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7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长江经济带需要结合自身制度条件和环境条件,不断深化包括转变政府职能在内的体制改革,创新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体制。
深化改革,创新区域合作治理模式 一是构建区域合作治理主体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建议:重构区域合作治理主体体系,将原有的政府单一治理主体转变为政府、企业、社会、居民合作治理主体。政府负责绿色发展的公共政策制定与总体规划、总体协调;企业承担绿色发展所必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给,承担相关产业投资与项目建设任务;民间组织承担部分力所能及的绿色发展所涉公共事务,助力协调相关区际利益冲突和均衡问题;公民参与监督评估工作,并分享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产生的成果。
二是以流域整体利益包容吸纳利益碎片。建议协调各方利益主体,设立由国内外知名学者、企业家组成的“长江咨询委员会”,负责提供长江区域发展规划方案,优化区域利益碎片与整体利益关系,以整体利益包容利益碎片。
三是放大区域合作正“溢出效应”。首先,建立区域内项目联合审批制度。编制联合审批标准并运用网络治理平台,突破碎片式审批体制困境。其次,建议在长江经济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量化城市和地区间污染物传输量,明确各地大气污染物排放份额。最后,创设有效连接经济与生态的技术系统,在不发达地区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中发挥强化功能、替代功能和开发功能。
协同联动,构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 一是规划联动。建议由中央牵头制定完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在已有规划的基础上,加快编制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形成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规划体系,从制度安排层面确立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统筹考虑长江经济带的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更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二是产业联动。充分发挥长江上、中、下游地区各自自然地理、资源环境等优势,形成互为补充的产业链,各地要对产业发展形成共识,避免重复建设或恶性竞争,共同抵制高风险、高污染产业,避免个别地区为了眼前利益而侵害长江经济带的整体利益。建议通过定期的政府间、行业间联席会议来协商解决上中下游地区产业布局优化问题。
三是管理联动。建议:对一些由沿江各地政府分散管理的事项,加快建立起各地政府间的联合管理机制,通过联合执法、行政授权、行政委托或派驻等形式,实现沿江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避免违法主体利用地域管辖权的变化而逃避法律责任。支持和规范“湖长制”“河长制”,引导公众及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环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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