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决策制度创新:推进构建科学的环境风险过程控制机制
环境风险从产生到爆发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过程。积极推进环境管理制度的改革与风险决策方式的优化,科学合理地管控这一过程,也是环境风险治理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首先,应积极变革现行的环境管理方式。一方面,要改革地方政府间“切割式”的环境管理模式,通过强化府际环境合作治理的制度设计,建立多层面、多维度、制度化的区域环境合作机制,实现对区域性、流域性跨界环境风险的联防联控;另一方面,要改革政府为单一主体的环境管理模式,着力构建由政府、企业、科技专家、大众传媒、社会组织及公众个体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相互合作与制衡的环境风险复合型治理结构,从而在保持国家对环境治理有效性的同时,发挥市场优势、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环境风险的多元合作与共治。
其次,应着力构建科学民主的风险决策机制。环境风险往往具有高危、高发和不确定性等特征,这就意味着以公正透明和普遍参与为目标的环境风险决策的重要性。将科技理性与社会理性有机结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决策的科学咨询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使风险决策的过程从封闭、单一和简单的事实认定转向开放、多元与复杂的社会价值选择,不仅有助于提升人们的环境风险意识和面对风险时的责任感,也有助于提升环境风险的控制能力与水平。
风险分配制度创新:推进构建公平的环境风险后果分担机制 风险总是与责任联系在一起。环境风险一旦爆发其后果的分配公正与否,不仅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也关系到环境风险本身的治理效果。为了避免以往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二元失衡结构可能带来的“马太效应”,必须通过创新制度设计和安排,构建权利与责任相联系、公平公正的环境风险后果社会分担机制。
第一,建立多层面、规范化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一方面,应加快建立覆盖地区、群体和产业等多个层面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环境风险利益由获益者向损失方的规范转移,实现环境风险的结果共担和利益共享;另一方面,还应健全配套的政策法规,推进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走向市场化、多元化和规范化。
第二,构建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是要建立一个有利于推进均等化的财政政策体系,以及可监测、可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尤其要在做好省市两级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基层地区环境基础性、民生性和安全性公共服务的投入。
第三,延伸社会救助内涵,创建环境救济制度。具体而言,一是采取任意与强制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二是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基金来源可包括环境税、财政投入、追究污染者责任所得费用等;三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用以保障任何个人、组织或社会团体在受到污染侵害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环境权益。
(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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