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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年棉花收购价格支持政策的分析和建议--棉花体制改革宜关注棉农权益与过度调节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6/5/30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北京大学… 参加讨论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在今年开始实施的新一轮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中,棉花收购价格将第一次全面放开。业内人士预测,每担棉价很可能跌破400元 ,与1995-97年的700元/担以及去年615元/担的国家统一收购价位相比,下降幅度很大。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政府是否应当对今年收购价进行某种支持性干预?

    对此似应当明确两点原则。一方面,前几年700元/担棉花收购价,远远高于国际市场长期均衡价格,不利于我国棉花生产发展和纺织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因而98棉改决定有关放开价格的方针是极为正确的;价格机制改革过程中,人为的过高收购价格必然回落并给农民带来短期负面收入影响,也是难以避免的。另一方面,棉花收购关系到两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尤其是棉花生产集中的棉区,出售棉花收入可能占到农户收入的半数,棉价陡降的收入效应不宜忽视。另外,棉花价格放开可以一步到位,但经营方面由于市场发育具有时滞性以及具体政策原因,今年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维系原先事实上的买方垄断局面,而在事实上买方垄断或半垄断市场结构下,供求关系通常会过分压低格,加剧相对过剩期间的过度调节。因而,为了兼顾各方面利益,控制市场供求过度调节,积极稳妥地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在新的棉花收购季节已经开始,新棉第一秤即将开秤的时刻,有必要尽快考虑制订今年的棉花收购价支持政策。

经济政策的效率目标与棉花收购价格支持

    98棉改决定的一个基本目标,是要提高棉花资源的配置效率;今年实施棉花收购支持性价格政策正是效率目标的要求。
98棉改决定提出:“逐步建立起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的新体制”;极为正确。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灵魂,放开价格是棉花市场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因而,政府决定放开价格的政策方针也是正确的。然而,市场有不同类型,不同市场结构下,放开价格与效率目标关系也不同。按照现代经济学一般划分,有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竞争市场,垄断市场等等。只有在竞争性市场(不一定是完全竞争)下,供求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才可能实现有效配置资源目标,垄断性市场结构下的供求价格机制则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目标。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垄断市场下,供求关系决定价格——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模式,在理论上必然会带来可以避免的效率损失。

    由于棉花流通从垄断状态过渡到竞争性市场存在滞后性,今年我国棉花收购市场可能难免仍然具有相当程度的垄断性。这时如果不对价格形成采取必要的干预,完全由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并不符合资源有效配置的效率目标。
今年我国棉花收购市场可能难免具有相当程度垄断性,是由棉花经营从垄断到竞争的转型滞后性决定的。主要有两点原因。第一,放开价格的目标可以一步到位,但要使棉农在真实的收购市场上真正具有对不同买家的选择权,就要使得市场上出现和成长起来一个有可能对于原先的垄断机构即棉麻公司真正具有制衡作用的竞争对手。由于棉花收购需要大量的基层网点,巨额资金,质量检测技术和设备,仓容能力等等,即便在政策放开经营假定前提下,依靠市场力量“生长”出(包括新建收购能力,资产重组等)形成新的真正具有竞争能力的主体,也必然要经过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第二,是与具体政策安排对竞争的限制相联系的。98棉改提出“拓宽棉花经营渠道,减少流通环节”,对经营垄断作了重要改革。但同时在经营环节引入竞争方面作了较多的限制。例如,棉麻公司以外可以参与棉花收购的加工企业的资格认定,要由省级工商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严格的资格审定,并且要充分听取原先的垄断机构供销社的意见;个体棉贩一律不得收购,加工棉花等等。这些限制对于维护市场流通秩序,保证棉花产品质量提高是有利的,但对引入经营竞争难免有不利影响,其本身内容是否十分妥当也有推敲的余地。值得注意的是,从有关部门今年以来政策执行情况上看,比较着重强调对流通经营的限制方面内容,而对引入竞争的重要性则重视不够。较多的政策性限制会人为地加大经营和市场竞争化发育过程的困难,增加维系在棉花收购市场事实上垄断或半垄断局面的可能性。

