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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官员旁听“民告官”是堂依法行政课

http://www.newdu.com 2017/12/29 东方网 张西流 参加讨论

  “现在开庭!”12月14日上午,随着法槌敲响,一起“民告官”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旁听席上,来自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食药监总局等16家有执法权部委的100多位领导干部,专程前来感受法庭的庄严和法律的神圣。(12月27日《人民日报》)

  不可否认,在这起“民告官”的行政争议案件中,作为被告方的代表,北京市怀柔区政府有关负责人,首先必须亲自到庭应诉。这是因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诉行政案,是履行法律义务的“规定动作”。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对此有了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然而,来自6家部委的100多位领导干部,旁听这起“民告官”案件,却是令人耳目一新的“自选动作”。

  事实上,这起“民告官”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宗土地闲置了18年,区政府既不收回,也不让企业开发,企业认为区政府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并决定起诉镇政府,将这个行政争议交给法律去裁决,显然是一种理性选择。事实上,法律裁决比行政决议更公正、更有强制性,也更有执行力。更何况,对于这起行政纠纷,即便是行政决议有了结果,也难以保证是一个公正的标准答案。可见,民告官,官应诉,是必不可少的法律程序;而民告官,官旁听,则是学法、守法、用法的一种有益实践。

  然而,行政纠纷交给法律裁决,并非意味着百分之百公正;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讼,也并非意味着行政权力不会干预司法。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的高度重合,人、财、物高度依赖于地方,由此,法院等司法机关,被习惯看成地方政府的机构,导致审判权受到当地政府的影响与干预,个案独立受到很大程度的牵制,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可见,百名官员旁听“民告官”案件,目的是为了教育、警示和监督政府部门的官员,首先应规避“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

  换言之,百名官员旁听“民告官”案件,是一堂生动的依法行政课。过去,“告赢了也执行不了”,是“民告官”又一难点所在。为破解“执行难”症结,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社会影响恶劣的,可对相关负责人予以拘留。然而,有了“拘留负责人”规定,并不代表一切办事程序都会规范,公权践踏私权的官场乱象就可以终结,公众的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根本保障。只有将权力关进法律“笼子”,建立和完善权力制约机制,规避以权代法、权大于法之类的行政乱作为,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民告官”执行难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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