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城乡差距是世界上最大的。在2000年,中国城市居民的人均货币收入是农村居民货币收入的2.79倍,仅次于津巴布韦;但如果包括非货币收入,则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高于津巴布韦。如此巨大的城乡差距不是现在才出现的,而是根在计划经济时代。1978年,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已经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2.8倍,和2000年的水平相当。计划经济时代的城乡收入差距来源于工农产品价格之间的剪刀差以及对农村地区产业结构的限制。在一个农业社会里,农产品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个社会的收入水平。八十年代初期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原因固然和农村改革增加了农业产量有关,但七十年代末农产品价格的快速提高也是功不可没。但是,农村地区要靠农产品致富是不可能的,非农产业的发展对提高农村地区的收入水平是不可或缺的。费孝通老先生在《江村经济》中已经描述了三十年代非农产业在长江三角洲的萌发,可惜这一趋势由于随后而至的战争而中断了。建国之后,本该是恢复三十年代“黄金十年”的最佳时机,但随后而至的集体化运动再次中断了农村工业化的进程。“农村”被迫和“农业”划等号,农村“居民”被迫和“农民”划等号;时至今日,这两个等号仍然顽固地盘踞在许多人的头脑深处。农村被定位为单纯地为城市提供便宜粮食的生产基地,农村居民的收入自然无法提高。事实上,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在1958年正式实行城乡隔离政策之时就已经固定下来了,因为在随后的二十年间城市也几乎没有调整过工资,而城乡收入差距到1978年仍然高达2.8倍。
但是,农村产业的开放也不一定意味着城乡差距的缩小。八十年代乡镇工业的迅猛发展的确对缩小城乡差距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是以城市没有进行市场化改革为前提的。当九十年代城市经济充分市场化之后,城乡差距又一次拉大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总是向回报高的地方流动。在中国,城市的资金回报远远高于农村,因此资金集中在城市就不足为奇了。城市居民掌握了更多的资源,他们的收入自然要比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快。
户口制度一直是为人所诟病的制度安排,在计划经济时代,它也是城乡隔离的基础。进入九十年代之后,农村居民冲破户口的束缚,千百万人在城市找到工作,有些甚至在城市长期居住下来。经过九十年代初期的移民潮之后,在城市的农村移民的数量已经趋于稳定。在这种情况下,户口对于限制农村居民向城市的流动还有多大意义呢?在寻找工作方面,恐怕户口的作用已经不是很明显了。根据宋鸿远等人的研究,在城市的农村移民中,87%没有达到初中毕业的水平,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农村移民无法和城市居民竞争工作岗位,而只能做城市居民所不愿做的工作,如建筑工和家政服务。八十年代的城乡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进入九十年代之后,又呈扩大趋势,至2000年,已经回复到1978年的水平。然而,九十年代是农村移民急遽上升的时期,说明开放农村移民并不足以消弭城乡收入差距。事实上,对于不发达地区而言,移民加剧了移出地的收入差距,因为能够到城市里找到工作的人,往往是具有较高教育水平和较强能力的人。
那么,城乡差距到底差在哪里呢?差在教育和社会保障。尽管教育在工资回报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较低,但是,人人都知道,一定的教育是获得一份体面的工作所必须跨过的门槛。如果一个年青人有职高或中专文凭,他就至少可以在工厂里做一个技术工人;如果他有大专文凭,他就可以找到一份白领工作;如果他有本科文凭,他就可以找到一份报酬不错的白领工作;…… 如果一个年青人没有上述任何文凭,他就只能做最低级的工作。在现代社会里,教育是决定一个人能够在社会阶梯上爬到多高的最重要的因素,而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之间最显著的个人差异就是前者的教育水平远低于后者,农村收入低于城市收入就理所当然了。
教育不仅仅带来个人回报,而且还对社会中的其他人产生正面效应。教育对两个人的回报不等于对两个人的分别回报之和,而是大于这个和,因为他们之间可以进行有效的讨论,从而提高两者的生产率。因此,教育投资具有规模经济。
