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总结试点经验,抓紧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并在全国全面实施。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持续压缩负面清单事项,破除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性障碍,最大程度实现准入环节便利化,提高市场准入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和审批体制。对清单外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真正松开手、放到位,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对清单内的事项,规范审批权责和标准,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建立统一的网上联合审批监管平台,探索实行承诺式准入等方式,强化落实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措施。坚持放管结合,优化对准入后市场行为的监管,落实企业首负责任,确保清单以外的事项放得开、管得住。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着力清理和废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完善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的一系列体制机制,依法保护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自然垄断、特许经营领域,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待遇公平,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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