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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分拆”和无须分拆的竞争---中国电信重组评论之四

http://www.newdu.com 2016/5/30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北京大学… 参加讨论

在一次讨论电信体制的会议上,有位论者为了说明发展中经济不宜在电信业“过早开放竞争”,举了印度的例子。据说印度由于大幅度开放电信竞争,“民营第二网”遍地开花,结果“竞争过度”,弄得好好一个印度电信业里谁也无利可图。论者以此为证,说明发展中国家的电信还是“垄断”为宜,搞不得什么“数网竞争”。不料把资料找来一看,印度恰恰提供了一个“分解但形不成可操作竞争”的典型案例。这个“无效分解”的教训,十分值得重组中国电信时记取。

根据美林公司电信专家提供的资料,早在1989年印度就对集行政管理和经营于一身的“印度交通部邮政及电报局”实施分解。首先完成的,是将印度国际长途电话业务和孟买及德里的市话业务,分别独立出来成立两家公司(VSNL和MTNL),按照公司化体制来经营。其余所有国内电信业务,则仍由印度电信部(DoT)一手掌管。1992年,印度政府出售部分VSNL和MTNL的股权(分别卖出15%和20%)。同时,印度政府提出开放电信市场,鼓励民营公司参加电信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印度开放电信市场的路线十分“独特”。首先,印度仅仅开放固线市话和移动电话两个市场。对于国际国内固线长途电话,顶多开放民营公司入股,而不允许出现竞争的第二网。其次,更独具特色的,是印度政府将全国固线市话和移动电话市场,分别“切割”成21个和20个“覆盖区”,允许每一个“覆盖区”通过招标产生一个民营固线市话服务商、两个移动电话商和若干个寻呼服务商。从1994年到1997年,印度分别发出了一批固线电讯、移动电讯和寻呼商的牌照,在上述开放的三个领域里,形成“印度电信部”以外的第二、第三、甚至第N个电信经营商。

印度电信体制改革的经验中,最可圈可点的,当数“开放入股(包括外资入股)”和“招标发牌(而不是行政“黑箱作业”)”。但是,印度电信市场的开放路线和格局,却令人不敢恭维。第一是市场竞争的结构性障碍,没有在“电信开放”后真正消除。印度电信部(DoT)官营的固线市话和移动电话业务,拥有全国统一基础网络的支持(固线长途没有开放竞争,并同样由DoT控制)。但是它的竞争对手,民营的第二固线市话和移动经营商,面临的却是如何与DoT的长途电话网络“互联互通”的“大麻烦”。与美国分解贝尔系统后形成可操作的长途电话营运竞争不同,印度新形成的“竞争”格局仍然不可操作。

特别是印度电信部(DoT),在“改革”之后仍然还是个亦官亦商的角色。它一身两任,既管着独家的国内国际长话和各地第一市话和第一移动,又要“主持改革”,完成“扶持”民营电话经营商来与自己竞争的历史重任。这等于是要求,DoT要亲手自废武功。若非圣贤,怎么可以做得到?所以从印度率先开放的电信市场,不是“无利可图”的固线市话,就是“需要大投入”的移动通讯,我们可以看出印度电信部的“孤心苦旨”。比较“绝”的招数,是将本来已经相对“薄”的市场,还狠狠切了20多刀,分割成几十个所谓“覆盖区”。每一个新进入的竞争者,要想取得投资和营运的“规模经济效果”,那就没门啦。那些预期收益不好的覆盖区,自然无人问津,思维形成竞争当然有名无实。即便可以进入的覆盖区,进入者也只在限定的“局域范围”内考虑成本收益,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远不可能是全国市场范围的竞争。最后,印度电信部再征收一道高额的牌照费,新进入者就只好在“高投资(包括高额牌照费)、小范围、低预期收益”的夹缝中生存,根本不可能与印度电信部“直属”的电信业务形成“旗鼓相当”的市场竞争。总的结果,到1997年,预期盈利较好的移动牌照发出了大部,而不被看好的市话牌照,虽经两次全国性招标,但还是应者寥寥。讲来讲去,印度的电信改革,起身不算晚,但差不多十年时间过去了,按照行内专家的评估,“成效仍是一个疑问”。

值得注意的,是印度电信重组运用了“横切竖切相结合”。国际国内长话、市话和移动业务的独立经营,是谓“竖切”。固线市话和移动电话市场的“覆盖区”设置,是谓“横切”。印度不但“切”了原来大一统的国家电讯,而且还开放了国家电信之外的第二、第三电信商的进入。远远看去,市场竞争已经形成,甚至如皮相的观察者所言,是“竞争已经过度”。可惜的是,真正形成可操作的市场竞争,仅仅在若干移动电话覆盖区内的几家民营商之间。主导整个印度电信市场的,仍然是事实上的垄断,而不是可操作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印度电信的改革重组,与中国殊途同归,得到了一个“数网并存但不(充分)竞争”的结果。

