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经济、行业大环境影响,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在经历了一段时间快速发展之后,正在进入一轮“调整期”。当前存在的募资难、投资难、基金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与部分政府投资基金主体对相关概念和内涵认识不清晰、发展定位不准确有较大关系。进一步促进我国政府投资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其助力产业发展等政策目标,需从源头上厘清五个基本问题:
一是政府投资基金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工具,而不是政策目标本身。近年来,各地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迅速但运行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忽视了政府投资基金作为“政策工具”的身份定位,错误地将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本身作为发展目标。应该看到,发展政府投资基金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其对企业融资、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助推、带动作用,实现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等既定政策目标,应避免未做好政策设计就盲目实践。
二是政府投资基金杠杆作用的发挥要适度。政府投资基金的出现使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由直接补贴转为基金化运作,从1∶1的资金投入发展为多倍资金放大,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这本是政府投资基金的重要优势之一,却在实践中异化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障碍。有的地方片面追求高杠杆,难免导致“引导”异化为“被引导”,失去主动权。建议对于一般性政府投资基金可以遵循基金管理规律,依据各地经济环境等实际情况设定放大比例。
三是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落脚点在产业。政府投资基金的产生是财政、金融、产业等多种政策综合创新的结果,不能孤立、片面地从某一个视角出发考虑其发展问题。其中,财政视角关注的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金融视角关注其金融产品的属性,包括募资、管理、投资、退出、营利能力等;产业视角则关注其是否实现了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等政策目标。发展政府投资基金离不开各领域政策的协调配合,但其落脚点一定在产业,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是政府投资基金应有合理规模。当前,一些欠发达区县由于项目少、金融环境差,部分基金只空有目标募资额的架子,根本无法实现募资,造成财政资金和人力物力浪费。建议各地在发展政府投资基金时要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和项目资源等实际情况确定合理基金数量和规模目标,不宜盲目跟风。
五是政府投资基金应因地制宜,不能千篇一律。当前,各地政府投资基金存在同质化现象。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应紧密围绕当地产业结构和产业优势确定政策目标,并根据这一目标选择管理团队、设计运营模式、制定管理机制、限定投资领域等。同时,还应统筹考虑当地金融环境、财政税收政策等,通过形成合力实现既定目标。(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