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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传输网络的竞争是基础--中国电信重组评论之一

http://www.newdu.com 2016/5/30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北京大学… 参加讨论

提要:能不能在基础电信网络被国家垄断的基础上,建立竞争性的电信服务体制?这是重组中国电信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认为,电信服务的开放必须以电信基础网络的开放竞争为基础。没有基础网络的开放竞争,形不成可操作的电信服务竞争。重组我国电信业的现实起点,是实现最低限度的数网竞争。这就是通过重组,使各主要门类广大电信用户,可以在一个竞争的体系中选择电信服务商,而彼此竞争竞争的电信服务商,又可以在至少两个彼此竞争、企业化经营、实力大体相当的电信网络之间,选择传输载体。作者认为,重组和分解中国电信,应当与实现我国电信业最低限度数网竞争的目标相一致。

近期倍受读者关注的一条财经消息,就是“中国电信”将被重组。我的印象,象这样热门而又可以公开报道并发表各种议论的题材,媒体是绝不肯轻易放过马的。因此中国电信重组的“方案”被炒得沸沸扬扬,实不意外。不过,据信息产业部负责官员上周宣布,目前“重组方案”还在酝酿之中,尚未定局。这也许是说,关于中国电信重组的各种议论,还有一个发表的时间和空间。于是,和《经济学消息报》讲好,写一组中国电信重组的评论,把作者前一段介入电信业开放讨论的体会,分若干题目,和读者作个交流。这组评论,有信息交流和评点,有主张和建议,也有分析和批评。比较“非分”的想法,是即便在中国电信重组方案正式出台之后,仍然继续评论,继续对方案及其操作实施的效果说长道短。

重组中国电信,其实就是重组我国电信业。在重组中引进市场竞争的原则,大家赞同。但是,怎样引进竞争,在哪一个层次上开放电信业竞争,各种意见还是大相径庭。一个基本问题,究竟是形成数个基础电信传输网络彼此竞争的格局,还是依然在一个国家垄断基础电信网的基础上,仅仅在电信服务领域引进竞争?根据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发表的意见,重组中国电信业“首先要建立一个完整、统一、先进的国家公用信息基础网络”。这里又是完整,又是统一,还要不要竞争呢?据说还是要的,但不是在基础网络的层次上,而只能限于电信服务。就是说,电信服务容许引进竞争,但基础网络还只有一个。这个模式,可以概括为"垄断电信网络,开放电信服务"。

在上述“垄断网络、开放服务”的模式里,存在着两个竞争的平台。(1)电信服务商彼此竞争以得到更多的电信消费客户;(2)电信服务商为利用独家垄断的传输网络展开价格竞争或非价格竞争。这难道不就是在电信业里引进了可爱的市场竞争吗?

问题是,如此“竞争模式”在经济逻辑上是否可以行得通。我们不妨推敲一番。首先是哪一个电信服务商可以在第一平台的竞争里“嬴”?简化一点,给定同样的服务质量,要价低的服务商将嬴的更多的客户。那么,谁又将在第二平台的竞争中获胜呢?当然是给网络垄断者付租金高的服务商得到更多的网络使用权。按照这样的游戏规则,电信服务商们的利润,终究会源源不断地转化为网络垄断者的租金收入。因为只要在客户竞争中有能够获利的服务商赢家,必定刺激其他厂商进入对电信客户的竞争。这种竞争越激烈,第二平台争夺网络利用权的竞争也会更激烈,从而网络的租金水平越高。

要害问题是基础网络领域的竞争被人为抑制了。如果网络开放竞争,那么网络经营商中的索价低者争得更多的服务商,而那些具有成本竞争优势的服务商又抓得住更多的电信客户。到了消费层,还有竞争。这里不同的消费开支项目之间存在着某种竞争。特别在超越了必需品消费的层次,不同开支项目之间是可以彼此替代的。例如,买更大屏幕的彩电还是拥有个人电脑,每个月上网30小时还是打1小时长途电话,并不是注定的。在满足温饱之后,人们把更多的钱花在那些质量改进快而降价幅度大的项目上,并不是偶然的。

所以,这里至少存在着三层竞争:消费者的电信开支与其他开支项目的竞争,服务商争夺客户的竞争,以及网络经营商争夺服务商的竞争。如果三个可竞争平台只开放两个,网络的垄断租金就将吞食服务商的经营利润,以致“服务竞争”最后没有立足之地,或者顶多成为网络垄断者的附庸,共同“分享”一个相对停滞的电信市场。把上述道理一般化,就是在存在N个市场的条件下,如果只开放N-1个,那么整个“竞争-市场扩展”的市场经济逻辑就注定要被歪曲。

