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个新思路拓展非税收入管理新作为 (一)精准定性。从字面意义而言,非税收入即指除税收之外的所有政府收入,加之,官方对于非税收入的定义主要采取“列举+排除”的方式,容易引发误解。因此,准确定性、厘清边界,明确是什么、管什么,才是消除争议的最好方式。当前来看,应当首先锁定已经引发争议的政府性收费,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政府职能或国有资源、资产收取的服务性收费,纳入非税收入管理。长远来看,可以基于非税收入取得的理论依据,即准公共物品配置效率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理论,负外部效应矫正理论以及财产所有权理论,将非税收入定性为:政府的成本补偿收入(如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秩序收入(如罚没收入)以及财产使用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二)客观定位。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都是两种古老的财政收入形式,两者会有主次之分,但应无贵贱之别。大体上来说,财政收入应当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因此,坚持税费并存、并重、并举始终应是题中之意,特别要消除对于非税收入不必要的曲解和偏见。此外,舆论支持相当重要,宣传、研究、培训要三维齐发力,以期客观呈现和还原非税收入的本来面貌,传递正能量。
(三)合理定量。我省立项的涉企收费,仅剩破损公路及公路设施赔补偿费和公路占用费,应当尽早打通省定涉企“零收费”的最后一公里。对水土保持补偿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具有准税收性质的非税收入先行实行“费改税”。特别要抓住非税收入质量优化这一主要矛盾,通过书面调查与实地详查相结合的方式基本摸清我省非税收入虚增底数,压减非税收入做到发力精准、切中痛点、循序渐进,围绕“高质量”实现财政收入脱虚向实。总而言之,就是要把非税收入规模控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和额度之内,不以多少论英雄。
(四)科学定则。依法治费原则。期待有朝一日非税收入也能享受税收法定的类似待遇,由法律进行规范。收支脱钩原则。守住非税收入全部实行统筹安排、收支脱钩的基本原则和管理底线,打消非税收入是单位自有资金、是政府法外自留地的认识误区。高效便捷原则。顺应“互联网+”的时代潮流,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票据电子化,让非税收入缴款也像淘宝购物一样随时随地随身支付,非税收入资金的核算、划缴、退付,非税收入票据的申领、核销、年检等日常征管业务实现全流程的网上办理。
(作者系湘潭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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