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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体制创新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http://www.newdu.com 2018/4/10 光明日报 成长春 臧… 参加讨论

    因地制宜,选择“群—带”结合新路径
    城市群是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空间依托。建议:通过城市群的局部绿色转型带动长江经济带的整体绿色发展,形成“群—带”结合的绿色发展新路径。
    首先,将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黔中、滇中五大城市群,打造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生态型城市群。在各大城市群之间,推动形成集公铁水联运、绿化美化、低碳环保为一体的绿色交通生态走廊,将五大城市群和沿江城市串联成分工协作、美丽相连的绿色发展带。
    其次,将绿色城镇化理念全面融入城市群建设,尊重自然格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形态,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和循环化改造,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进生态共保、环境共治。
    最后,加快推进以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为骨架,以城镇、村庄绿化为依托,以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沿线绿化为网络的区域绿色通道建设,改善沿线生态环境;加快构建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通过绿色通道、绿色交通建设,营造城市群之间的美丽风景线,促进城乡面貌整体提升。
    制度安排,推进区域合作法治化进程
    一是协同区域性立法权限和立法资源。一方面,协同立法权限。充分尊重地方的差异性和地方的特色,授予地方政府广泛的自主权,允许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伙伴关系,促进地方政府间合作并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协同立法权限方面,将合作较为成功和具有典型示范性的区域合作方式纳入其中。另一方面,整合立法资源。注重立法本体资源和立法社会资源的统一优化整合,这样既可以避免不公平合作的出现,也可以有效地解决争议。每个立法以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区域治理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使绿色发展更符合现实需要和本地实际。
    二是完善流域综合性的法律规范。制定《长江经济带综合管理法》,形成统筹整个经济带的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管理等各个方面有法可依的综合性法律框架,并明确其与长江经济带现行的各专门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进而形成完善的流域综合管理法律法规体系。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体制保障,既需要建立综合性管理机构和总体政策框架来整合分散的属地和部门政策,又要重视区域发展的差异因素对区域协调发展、统一市场形成的制约。同时,要尊重上中下游在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上利益和责任的差异,探索多样化的区域协调发展模式,形成一套促进、引导与规范经济带建设的制度架构。
    协调性均衡发展与绿色发展贯穿于长江经济带建设全过程,应创新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体制、突破体制障碍梗阻,让长江经济带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早日实现“绿色长江梦”。
    (作者:成长春,系南通大学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臧乃康,系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通大学基地副主任。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研究[17JZD024]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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