看看经验事实吧。全世界开放电信业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开放电信网络经营的。美国1969年批准MCI为中小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就是准许她依托自己的微波电信网络,与AT&T竞争长话客户。1982年,美国法院所以要“肢解”AT&T,为的是AT&T独家垄断市话网络,其他长话经营商无法与之平等竞争。更无须说,1996年美国通过新的电信法后,美国电信市场已经由单项的长话网络竞争转向数个"聚合网(语音、数据和图象)"之间的复合竞争。在英国,电信管制当局早在1982年就授予Mercury集团建立和经营独立于英国电信(BT)之外的独立网络,并提供各类电信服务的牌照。在移动电话市场,1985年,英国授予两家公司(Cellnet 和 Vodafone)25年期的经营移动电话网络建立和服务的牌照,后来,移动电话牌照增加为4个。1991年,英国结束有线电视的垄断经营,随后,又修改宽带有线电视牌照,允许经营商传送电话,进一步增加市话网络的竞争。

德国的数网竞争率先是在移动电话市场上形成的。1989年,德国管制当局向德意志电信(DT)以外的民营经营商(Mannesmann Mobilfunk)发出第一块移动电话牌照。随后几年,又发出第二块和第三块。在固线电话第二网方面,1997年德国开始要求网络垄断者向他的竞争者提供无限制进入的条件。但是,这个依法向市场出租的模式不能解决问题。1998年,DT独家垄断固线网络的地位终于被打破,Arcor和VEBA&RWE获得固网经营权,移动电话经营商也开始介入固线网络服务。在数网竞争的基础上,目前全德约有188个经营商获得民营固线电话服务牌照,另外100个服务牌照准备发出。日本在1986年就由4家电信网络公司(三家NCC长话和东京电信)开始提供租赁线路服务。1994年,形成国内长话市场上的四家竞争,国际长话市场上的三家竞争和移动电话市场上的四家竞争的局面。但是,NTT不但主导了这三个市场(分别占有55%、59%和57%市场份额),而且绝对控制市话市场(占99%强)。为了进一步引进竞争,1996年修订的NTT法,规定1999年12月底前将NTT分拆为NTT东、NTT西和一家国际长途公司。日本于1998/99年通过有线电视提供电信服务,增加基础电信网络的竞争,并预计2004年撤消对有线电视的管制。

香港率先开放本地电话市场,也是引进网络竞争。1992年,香港向香港电讯以外的公司增发电话牌照(市话专营权)。1994年,电信管理当局开放本地固定通讯网络服务牌照(FTNS),并于1995年6月后引进了三家新的固定网络商(新世界电话、新电讯与和记电讯),加上香港电讯,在市话市场上形成四网竞争的局面。1994年香港确立"回叫业务"(call back)合法。到1997年,香港涌现了20多家经营回叫业务的公司,业务总量达到香港国际通话业务的20%。“回叫” 动摇了香港电讯国际的独家垄断地位。1998年1月20日,香港电讯国际宣布将于1999年1月1日提前8年将独家国际电话牌交回港府。从2000年1月起,香港将结束国际电信线路和设施的独家专营,开放竞争。为此,港府决定赔偿67亿港币给香港国际电讯,并解除届时以后对香港电讯收费的一切规管。港府已经在评估首批国际电话经营牌照发放的数量和发放机制。新加坡历来禁止回叫业务,本来准备2000年后开放电信市场。但受到1996年美国新电信法的影响,新加坡政府决定提前在1996年开放新加坡国际国内电信市场,并为此向原先居独家垄断地位的新加坡电讯公司赔偿15亿新加坡元。

可见,“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最重要的相似之处,是开放电信业的竞争必需开放电信网络。电信服务的种类很多,但任何电信服务,离开了基础网络的传输功能对消费者都没有独立意义。网络传输构成电信服务的基础,也构成电信服务的成本基础。网络资源究竟是可竞争的,因而具有我称之的“内生的竞争降价机制”,还是垄断的,因而成为一种对技术和管理进步都不相干的垄断地租,将对电信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缺了这一枚鸡蛋,还就是做不成潮州糕。

拟继续写的题目:

评论之二:从数网并存到实现最低限度的数网竞争

评论之三:分解不是目标,形成可操作的电信竞争是目标

评论之四:内生的降价机制和市场扩展

评论之五:没有竞争,不知成本为何物

评论之六:注意异质产品和服务的竞争

评论之七:信息技术创新的法律空间

评论之八:产业部门的传统和管制改革

Tags:电信传输网络的竞争是基础--中国电信重组评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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