俄罗斯公务员培训特点鲜明 多年实践使俄罗斯公务员培训制度具有了自身鲜明的特色。
第一,以“终身教育”理念引领公务员培训工作法制化。在俄罗斯,教育培训贯穿于公务员职业生涯的始终,所有国家机构都要求在职公务员每隔三年必须参加短期职业补充教育,工作调动、晋升或进入新的工作领域时也必须参加职业补充教育,相关规定已经被纳入了俄罗斯公务员法。
第二,以“招投标制”促进公务员培训机构专业化。俄罗斯所有的公务员培训均面向全社会招标,招标前会以国家订单的方式下达到各教育培训机构,公立和私立的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对于私立培训机构的唯一要求是要具有相应的培训资质。由于引入了竞争机制,因此往往能够选取价格优、内容好、服务全的培训机构来进行公务员培训。这不仅促使各类培训中心与大专院校和政府性培训机构一起,共同构成了公务员培训网络;更促使各级政府性培训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序竞争,优势互补,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同时,为了确保培训质量,俄罗斯联邦还制定了教育培训质量体系的国家标准,专门成立了教育监督机构,每五年对各类培训机构轮检一遍,以促进其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第三,以“模块累积”模式推动公务员培训内容实践化。俄罗斯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分为三类,包括职业再教育、技能提高教育和在上级部门或企业进行的进修。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公务员可选择以脱产或不脱产的形式来进行这几类培训,培训结束后获得结业证书。每一次培训的内容可以组成一个模块,随着培训次数的增多,公务员的证书等级会越来越高。在俄罗斯,职业再教育的证书等同于在高等学校获得的学历,公务员可以凭借再教育证书转换职业类型。比如一名公务人员若辅修了医学类专业,则可以转入相应的卫生部门工作。
第四,以“专兼结合”做法确保公务员培训师资优良化。作为政府公务员培训的主力,俄罗斯的政府性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师素质都较高,许多教师都拥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这些培训机构大都采用专兼职教师聘用制,在专职教师聘任方面实行有竞争性的合同制,并聘请了相当数量的兼职教师,包括每年邀请担任现职的政府高级公务员到学校授课。
第五,以“多元筹资”机制支撑公务员培训办学灵活化。俄罗斯公务员培训采取了国家财政拨款与培训机构创收相结合的办学机制。每年俄罗斯联邦和地方的财政预算,都会划拨一定的公务员培训经费。在联邦层面,国家行政学院直接接受俄罗斯联邦政府的订单和拨款,但这一部分拨款只占整个学院年度财务支出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他部分要靠面向市场办学创收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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