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信用监管,提高信用共享的公信力。建立一套规范有序、科学完备的信用监管体系是更好释放信用红利的重要保障。对此,可以从以下方面着力:一是完善信用监管的组织体系。整合信用监管资源,明确信用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发展和引进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明晰企业信用行为的法律法规边界,积极探索信用监管的社会化、群众化路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监管新格局。二是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加快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完善用户信用系统评级,把企业和用户信用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统一建设和管理,引导企业和用户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把信用行为纳入制度化轨道。三是建立信用监管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的监测评估职能,加强对重点主体、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技术监测,整合运用用户双向评价、第三方信用认证、第三方信用评级、第三方信用管理等监测手段,及时发现信用失范行为,并在征信系统中予以披露,同时建立信用失范行为纠错机制,让信用经济在阳光下运行。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共享经济活动中平台企业的红黑名单制度,规范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四是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制度。进入新时代,要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提高各参与方的失信成本,倒逼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共享经济发展体系。
作为新的经济形态和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共享经济集中体现了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内在要求。新时代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日益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保驾护航,要在信用共享中助推共享经济提质增效、扩容增量,持续释放共享经济的信用红利。
(作者:赵博,系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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