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奋斗目标和战略安排。新时代的各项工作应当有新思考、新气象、新作为。现就新时代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谈一些个人看法和建议。
一、非税收入管理凸显三个新特征 (一)上冷下热。管理层级越高,管理热度越低;越往基层,越重视非税收入。从顶层设计力度、专司机构设置以及报表统计口径等方面的差异均能窥见一斑。
(二)东冷西热。经济发达地区因税收底子好,对非税收入管理的关注度不高。而欠发达地区,常常是“税收不足非税补”,十分偏好在非税收入上“做文章”。
(三)虚冷实热。各级各地非税收入管理实践旺盛,而反观理论界,非税收入这一研究课题则是“半道出家”,至今仍然探索冷清。
二、非税收入管理面临三个新纠结 (一)非税收入会不会影响财政收入质量。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都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两者占地方收入的比重此消彼长。非税收入占比高意味着税收收入占比低。让人感到纠结和困惑的是:为何评价财政收入质量时,不着重分析税收占比低,而是逆向思维,将财政收入质量不高归结为非税收入占比过大。实际上,评价财政收入质量更应盯住两个核心指标:税收收入质量和非税收入质量。而两类收入质量低或高,直接取决于收入虚或实,即是否存在空转、混库等虚增行为。因此,依法依规收取的、没有水分的非税收入也是真金白银,不会影响财政收入质量。
(二)非税收入最终会不会清零。近年来,一大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继取消、免征或降标,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引发了对于非税收入长期存在性的疑问。非税收入会不会最终走向消亡?实际上,非税收入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国家政权、国家治理相伴相生,其存在的本质意义并非仅是筹集资金。比如,征收罚没收入主要是为校正负外部效应,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则凸显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国家所有者权益,并旨在促进国有资源科学配置。因此,随着政府自我保障能力的提升,收费基金等政府管理类非税收入可能会逐渐萎缩乃至取消。但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等不会清零。非税收入不是越少越好,更不是没有就好。
(三)非税收入是不是企业负担的推手。在清费减负持续加力的背景下,人们似乎更容易把非税收入与企业负担直接联系起来,不少人认为只要交了钱,税收之外就是非税收入,有的还将非税收入等同于过去的“三乱”。如同企业所付出的融资成本、生产成本一样,缴纳的非税收入也构成了企业成本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非税收入的确是企业的一种负担。因此,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清理收费改革、继续推进费改税,仍是主旋律。但是,将企业负担重的幕后推手简单归咎为非税收入并不实事求是。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所承担的费负不尽相同。古今中外,财政收入从来没有清一色税收的,非税收入并不是搅局者。在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同时,规范其他涉企收费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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