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共建共享的格局 改革开放40年,我国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广覆盖、高增长。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改革取得一定的成效,需要未来进一步改进、完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大,从整体上制约了供给的规模与质量。而城乡之间、东中西部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在数量、种类、层次上仍然需要进一步平衡。此外,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总体不高,财政、人力、物力资源的保障力度不能匹配快速增长的社会公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协同供给机制也有待继续完善。因此,进入新时代,基本公共服务应不断推进其在高质量、均等化、法治化等方面的发展。
大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齐短板。我国城乡之间、东中西部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失衡问题在近年来得到有效控制和好转,但在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层次和种类上,依然存在可以继续改进的差距。因此,应加快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等制度的一体化设计与实施,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衔接。着力补齐农村和特大镇基本公共服务短板,鼓励和引导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同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强化省级政府对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逐步缩小省域间、县域间、地市间服务差距。强化跨区域统筹合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水平衔接。
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加快标准化建设。围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的目标,多举措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管理,包括构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需求获取机制,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的政策制定、目标策划和标准制定,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系统的设计与运行,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的监测、奖惩与改进机制。重视并加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事项、资源配置、机构设施、工作人员、预算与支出、流程等多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同时,制定国家和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保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形成共建共享格局。以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为重点,加大多元供给主体培育力度,为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创造有利条件。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发展“互联网+”益民服务等为路径,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充分发挥政府机制、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的各自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格局。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法规体系,优化制度环境。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制定国家和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与法规职能,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户口性质相脱离。用法治手段将成熟的地方性基本公共服务实践经验制度化。从规划用地、服务标准和社会信用三方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政策体系,包括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构建支撑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信用体系等,不断营造优良的制度环境。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改革的激励机制,促进持续发展。要从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两方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改革的激励机制,增强基本公共服务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其中,正向激励的对象和内容包括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拓宽资金来源;加强和完善基层人员的培养培训、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完善志愿者参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激励保障措施。负向激励主要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监督问责机制,对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绩效偏低、质量不达标的机构与工作人员,依法启动问责程序,严格实施问责。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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