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对我国文化产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明确部署,“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不仅指明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也蕴含着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法治化。新时代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促进和保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文化产业的法治建设。
深刻把握十九大的新部署隐蕴的文化产业法治化发展方向。 第一,建设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须以法治化为前提。文化产业是指以物化的文化产品和各种形式的文化服务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产业部门,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包括“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以及“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这些活动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规律,文化产业法治化必须对此作出回应,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第二,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须以法治化为基础。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求各类文化市场主体能够依法平等进入市场领域,要求各类文化市场主体能够适用同样的市场竞争规则,要求各类文化市场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要求完善文化产权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产权,要求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第三,创新文化企业生产经营机制须以法治化为规范。企业经营机制是企业适应外部市场环境而具有的内部运行方式,是决定企业经营行为的各种内在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具体而言,企业经营机制主要由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构成,企业经营机制的主要目标和原则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要求文化企业建立反映文化产业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和健全文化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以此构建现代化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这都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撑。
第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须以法治化为保障。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的文化业态不断涌现,这些新的文化业态成为文化产品的重要表现形式和文化传播的重要方式,为此,必须对新的文化业态进行培育,促进其健康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娱乐产品、数字远距离传输、数字处理、移动文化信息服务等新业态的出现需要法律提供相应的确认和保护,明确其权利属性、保护其知识产权,保障文化新业态的健康发展。
第五,完善文化经济政策须以法治化为基石。文化经济政策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文化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灵活性的特点,是文化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形式,但是,文化经济政策必须于法有据。因此,完善文化产业法律制度是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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