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朱慧卿
武洁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举行会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禁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新华社记者连日来调查发现,一些虚假医疗广告并未杜绝、依然花样百出,一些医院以“无中生有”的病情和虚假宣传的套路,使前来就诊者落入“医疗陷阱”之中。(5月25日新华社)
有事问“度娘”、查微博,当下已成为人们的习惯。通过网络营销吸引患者,也便成了民营医疗机构最便捷高效的手段。这边厢有民营医疗服务商吸引患者的需求,那边厢有互联网公司及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的盈利模式,二者一拍即合,似乎一切都顺理成章。
然而,现实中,某些医疗机构的医疗营销宣传,其实并没有真正的专家出马介绍病症、病因及治疗方法,对医疗宣传“软文”的客观真实性也可完全不顾,随意将疗效吹得天花乱坠,并号称出自专家、主任医师之手。而对患者来说,获得相关疾病咨询的渠道毕竟十分有限。多数患者获得的相关“医疗信息”,完全可能是各路“伪专家”瞎编出来的软文,其背后甚至是医疗营销团队在操盘,根本目的则在于吸引患者,创造营收。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背景,要想鉴别这些披着“专业”外衣的“软文”,并非易事,患者被这些极具迷惑性的软文钓上钩,成为待宰羔羊,倒是在所难免。
医疗资讯的“软文”化,淹没于各种商业营销的汪洋之中,其实是个普遍现象,甚至已是不折不扣的潜规则。即便是专业人士,想要搜到一些有价值的医疗专业资讯,也相当困难。而按理来说,医院商业营销,当然不是不可以,但既然是营销,就该有严格的规范。既然对于医疗广告有明确的界定和约束,“软文”式的隐蔽营销,就当在禁止之列。对于医疗服务广告的管理,自然也应适用于这类营销行为。无论是在怎样的平台发布,都应被纳入医疗广告监管的范畴。
医疗服务的营销,显然应有边界和约束,而这决不能仅仅靠医疗机构或信息发布平台的自律,而更需建立严格的外部监管、约束与惩处机制,医疗机构一旦违法,便让其付出比收益高得多的代价。唯有如此,虚假医疗宣传这一痼疾,才有望得到彻底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