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市汉阳区高空抛物导致女婴小欣怡伤残索赔案,近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驳回上诉业主的诉求,维持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万多元的一审原判。(9月11日新华社)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高楼大厦越来越多,但高空坠物却防不胜防。全国每年都有上百起高空坠物伤人案件。出生40多天的小欣怡不幸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夺去生命,反思悲剧的成因,并寻找解决办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国内其他城市看,不文明市民的高空抛物行为是诸多伤害案件的“凶手”,最著名的就是2000年发生在重庆的“烟灰缸案”,不仅将一名千万富翁砸成重伤,更在全国砸出首例高楼坠物连坐赔偿的官司。但该案延宕14年之久,是因为法院判决一直执行难以到位,大部分被告不服,认为自己冤枉,因此拒绝履行法律判决。绝大多数高空抛物伤人砸物事件都找不到肇事者,取证难是最大难题。小欣怡案与其何其相似?
《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综合多起尤其是这两起案件不难看出,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弱化和执行乏力。在日常监管、事故责任认定、法律处置等层面,尚无严密的体系性规定。比如在物业管理、房屋主人或租赁方等责任划分存在模糊地带,而确定肇事对象、确定赔偿方案、申请财产保全、赔偿执行到位等诸多环节中,受害人难以获得完全的法律保障,肇事“物”或肇事者在日复一日的侥幸中,忘却、冷漠乃至习惯成自然,说明在当下的城市管理与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亟待纠正的法制盲区,完善和规范立法环节,探索出台防治高空坠物的管理办法,将空中安全纳入管理体系,作为建筑使用及后续监管的指标,强化执行力度,保证城市文明和公共安全刻不容缓。
从天而降的水泥块毁掉一个女婴的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灭顶之灾,其中的突兀和反差令人唏嘘。法律要厘清高空坠物的各方侵权责任,力求为受害者提供维权通道、救助平台和执行手段,不要让受害者家属在漫长、虚幻的等待中遭受第二次伤害。
而类似高空抛物“小行为”造成的大“危险”,还有赖于法制意识、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的提高,莫让悲剧重演,莫让高空坠物砸掉民众安全、法律尊严和文明底线。高空坠物当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与“管法”,因为我们无法预知,谁又是下一个无辜的“小欣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