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的经历对张先生而言就像一场噩梦:带着2个月大的宝宝去婴儿游泳馆泡泡,没想到当晚宝宝就高烧了,次日送医院急诊,甚至一度下达病危通知书,经过连日抢救终于病情稳定。张先生怀疑,这次所谓的“游泳”导致了宝宝被感染。记者了解到,由于市场需求,目前婴儿游泳馆遍地开花,然而,由于婴儿游泳馆并不属于公共游泳场所,在相关监管方面存在空白。(12月18日《新闻晨报》)
时下,婴儿游泳已经成为一种时尚,近年来,婴儿游泳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婴幼儿保健项目,很多家长希望通过游泳让宝宝的体质、智力得到增强。有需求就有市场。于是很多私人婴儿游泳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记者暗访发现,一婴儿游泳馆存在消毒不严格等问题,多家婴儿游泳馆申办的营业执照为家政生活母婴服务类,部分婴儿游泳馆还“傍”着母婴品牌连锁店,根本不具有资质。目下,目前我国对于开办婴儿游泳馆并没有相关准入要求,同时也缺少卫生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标准。处于无序状态,留下很大的卫生安全隐患。
我国婴儿游泳馆市场混乱,按说婴儿游泳馆需要专业护理医师的指导,但目前多数游泳馆设施比较简陋,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法律缺失,相关法规只涉及成人游泳馆,从法律法规上讲,目前对于婴儿游泳馆的监管确实存在空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对成人游泳馆各项指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婴幼儿游泳场所并无相关执法依据,卫生部门“监管无据”,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针对婴儿游泳馆规格、水温控制、水质监测以及池水更换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导致婴儿游泳馆服务不规范问题突出,存在一定的卫生和安全隐患。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0到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至少具备育婴员资格证。但该《标准》并未有涉及婴儿游泳、婴儿抚触等内容。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缺失,执法上同样面临着监管无据的尴尬。婴幼儿游泳馆无法颁发卫生许可证,也无法进行日常监管。只是经常看到有关部门经常提醒:家长们在选择婴儿游泳馆时,一定要仔细考察卫生、通风、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等因素。但家长们莫有火眼金睛,有些看不见的安全卫生因素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
确保婴儿游泳馆安全卫生,应该彻底改变时下于法无据管理无序的慌乱状态。有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以,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标准,既规范行业的有序发展,又使得执法部门有法可依。对婴儿游泳馆进行规范管理监督,进行市场整顿治理,抬高行业门槛,坚强监督检查,用制度给婴儿游泳馆卫生“消毒”,消除婴儿游泳馆安全卫生死角。千万别等到死了人,摊大事了才引起“高度重视”,亡羊补牢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