既然如此,为什么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如此之少呢?因为投资人无法获得所有的回报。对于社会而言,一个农村孩子接受教育具有正的外部性,但是,外部性所产生的收益无法全部被他的父母获得,后者自然不愿意对这个孩子进行社会所需的教育投资。具有外部性的投资本该由政府来做,或由政府实施补贴,可惜政府官员太短视:教育回报的周期长,短视的政府官员等不及。所以,中国的现实是,农村父母有义务完成子女的“普九”教育,却没有权利享受城市父母所享受的优惠:免费子女教育。从这点看,现在的状况远不如集体化时代,那时的农村基础教育至少还是免费的。
农村的倒退更表现在医疗方面。中国的计划经济在总体上来讲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失败,农村的集体化更是一场灾难。但是,在强烈的理念的支持下,集体化时代在改善人民的基本卫生条件方面却取得了空前的成就。以最常用的婴儿死亡率为例,全国的婴儿死亡率在1964年高达千分之180,到1981年,这一比例急剧下降到了26.92,其中农村地区36.96。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印度在1981年到1997年间的婴儿死亡率只由110降至70)。在农村地区,这个成就无疑和集体化时代重视农村基础医疗有关。那时的合作医疗虽然家底很薄,但却提供了基本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然而,合作医疗所赖以存在的基础是人民公社制度,随着公社制度的消失,合作医疗也自行解散了。二十年之后,其后果开始明朗起来。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婴儿死亡率的下降速度低于其它发展中国家;进入九十年代之后,婴儿死亡率不降反升,农村地区在1990到1995的短短五年间由32.24上升到了44.79。这种逆转的形势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极大关注。中央政府于2002年出台的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的计划就是在这个背景下推出的。但问题是,仅仅恢复合作医疗是否足够了?加强对农村的公共卫生支持无疑是正确的举措,但对于个人疾病的防治,合作医疗可能远远不够。农村贫困的一大原因是疾病所致。严重的疾病对农户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降低了农户的收入能力,而另一方面它又极可能迫使农户举债;两者叠加的结果是农户陷入不能自拔的贫困。因此,医疗不仅仅是一个卫生问题,而是关系到农村居民的收入和社会经济地位的问题。重建农村医疗体系必须要有全局眼光。城市医改的目标已经很明确,就是要使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城市劳动者。重建农村医疗的目标应该是一样的。在城乡统筹试点地区,城市医保已经在向农村地区扩散,这或许是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
农村居民不仅在子女教育和医疗保障方面落后于城市居民,在退休、住房和失业保险方面,他们和城里人的差距更大。根据赵耀辉等人最近利用人口普查数据所进行的研究,城乡收入差距中的45%来源于城市居民比农村居民享受得更多的退休等福利保障。城市居民在退休之后可以获得满足基本生活所需得退休工资,而农村居民的养老就全靠往日的积累和子女的赡养,许多老人不得不自己从事生产。在现行法律框架和主流话语中,老人的家庭赡养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法律的要求,其实质却是逃避国家的责任。没有本质的理由让人相信,城市的老人赡养应该社会化,而农村的老人赡养就必须由家庭来承担。
讨论“三农”问题的人往往希冀通过政府政策来快速地改变中国农村的面貌;在政策层面,这更是归结为单一的收入问题。但是,农村地区能否快速地发展起来,并不是一朝一夕的政府政策所能解决的问题。中国已经是一个市场经济,“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市场来解决。这个过程可能是非常漫长的。
那么,政府能做什么呢?政府应该为农村居民参与市场提供基本的能力。“能力”一词是阿玛蒂亚·森用来论述人的自由时所使用的名词,指的是那些能够让人们从事有意义的活动所必不可少的功能的组合。在中国农村,最急需提供的能力是教育和基本的社会保障。国家无法改变一个人的出身地点,让一个农村孩子一夜之间变成城市孩子,但可以为他提供基本的教育,使他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能力。国家也无法保证这个孩子不生病,但可以为他提供基本的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障,使他无后顾之忧,可以最充分地和城市的同龄人进行竞争。尽管因为成长背景的不同,和城里人相比他仍然可能处于劣势,但国家已经消除了强加在他身上的一切可以消除的不平等条件,这就足够了,剩下的就要看他的智力水平和运气了。试图在一夜之间解决“三农”问题,就一定导致拔苗助长的经济政策;赋予农村居民同等的能力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长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