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变”改革推动乡村振兴
农村“三变”改革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其核心要义是通过盘活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激活农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进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集体经济增值。 2017年,安徽省11个县区在13个“三变”改革试点村的基础上扩大为整县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以农村“三变”改革为抓手,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要素流动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乡村振兴是全面的振兴,农村“三变”改革在引导现代理念、现代管理、现代人才、现代金融等元素注入农业与农村方面,可发挥杠杆的撬动作用:首先,乡村振兴离不开人,无“人”不兴。通过农村“三变”改革,强化政策支持、资金配套,打造新乡贤经济、“归雁”经济,可以把优秀的外流青年人才重新吸引回农村,把尚未外流的优秀青年人才和新型经营主体留在农村创业发展。其次,乡村振兴离不开钱,无“钱”不活。通过农村“三变”改革,强化产业发展、项目牵引,可以把工商资本、城市资本引入农业农村,搭建起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操作平台,也可以整合财政涉农及扶贫项目资金,把财政资金转化为村集体的股金,激活和放大资金使用效益。第三,乡村振兴离不开产业,无“业”不旺。通过农村“三变”改革,以股权为纽带,以产业为平台,可以深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切实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第四,乡村振兴离不开有效治理,无“治”不稳。通过农村“三变”改革,可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强农村居民参与农村基层治理的动力;强化要素集聚,壮大集体经济,可形成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社会经济组织与农村居民衔接互动的社会治理体系。
根据全国和安徽省农村“三变”改革的探索实践来看,在推进农村“三变”改革中,需重点把握如下几个环节:
1、处理好复杂的法律关系。农村“三变”改革,既涉及到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办法,还涉及到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在“三变”改革的实务操作中,要切实解决好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冲突和不相适用问题,避免法律风险。
2、完成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要完成好“三变”改革,必须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的折股量化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对集体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并召开农村居民(代表)大会对结果进行认定。在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农村产权的评估、交易、融资和担保的平台与体系建设。
3、选择好参与“三变”改革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是弱质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都高,在“三变”改革中,因地制宜选择好经济实力强、效益好和社会责任感强的新型经营主体至关重要,要尽量选择那些有社会责任感、有经营能力、有担当意识的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有家乡认同感的土生土长的新型经营主体。
4、选择合适的运营模式。一是集体资金控股模式。按照“村产业发展平台公司+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的思路,把村集体资源资产折股量化,或整合财政资金和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的扶贫贷款资金,组建村级产业发展平台公司,实现村平台公司、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之间的三方合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二是混合参股模式。按照“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农户”的模式,将属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整合的涉农财政资金折价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将属农户所有的闲置的房屋、宅基地等资产折价入股新型经营主体,由新型经营主体控股。三是农户土地入股模式。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再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农业企业以技术和资金等要素作价入股,组建新的农业公司,建立“农民+合作社+公司”的入股模式。四是农户合作经营模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建立合作社,合作社聘请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生产经营,实现“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职业经理人”的模式。
5、构建好“三变”改革的风险保障机制、利益驱动与制衡机制。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村集体和农村居民入股的经营实体可能会出现经营性亏损,应建立经营风险的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性风险补偿保障金、新型经营主体保证金制度,健全资格审核和项目审查制度等。同时,引导农村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与“三变”改革的新型经营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或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联结和合作机制,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股权收益分配机制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履行股东职责、行使股东权利和参与重大决策。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农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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