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公民德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觉醒,政府不再是管理决策和行政过程中的唯一主体,公民也不再是单纯的被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享受者。从组织管理和公共价值建构两个维度对新公共管理范式下政府绩效管理体系进行理论重构会发现,如果政府绩效管理试图回答如何高效率地生产政府绩效的问题,那么就需要政府在进行决策之前,通过深入广泛的主体参与、积极有效的互动模式提前获知公民究竟需要什么,才能在政府产出中实现各主体偏好基本达成一致,即以公共价值为基础的政府绩效治理。这也再次强调了绩效治理中的公民参与对政府绩效产生的重要影响。
第一,公民参与有助于增进政府绩效生产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的资源整合,建立广泛的合作网络。政府绩效生产在以结果为导向的同时,也要加入更多的价值基础考量。当我们及时有效地解决绩效生产过程中已经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各种价值冲突时,产出好的绩效结果的概率就能更大。
第二,政府绩效的生产参与主体并不是孤立的某个政府部门,政府内部各种职能、非职能部门以及国有企业、私人企业、社会团体、公民等都将作为主体参与政府的绩效生产过程。有效的多元参与能够促进绩效信息在各主体间的流动,加强信息沟通能够提高操作效率。
第三,通过公民参与,绩效目标会更加真实地根植于公民偏好。公民参与要对公共利益的持续增进发挥重要作用,适当的公民参与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相互信赖,增进各方合作。这种根植于公民偏好,即以公共价值为基础的绩效目标设定有益于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公民参与是政府绩效合法化的重要途径。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是公民赋予的。公民参与政府绩效治理可以增进其对绩效产出的理解与认同,也能向政府表明自己的选择,帮助政府设定合理的绩效目标。
第五,公民参与能够防止权威主义。完整的政府不仅要有设计好的内部控制,也要有外部控制。公民参与作为保障方法之一,能够促使决策者持续追求公益目标;同时这也意味着,针对政府进行公民议事的投入和监督活动的强化。这样,一方面管理决策者会更加负责地进行政策执行,不会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府重新审视自己的绩效观,从公共价值出发,在公民参与的协作下减少绩效损失,力求更好地达成绩效目标。
第六,公民参与能够促进公民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公民通过向政府转达自己对决策过程的意见,对公共议事决定产生影响的同时,也能通过参与获得满足感、提高参与素质、培养公民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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