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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国家”明显不同于“福利国家”

http://www.newdu.com 2018/3/20 北京日报 鄢一龙 参加讨论

    第四,责任主体不同。
    从提供机制来看,民生国家建设是个体、家庭、共同体、国家不同主体共同参与、共同提供。
    福利国家的制度是去家庭化的,以个体为基本单元进行考虑。中国自古有重视家庭的传统,在今天家庭仍然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单元,这是其他任何机制所无法替代的,中国解决教育、养老等问题都是充分发挥家庭成员之间的作用。中国的民生政策是强家庭化的,是要增强家庭在民生上的功能,比如精准扶贫、低保户等都是以家庭为对象识别和帮扶的,再就业政策也是如此,在下岗再就业阶段就提出需要避免“零就业家庭”的政策。
    福利国家陷阱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对于公民承担了过多责任,所以不堪重负。毛泽东时代实际上在国家、个体之间有个重要的共同体就是集体,在农村是公社、生产队,在城市是单位。随着集体经济与单位体制解体,原子化的个体被抛入到市场的洪流中,在过度市场化的环境中,随着住房、教育、医疗等民生必需品的价格上升,作为劳动者的个体,很多已经无法靠个人力量来解决这些问题。应该积极探索新型的组织化的共同体解决机制,鼓励就业单位、社区与社会组织等积极承担民生品的提供。
    就业单位要承担重要的民生责任,一方面就业单位是社会保障金缴纳的重要主体,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就业单位成为员工福利的重要提供者,提供员工食堂,有条件的单位应该鼓励办幼儿园、办学校,集资建房。例如,作为一家民营企业,京东就办了总部幼儿园。
    “企业办社会”,“单位办社会”不可以一概视为低效率,与市场机制相比,共同体提供民生产品有其优势所在,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更为重要的是长期契约积累的信任资本,这使得它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更高质量的民生产品。
    第五,去商品化程度不同。
    民生国家要求更高程度的去商品化。福利国家的去商品化程度较高,主要是指享受福利的资格上高度去商品化。
    民生国家的去商品化主要是指供给机制的去商品化。需要坚持民生领域改革的公益性方向。民生品是极低价格弹性的必需品,民生领域不能作为一个产业来做,而是要坚持民生领域改革的公益性方向,事实上,在这些领域需要推进的改革是去市场化,回归公益性的改革。
    要探索基于使用价值的民生品供给方式。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核心就是住房要回归它的使用价值。探索基于使用价值由共同体共同承担的民生品配给方式,将使得大量的寻租泡沫挤出。以住房为例,如果对于居民的第一套住房,按照一定条件,采取实物配售的方式供给只允许使用不允许交易的共有产权房,由于土地是公有的,建造成本实际不高,就可以以很低廉的成本,实现“居者有其屋”。
    要探索非货币化的基本公共消费制度。可以尝试逐步推行基本公共消费制度,设立基本消费的衣、食、住、行场所,网络购物也设置基本公共消费区。创造性恢复票证制度,每个公民按照一定的配额领取基本公共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该券只能在基本公共消费区使用,同时公共消费区的商品禁止用货币购买,这种制度安排可以和共享经济、社会服务积分结合起来,避免成为养懒人的制度,富人可以将消费券捐赠或者转让(换取社会服务义务的免除)给穷人使用。
    民生国家道路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同于福利国家的一条新路,它更好地处理发展与人民福祉改善的关系,从而既保障了人民福利持续地提高,同时也避免了落入福利国家陷阱。
        (作者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国情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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