    由此可见,无论从市场竞争发育规律来看,还是从现行有关政策对流通竞争的限制来看,今年棉花收购市场垄断结构难以发生根本性变化。给定买方垄断的市场结构条件,完全让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农民得到的可能是一个被过分压低的价格,也是一个缺乏竞争效率的价格。因而,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一经济政策根本性目标来看,今年政府应当对棉花收购实施支持性调节政策。

社会公平和稳定目标与棉花收购价格支持

    在经济生活领域,政策的公平目标至少应当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致力于缩小社会不同阶层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二是应维护和体现对于社会成员广泛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或一致性。

    政府实现缩小收入差别目标的主要政策工具应当是再分配政策,一般不宜通过价格手段来实现。然而,今年棉花改革特殊背景下,支持性价格政策符合收入公平原则。首先,从直接原因上看,棉农收入急剧下降毕竟是与一步到位的价格政策相联系的,并且与今年年初计委公布的500元/担收购指导性价格不无关系。这时政府在适当的价位上扶持一把,帮助农民在急剧的体制转型中尽量能够“软着陆”,显然是天公地道得事情。其次,棉花生产布局相对集中,因而上述收入影响范围也相对集中,通过权宜性价格支持政策帮助棉农渡过时艰,与其它政策工具(如收入补贴)相比很好的对象选择性(TARGETING),政策实施成本低。最后,由我国棉花生产地区分布特点所决定,棉农大都在中西部省区,他们的一般收入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城市,而且显著低于东部沿海农村,价格支持政策还天然具有扶持低收入地区的收入调节作用。

    有关我国部门市场化改革的个案研究表明,推动改革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政府减少财政亏损。减少库存和亏损挂帐压力显然也是棉花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实行“三不”政策期间,高价收购政策给国家造成了空前的库存积压和亏损压力,国家希望能减轻这方面压力是正当的。实现这一目标,农民利益一点不受损失也是不现实的。并且,下面将说明,支持性收购价如果价位选择适当,与政府减亏目标并非不相兼容。然而,从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公平原则来说,让农民一年内承担过多的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定价不适当造成的损失,可能是不适当的。从更广泛背景来看,财政减亏应是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但不应是改革唯一目标,消除亏损应是长期目标而不应指望在一年解决历史遗留的所有棉花流通财务亏损问题。试图把过去流通政策不适当造成的亏损压力,完全让农民来负担,有欠公平的。尤其今年盛逢新中国建国五十周年大庆,政府公务员大幅度提高工资,城市居民提高社会保障标准,让两亿棉农承担过于剧烈的价格改革负担可能更不适当。

    从反面来看,如果忽视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完全让农民去面对一个仍然具有相当买方垄断性市场所打压的价格,对于维持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面可能也有不利之处。依据下面的估算,如果收购价降到400-450元以下,棉花生产不仅无利可图,而且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为继。对于棉花收入占其收入总量一半以上的那部分棉农,今年维持最低水平生活可能会发生困难。在低收入情况下,农村工作最为棘手的“三提五统”以及其它收费所伴随的矛盾在少数产棉区可能会激化。过去低价垄断收购体制下,曾经发生个别棉农为了把棉花卖个公道价钱,拉着棉花走遍几个省,或因价格太低在收购站焚烧棉花的不幸事情。在今年棉花收购价年度下降幅度可能会创造历史性纪录背景下,采取临时性价格支持政策,显然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目标的需要。

市场稳定政策目标与棉花收购价格支持

    经济政策的稳定目标包含不同层面的内涵:宏观经济的稳定性,收入增长的稳定性,某个产品或行业市场变动的稳定性等等。今年实施棉花支持性收购价格与稳定性政策目标不同层面内涵都具有联系。例如,支持性价格政策对防止棉农收入过度下跌是必要的,与农民收入稳定直接相关。在目前通货紧缩形势下棉农收入水平比较低,消费倾向比较高,对棉花收购价给以支持,减少棉农的收入下降程度,与鼓励消费和启动经济目标也是一致的。

