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全民所有制企业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在特定历史阶段有其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日趋明朗,政企不分的弊端已经逐渐显露出来。推动国企公司制改制已经成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
其次,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公司制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中央企业经过公司制改制后,责权将更加明确,此举有助于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独立市场主体,以更有利于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思路统领决策,以更有效率、更加灵活的运营机制参与国际竞争。
再次,公司制改制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基础。公司制改制既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条件,也是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证券化等一系列改革的前置条件,对于国企、央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关重要。
因此,公司制改制背后更深层次的逻辑是产权制度、治理结构、经营机制等全面升级,根本目的在于激发企业活力。
正是基于这一理解,国资委要求各央企以公司制改制为契机,将改制与加强党的领导、三项制度改革、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等工作结合起来。各央企要根据自身实际,将改制与战略规划实施、内部资源整合、管控模式改革等统筹推进,争取寻找到改革的“最优解”。
令人欣慰的是,在推进公司制改制的过程中,不少央企进一步摸清了资产状况,将长期“休眠”的子企业纳入压减范围,大大促进了瘦身健体工作,实现了轻装上阵。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底,中央企业累计减少法人8390户,节约管理费用135亿元,“三供一业”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达80%。
应该说,完成公司制改制只是国企改革的关键一步,未来还有更多“硬骨头”要啃。因此,国企、央企要继续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党的领导、落实董事会职权、深入推进央企三项制度改革等方面发力,建立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形成市场化经营机制,增强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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