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治国理政事业,既在宏观层面具有“大气”的体制优势,亦在中微观层面具有“精巧”的机制优势。这些机制性优势,在4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改革开放以来,在丰富的改革实践尤其是新时代的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一些持续性长、遍及性广、活跃度高的技术性机制,成为各个改革领域在不同改革阶段取得源源不断成功的重要保障。
这些技术性机制各自拥有相对特定的运行逻辑及功能,它们形成了一组“机制模块”,与“制度模块”一起共同作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柱。这其中的三个关键机制——领导小组机制、试点机制、督察机制,分别集中代表了中国改革的决策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
领导小组机制,把职责各异的部门汇集到一起,化解分歧、共同发力 领导小组作为改革的一种组织领导机制,以“聚力”的作用方式支持改革事业,即根据改革主题的属性及内容,将有关联的组织要素集中聚合到一起,共同承担、协作处理改革事项。在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的“高位推动”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分头去办”,全方位地为改革工作贡献力量。
美国有学者对中国的决策体系作了一个非常流行的归纳,那就是所谓“碎片化权威主义”,即中国决策体系内部呈现出高度“碎片化”特征,决策权被纵向各个层级、横向各个领域的部门所分割开。这实际上是将长期观察欧美国家决策过程中种种“扯皮”“利益博弈”现象所形成的理论视角,“习惯性”地投射到对中国决策实践的分析当中。
事实上,中国的决策相当高效,这也是欧美政治家经常羡慕的一点,显然他们的感受比起研究者更加贴近现实。其中的关键就在于,中国决策者很善于通过领导小组这样的议事协调手段,把职责各异的部门汇集到一起,化解分歧、共同发力。在全面深化改革、新型医疗体制改革等重大决策、重大改革过程中,都能够看到对应领导小组的“身影”。领导小组机制为跨领域、跨部门的改革提供了极佳的意见表达、共识整合平台。
试点机制,能够有效降低制度变迁的风险系数,增强改革状态的“可控性” 试点作为改革政策的一种渐进性实施机制,以“稳中求新”的作用方式支持改革事业,实现了对渐进性改革策略的操作化。通过“从局部到整体”的逐步铺开过程,试点机制能够有效降低制度变迁的风险系数,增强改革状态的“可控性”。改革工作所难于兼得的稳妥性与创新性,通过试点机制极好地融合为一体。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面临着两大难题:一是没有现成的方案可循,二是超大型国家所带来的高风险。这一方面决定了中国不可能采取“休克式疗法”,并不追求改革事业的“一步到位”“毕其功于一役”。另一方面也要求中国改革者开发运用适合于自己的改革策略与技术,通过挖掘内部潜力,自行解决这一问题。
中国政府通过开展类型丰富的改革试点,很好地应对了这一挑战。从最早的小岗村试验、开辟深圳特区,再到自由贸易试验区,有改革必有试点,试点已成为改革的同义词。在试点中探索并测试适合于自身的方案,而不是听取各种未经验证的域外理论贸然行动,进而通过逐步推广的方式实施新政策,避免牵一发而动全身。各个领域的改革工作,几乎都是以试点、试验的名义和形式展开,“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成为了中国改革的基本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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