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完善社会资本回报机制,调动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健全PPP模式部门协调机制,通过完善价格政策,采取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构建合理有效的投资回报机制。例如,针对在PPP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定价机制、收益分配机制不尽合理的问题,可考虑采取“区间弹性定价”确立长期稳定投资回报的上下限,并建立绩效评价机制,针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动态调整回报率,吸引社会资本。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权益保障机制,既要维护社会资本投入后的平等待遇和合法权益,又要保障好社会资本的利益在受损情况下有合理的解决渠道。
第四,加大金融创新,提高PPP项目成效。PPP项目大都投资规模巨大,期限较长,传统的银行信贷模式难以完全满足其融资需求。可针对PPP项目不同阶段,创新提供不同形式和属性的金融工具。例如,在解决生活污水处理这一特殊PPP项目投资还款问题上,可基于河流较集聚地区的特点,尝试建立绿色流域发展基金;同时,在基金平台上进行金融运作,将保险资金、银行资金、国际开发性金融资金引入,还可以此为基础发行部分大型流域治理绿色债券,解决流域治理资金不足问题。具体可借鉴京津冀绿色流域发展子母基金的形式,根据流域治理需要和形成的绿色产业设置各类项目包,将各项目包形成产业链,提升项目的整体收益率。在加大PPP项目金融产品创新的同时,要注意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积极促进PPP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搭建PPP项目信息交流与宣传平台,增加信息透明度。项目的公益性、较强的技术性、行业的复杂性和环境的开放性,决定了环保类PPP项目更强调环境绩效,注重持续效果,也更需要全过程的信息公开。针对现在总投资额上万亿元的环保类PPP项目,除了涉及商业秘密等不适合公开的信息外,有必要推行PPP项目从项目准备到后期运营的全过程信息公开。此外,还应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让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都发挥好监督作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研究”(15ZDA05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经济学院、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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