   对棉业经济尤其重要的是,价格支持政策是防止棉花供求过度调节,维护市场稳定性的要求。由于农产品生产周期比较长,大宗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受滞后和预期因素影响,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化存在相对过剩与紧缺交替出现的周期性。即便在正常的价格机制作用下,供求关系实现的自发调节通常会发生显著偏离长期均衡状态的过度调节,从而表现为真实市场价格对长期趋势水平的有规律的上下波动。具体到我国今年棉花市场情况,由于前几年垄断高价收购政策所导致的巨大库存压力,加上相当程度上实际买方垄断市场结构,完全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可能形成比通常市场周期更大程度的过度调节,并会造成多方面后果:第一,被打压过低的价格信号,会使来年棉花生产急剧下落,放大农业生产的波动,对我国棉花生产体系和长期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第二,大跌必有大起,供求相对过剩的价格下行阶段过大的过度调节,通常会继之以相对紧缺阶段价格上行阶段的更大的过度调节,这对我国棉纺织业稳定发展和增强国际竞争力极为不利。第三,市场波动幅度太大还可能对棉花市场化改革发生不利影响。80年代以来我国粮棉流通改革屡起屡挫,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上上下下对于大宗农产品流通改革有一个思维定式,就是在相对过剩时呼唤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而在相对紧缺时则以加强行政干预甚至垄断相诉求。实际存在或人们感觉中存在到的供求紧缺度越高,恢复到垄断与半垄断体制的呼声和压力就越大。放大波动导致未来的加大的紧缺,加上经营方面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改革滞后,可能会给棉花流通体制的第三次反复留下伏笔。因而,无论从农业生产稳定发展,降低棉花供求周期波动,以及增大棉花体制改革成功把握角度考虑,都应力求使政策具有预见性量,适时适度地控制供求过度调节,而实施收购价支持政策正是关键对策之一。

支持性收购价格水平的选择

    如何确定支持价格水平呢?支持价位过高,不利于市场机制调节供求过剩,不利于尽快推进市场化改革;过低则起不到支持性效果,不能有效实现上述效率,公平和稳定目标。因而确定适度的支持价位极为重要。

    对此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考虑。第一,从从棉花生产简单再生产最低费用角度来看。这里的简单再生产最低费用包含三项:物质投入费用,税费上缴,劳动力以及赡养家庭成员的最低生活费用。依据农业部百县蹲点调查数据,1995年棉花每亩物质费用339元,税额加统筹提留49元,共389元。由于过去三年总起来说物价略有提升,可能每亩成本加税费大约400元。假定每亩产量为1996-98三年的平均数,每亩为65公斤,则每担皮棉不包含人工作价的费用为308元。棉花在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中劳动投入相对比较密集,1997年的每亩用工数量为42个,统计部门认为每天用工作价为10元左右,总共为405元(“中国农村统计年鉴‘98”,第42页)。农业用工作价涉及很多复杂的理论和实际计量问题,很难有完全客观准确的度量,尤其在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合理的农业用工作价更是必然有很大的伸缩性。然而,我们可以提出基本生存费用,城市失业或下岗人员以及瞻养人员最低生活费用,大体每人每月在150-200元左右,每天为5-6元。假定农村人口最低生活费用为城市人口一半,为每天三元,一个劳动工作日需要瞻养一个子女,人均最低生活费为成年人一半(1,5元),则用工作价至少为一天4,5元。这样保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成本补偿底线为189元/亩,或145/担。劳动力简单再生产加上物质与税费成本,为453元。

从国际棉花市场价格周期的角度来看

    政府对农产品价格的干预从目标上看,具有两种主要类型。一种是以转移收入或保证农民与城市居民一定程度的“收入平价”为目标,需要财政大量补贴的价格干预即保护;另一种是以市场稳定为目标的,通常包含“地板价”和“天花板价”对应配置,需要较小政府财政支持的价格干预。我国没有必要和可能真正实行收入性价格干预政策,稳定性价格干预可能有必要实行。

