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 深化机构改革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与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机构改革侧重于党政机构尤其是政府机构改革不同,这次的机构改革是一场统筹中央党政军群各类机构以及地方机构的系统性改革。它的涉及面更广,影响范围更大,涉及党、人大、政府、政协、司法、群团、社会组织、事业单位、跨军地以及中央和地方各层级机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心,有利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首要任务是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坚强领导,既要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又要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改革贯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主题,对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出制度安排,有效解决了政府工作如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问题,确保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机构改革的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这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织基础。党政军群机构改革的目标各有侧重,党的领导体系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注重增强领导力;政府治理体系要职责明确、依法行政,注重提高执行力;武装力量体系要有中国特色、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注重增强人民军队战斗力;群团工作体系要联系广泛、服务群众,注重激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活力。
突出了强烈的问题导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仅聚焦政府职能转变中的职责缺位和效能问题,而且深入关注当前党政关系中存在的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对政府机构相近职能进行整合,有效解决了政府机构职能分散交叉问题。不仅对横向的党委、政府、群团、军民融合、事业单位等机构协同运行机制中的不协调有着清醒认识,而且对纵向的中央与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不尽合理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宏观管理、市场监管领域的机构和职能进行大幅调整优化,有效解决了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加大重点民生领域机构调整优化力度,有效解决了公共服务管理体制不完善问题。
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机构改革既强调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要“确保集中统一领导”,要求省、市、县各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又强调“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相应机构和配置相关职能。这是改革的整体性要求与灵活性原则相结合的需要。对于基层管理体制的构建,则提出了简约高效的整体性要求,总的目标是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层基础。地方层面的改革涉及面更宽、利益调整更大、相关问题更多,需要在强调整体性要求的前提下兼顾因地制宜。科学设置中央和地方事权、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确保中央与地方协同行动,是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根本要求。中央与地方改革的整体性谋划、整体性设计、整体性推进,是顺利完成改革目标的重要保障。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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