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 当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体系明显滞后,保险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适应。要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原则,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覆盖范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灾保险试点,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鼓励农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差异化、高保障保险产品。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保险,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保险、大型农机具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稳步开展农民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由国家设立巨灾风险保障基金,由政府组建农业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持续稳定的风险保障。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以解决农村信贷活动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问题,以确保融资担保体系的顺利运行。积极动员基层职能部门会同金融机构建立农户信息共享平台,对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诚信等级评定,定期录入诚信数据。各金融机构间建立资源共享数据库,对信用等级高、资信程度好的经营主体优先放贷。大力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逐步扩大个人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通过社会舆论、司法、行政等手段,切实帮助农村金融部门清收不良贷款,加大力度打击农村逃废债行为,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强化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 受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影响,我国务农劳动力素质呈现结构性下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人才十分匮乏。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和培育体系,强化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通过学习种养技术帮助其提高农业生产和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学习财务和管理知识提高其决策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助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增强经营规范性。搭建技术和人才信息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人才流动,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作者孟祥志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陆静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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