    从稳定价干预机理来说,它有两方面需要。一是需要综合全面了解市场价格信息,特别是长期均衡价格水平,周期性谷低价与高峰价对均衡价的偏离幅度。二是需要事先确定在什么价格水平下干预,例如,可以在谷低价对均衡价的落差段的一半处或三分之二处确定支持性干预价位,相应的,在均衡价与高峰价上扬段的一半处或三分之二处确定抑制性干预价位。

    从大跨度时段的国际棉花的名义价格变动趋势来看,80年代中期以来经历了两个相对完整的周期:与我国1983/84年棉花产量和库存高峰相适应,棉花年均价格跌到近45美分/磅,日交易价格曾跌至30多美分/磅。到80年代末回升到周期高峰的80美分左右。随后下跌,至92/93年至于50多美分的低谷。然后急速反弹,到1994/95棉花年度超过110美分。随后急剧下落,至今为50美分左右(1995年以前数据见马凯,1997,212页)。

    名义价格趋势值大体从上一个周期的60美分上升到90年代周期的70美分左右;以1990不变价格度量的真实价格则从70美分左右降到60美分左右。可以看作市场长期均衡价格估计值的趋势价格下降,反应出科技进步导致的效率提高以及化纤替代产品发展。二是现在价格大体是周期的低谷,也是历史上真实价格的最低点。因而除非市场供求关系因外部原因导致的巨大变化,应当是回升的态势。以74美分为均衡价位,最高为1995年最高达98美分/磅,今年1-8月份平均价格为55美分/磅,即便考虑有所下落的可能,周期性年度价格的低谷大概也难以避免低于52-53美分/磅。以三分之二处干预为干预标准,应在60美分/担,转换为国内收购价为450元/担左右价位上干预。即便以国际市场周期性价格低谷作为国内收购价干预参照水平,也不应低于400元/担价位。

    如果所述观察分析不至于离谱太远,今年价格支持的价位选择似应在400-450元/担为宜。上限不宜超过450元,否则会对供求调节过剩以及减少亏损和积压造成不必要的阻碍。也不宜低于400元,否则会对棉农造成特别的困难,并难以对棉花供求在特殊背景下的发生过度调节加以控制。

支持性价格政策与棉花减亏目标的兼容性

    98棉改明确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国家可在一定时期内对棉花收购价格或销售价格规定一定程度的限制”。因而,棉花收购价格支持与改革方针是一致的。有关部门之所以尚未在准备支持价方案上形成决断,一个可能的重要原因是急于尽快减少棉花库存和亏损压力。

    据报道,截止1998棉花年度末,棉花库存超过一亿担,大于全年产量。棉花已经实现帐面亏损挂帐,赊销挂帐,加上高价收购累积的过量库存的潜在亏损(按目前国际市场价格计算)总共亏损可能在600-700亿,超过年棉花收购总额。棉花流通出现亏损是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情况,更不用说这样巨额亏损。有关部门急于减少库存和亏损的动机无疑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对于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造成的亏损,在处理政策上似应注意三点关系。

    第一,类似于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分为可回收成本与“沉没成本”两类,对政策造成的亏损也应区分可恢复损失与不可恢复损失。当企业在特定市场面临经营困难而决定是退出市场还是增加投资的决策时,对于明智的决策人,新决策仅仅应当考虑“可回收成本”,而不应当考虑“沉没成本”,尤其不应因为已经发生的“沉没成本”而投入新的费用。上述亏损中,有一部分是有可能回收的;但有已经发生的政策性亏损是典型的“沉没成本”,不可能回收。虽然希望回收“沉没成本”的意向可以理解的,但任何试图通过某种新的政策来回收“沉没成本”的做法,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社会范围内的效率损失,并且最终也难以达到消除损失的目标。对于以往因为不适当的价格干预造成的具有“沉没成本”性质的亏损,适当的方针就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科学的设计和推进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在今后对于大宗农产品流通进行管理时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特别是要防止再次出现通过价格挤压农民或价格保护的局面,使我们能够通过一次性昂贵的学费,能够真正改变一个具有深厚历史传统的思维定式。

