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中坚力量,对于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发挥着关键作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已突破20万个。但通过调研发现,除了少数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都会遇到“贷款难”的问题,其中小微经营主体的融资难度更大。及时破解其融资难题,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因此要着力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展农村融资渠道,要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农村配置和流动,让金融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壮大的重要支撑力量,成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根本保障。
加大政策性金融扶持力度 涉农金融机构可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性扶持政策,适当降低准贷门槛,扩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惠及覆盖面,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低息贷款。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补偿基金和发展专项基金,为经营主体担保贴息,对涉农信贷实行有针对性的税收减免和奖补政策。加快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允许银行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适当参股,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据悉,安徽农担公司推出了“劝耕贷”模式,已在全省62个县(市、区)进行推广,累计为4300余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20多亿元,为其节约融资成本3370万元;重庆农担公司已为近5000多个涉农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贷款近120亿元。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适合抵押物的现象,要改革现有的质押抵押模式,以激活农村资产。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房屋财产权和林权的抵押贷款试点,要加快农村土地确权与土地流转制度建设,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建立和完善农村中介服务机构,对“三权”准确、快速评估。探索构建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征的信贷模式,如开展适合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征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大型农机具和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等。近年由农业银行推出的“惠农贷”产品深受农民喜爱,其特点是农民无需提供任何抵押物,以政府财政风险补偿基金作为主要担保形式,由农行和政府共同分担风险。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组建担保公司,支持龙头企业及其带动的农户、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探索设立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推动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农作物预期收入权等质押抵押贷款和农业保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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