中国古代曾经有一个淮南橘子移植到淮北就变了味的寓言。我们在当代则看到,纵向横向分解贝尔系统,在美国形成了一个可操作的竞争的长途电话市场。不料这只“橘子”,到了印度却变了味。印度的确分解了独家电信垄断商,也的确开放国家电信企业入股和发牌准入。但是,竞十年之功,印度仍然没有形成可操作的竞争性电信市场。作者本人原来对1984年美国分解贝尔系统的经验颇为欣赏,也曾经主张中国电信的重组方案考虑横切竖切向结合的原则。是印度的故事,使我大长见识。我现在的认识是,分解不是目标,形成可操作的市场竞争才是目标。

有趣的是,没有照搬美国“分解垄断商”经验的一些欧洲国家,却“条条大路通罗马”,一方面保留“全能一体化”原国家垄断电信公司,另一方面,为新的竞争者开放同样可以从事“全能一体化”经营的法律空间。“欧洲模式”的要点是,不分解,但同样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全能一体化电信公司之间的可操作竞争。

这个“欧洲模式”,或许可以拿英国为代表。我们已经简要介绍过,英国早在1982年就依法设立与英国电信(BT)竞争的Mercury集团公司。但是从一开始,Mercury集团就被授予“全能的”电信经营权。就是说,凡是BT可以经营的电信业务,Mercury都可以独立建网从事经营。在此框架下,Mercury从1983年起同时推出伦敦市话、英国国内和国际的长途固线电话服务,1986年起推出基本网络服务(即出租电信线路),1991年后,更获得经营PCN(个人通信网络)的经营牌照,进入方兴未艾的移动电话领域。时至今日,Mercury已经成为英国第二大电信商,与从未被分解的BT一样,提供全方位的电信服务,参加全方位的电信市场竞争。

非分解的电信竞争形成模式,最大的优点是电信商不但可以获得“规模经济”(scale economy)的效果,而且可以获得“范围经济”(scope economy),也就是充分利用诸项电信业务之间的技术经济互补性。本来“全能一体化”的电信供给能力,是市场独占者阻碍新的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的“法宝”,但英国的改革模式,却做到保留全能一体化、又不妨碍电信市场竞争。英国模式因此令人刮目相看。比之于美国先分解(长话、市话互不介入),等竞争对手在分解的架构内长大之后再开放全能电信竞争(1996年电信法允许长话、市话、移动和有线电视互相进入),英国模式似乎更“少走弯路”。放到国际电信市场开放、各国纷纷允许外资进入本国电信业的新背景里来观察,由于更容易产生有能力全方位参与国际电信竞争的全能电信商,英国模式被看成更具远见的电信改革模式。

不过,英国橘子也是可能变味的。1994年中国联通的设立,其实基本上就是遵照英国模式而不是美国的分解模式。当时中国联通被赋予第二国有电信公司的地位,凡中国电信局可以做的电信业务,中国联通在理论上(没有法律)都可以做。所以当时中国政府的选择,基本上也是全能竞争模式,并希望通过两个全能电信商之间的市场竞争,发展中国电信业。无奈全能竞争模式需要更为“全能”的体制条件,而实践的结果表明中国至今还是满足不了这些必要的环境条件。从结果来看,联通还是联通,而没有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变成中国的Mercury集团。正是由于变味的英国橘子解决不了中国电信开放市场竞争的问题,于是才又酝酿中国电信的“分解式重组”。我们希望重组出一个有利市场竞争的局面,但也有理由担心,那些导致“非分解的竞争形成模式”变味的力量,会不会在中国电信选择了“分解模式”后同样起作用。读者容易了解这并非危言耸听,因为根据信息产业部领导日前“披露”的中国电信重组“方案”,甚至连印度那样允许“局域竞争者”存在的局面在中国电信重组之后也不能出现。“只有分解、没有竞争”,实在是比印度橘子还要怪味的橘子。部分学者和电信消费者(在下便是其中之一)的失望还在其次,解决不了问题,中国电信和中国电信市场的“再重组”,终究还要被提上日程。为了避免来回重组、来回变味,我以为在思维上要明确一个观点:有各式各样的分解之道,也可以完全不经过分解,但重组电信必不可缺的是形成可操作的市场竞争,因为导致电信服务价格下降、市场扩展和创新迭出的,既不是分解,也不是“非分解”,而是经过分解或非分解方法形成可操作的电信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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