    第二,与第一点观察相联系,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作为政策执行机构的棉麻公司对亏损挂帐所负的责任,并相应提出对于棉麻公司消除亏损的要求和目标;把亏损挂帐完全归咎于棉麻公司,要求它们完全消化亏损和挂帐是不现实的,并可能造成负面影响。棉麻公司虽然在名义上是所谓“合作”企业,但在过去长期运行的旧体制中,一直是国家执行棉花流通政策的职能性机构,其结构与行为与其它国营企业如国有粮食企业没有本质性差异,同样存在象其它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等等通病,并且也不能排除个别人违法乱纪。棉麻公司存在的效率低下和个别人营私舞弊问题都会加重亏损挂帐压力。因而,通过棉麻公司的深化改革,减员增效,来降低和消除可恢复性质的亏损挂帐,是极为必要和紧迫的工作。然而,正如粮食亏损额近年来急剧上升主要是粮食保护价格的结果,近年棉花亏损挂帐从无到有地惊人增加,也主要是1995年以来的高价垄断收购政策造成的。硬性要求棉麻公司消化亏损,不仅不可能达到目的,不利于棉麻公司在新的形势下实行真正的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改革,而且会使棉麻公司行为在不现实的要求下发生新的扭曲,对于我国棉业经济以及农民利益造成新的负面影响。

    第三,现有库存的潜在亏损是一个变数,可能部分被回收;赊销挂帐也可能随着国有棉纺织企业效益改善而部分回收。关键是要有适当的政策措施。政府实施棉改决定,改革过去的垄断高价收购政策,是减少亏损具有根本性积极意义。然而,即便对于可能减少的潜在亏损以及赊销挂帐,在减亏政策的操作上,应当顺应棉花供求和市场的客观规律,采取逐步实现的稳健方针,不能指望一年内把所有亏损都收回。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今年实施收购支持价政策,与政府提出的不许发生新亏损挂帐,逐步减少老亏损挂帐的方针是兼容的。

    对此,可以从两方面分析:一是国际市场目前价格水平及其未来走势,以及收购支持价格相适应的出口价格(与上述棉纺企业供给价格类似)与国际市场目前棉花价格和未来预期水平的关系,二是与收购支持价格水平相适应的对棉纺企业的供给价格对现有供求关系的调节方向。假定流通费用为收购价的20%,即在收购价上的20%能够保证棉花流通费用以及合理利润,成为国内棉纺织企业供给价格或出口价格。那末,上述支持价格并不妨碍抵制进口,增加出口的目标。从国际市场价格现处于周期性变化趋势上看,今年1-8月考特鲁克A指数平均价位约为55美分/磅,很可能已经处于周期性低谷,除非我国在处理过量库存上有特别激烈的行动,今后趋势应当是逐步回升。依据官方汇率,450元/担支持收购价对应的边境价格约为58美分/磅,略高于今年8月份以来的A指数价格。如果按照430元/担换算,则已略低于今年的国际市场价格,有可能启动缓慢的出口。如果按400元支持价格计算,约为52美分/担,显著低于今年价格低谷期的平均价格,即便在目前低谷价位上,已经具有出口竞争力。随着国际市场价格的回升,出口竞争力会加强,相当一部分过量库存会在较少的亏损水平下销售出去。

    400-450元/担收购价几乎相当肯定地会在下一个生产年度使农民生产量降低,因而会以一年滞后期对国内生产这一供给的最大部分发生较强的减产调节。从需求上看,上述支持价会通过以下途径刺激需求增加。第一,业内人士认为,从棉花与化纤相对价格来看,足以抵制并扭转化纤的比例增长,增加棉花需求;但这一增加有滞后,滞后期大体相当于纺织企业定货到交货的平均周期。第二,随着棉花相对价格下降,最终消费会上升。第三,企业库存会上升。原因是多次购买的交易成本变得重要;二是国际市场价格一旦出现回升趋势,受投机动机支配的存货量会上升。因而,国内供求调节方向应是与减少库存和亏损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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