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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竞争和在竞争中开放--中国加入TWO基本电信协议的评论(中国电信重组评论之十一)

http://www.newdu.com 2016/5/30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北京大学… 参加讨论

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讨论,有一条界线容易被混淆,这就是中国的权利和中国为了实现这一权利而需要付出的代价。本文以WTO的基本电信协议为例说明,首先是中国拥有要求加入WTO的权利,因为加入WTO不但意味着中国应该取得她相应的国际地位,而且对本国经济的发展有广泛的和长期的利益。因此,不能把中国加入WTO看成是中国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应尽义务,更不能把中国要求加入WTO的努力,理解成中国“屈从”发达国家的压力,甚至是什么“正中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下怀”。至于中国为了实现加入WTO的权利,究竟愿意支付并最终实际支付多大的代价,取决于一系列环境条件和多边协商谈判的过程。本文的主张是,坚持中国电信业对外开放的方针,正确行使“在竞争中开放”的策略,即便一时不能完全达成多边协议,中国也应该立即开始双边的电信对外开放。

我们知道,中国虽然是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的最早缔约国之一,但是在确立改革开放的方针之前,中国并没有提出恢复GATT缔约国地位(即“入关”)的要求。这一点不难理解。在闭关锁国的环境当中,“开放”似乎注定会加害于“独立自主”,因此“入关”不但不可能被看成中国的一项正当权利,反而有极大的可能性被视为“出卖中国经济主权”。

“入关”作为中国的一项权利的意识,是逐步成熟起来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与外部世界的经济交往显著增加,中国货大量出口的同时,“洋货”大量进入中国市场。与此同期,中国逐步成为引进外国资本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涉外经济活动”成为如此众多的普通中国企业和中国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国际贸易条件和交易环境,变得对许多普通中国人也敏感起来,而不再是毫不相干的“国家事务”。我相信,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实践基础。没有如此广泛的一个基于实践的理解,中国的谈判代表要坚持长达十三年、至今仍未完全成功的谈判,那可绝对就是一件苦不堪言的差事了。

但是,甚至中国总理亲自出马访美谈判,中国加入WTO的尘埃还是没有最后落定,至今变数重重。挫折感之余,一个老问题重新浮出了台面:“中国坚持要求加入WTO的权利,究竟意义何在?”我的认识是,在任何情况下,中国都应当坚持加入WTO的权利。坚持这项权利,对中国利大于弊。诸利之中,关键产业和市场对现代跨国公司的开放,加快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分割,形成可操作的市场竞争格局,对中国尤为重要。经验已经证明,闭门改革,解决不了对市场的行政性垄断和行政性分割的顽症。进一步开放固然给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提供新的中国市场机会,但也给中国的产业、企业和市场结构带来新的希望。

且以电信业为例。众所周知,加入WTO的门槛之一,就是缔约国必须加入乌拉圭回合中三个主要的多边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基本电信协议和金融服务协议)。其中基础电信协议是1997年2月在日内瓦由68个国家共同签署的。这些占有全球电信市场90%(约6700亿美元)的电信协议国,彼此承诺彻底结束电信业的垄断和封闭,按照不同国家的情况,分步互相开放基础电信设施和服务的市场。虽然WTO基础电信协议是一个复杂的合约体系,但关键承诺的含义是十分清楚的:各加入国的电信公司可以按照步骤互相进入各自的基础电信市场,包括开放基础电信服务的竞争和对电信企业投资参股、控股或建立独资的电信公司。那么,中国要不要加入上述基础电信协议呢?中国加入了WTO的基础电信协议,对中国的电信业究竟有什么好处呢?

我看到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加入WTO电信协议能够加快形成我国电信市场的可操作竞争。事实上,1994年中国政府设立的联通公司,就是要形成电信市场的竞争局面。但是四年过去了,我国电信市场、特别是基础电信业务,竞争还是远远不足。到1998年底,中国联通的业务规模只及原中国电信的1%。联通集中力量做的是移动电话市场,但也仅占原中国电信的5%而已。须知当年我国选的可就是电信体制开放竞争的“英国模式”,就是政府并不强制分拆原来独一的垄断电信公司,而是维护其综合一体化经营,但同时允许、扶持第二个综合一体化营运商来与之展开市场竞争。联通的设立有重要的影响,但离开形成我国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的目标还差得远。1998年中国政府又推动中国电信的重组和改革。除了强调政企分开,这一波改革更多地借鉴所谓“美国模式”,就是政府通过法律行动分拆独家垄断经营商,使一些基本电信业务(固线电话、移动电话、传呼和卫星通讯)各自独立经营。但是除了移动电话,其他各项都是“分拆但无竞争”,还是一家独大。

两波电信体制改革都是中国电信业改革的重大事件。但共同的缺陷有两点:(1)基本上是关门改革,没有及时引进大型跨国电信公司;(2)都没有引进民营经济的因素。关于后一点,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我在《经济学消息报》上的评论)。电信关门改革是历史条件的局限,因为当时还没有提出中国电信业对外开放、进入WTO的问题。问题是我们可以讨论,为什么恰恰在电信这样一个关键性的基础性产业部门,关门改革难以受到预期的效果。

一般的回答是技术和资本。这当然有其显见的理由。电信业作为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的产业,没有雄厚的技术和资本支持,难以发展,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中国电信业的实践也表明,技术和资本可以在其他条件下获得,并不必定要以进入WTO的基础电信协定(即开放基础电信服务和直接投资)作为前提条件。中国80-90年代以来电信业的高速增长,所需要的技术和资本支持,大体就是在维持原中国电信的垄断、未符合WTO条件的环境下获得的。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仅仅为了技术和资本,并不一定需要加入WTO。

WTO电信协定的关键是将中国的电信服务市场和投资市场,直接向中国国有电信公司以外的境外跨国电信公司开放,并使后者可以在协定规定的条件和时间表,与国有的垄断公司展开争夺中国电信客户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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