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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处罚“捆绑搭售”让其“白搭 ”

http://www.newdu.com 2018/12/24 东方网 左崇年 参加讨论

  家住新疆乌鲁木齐的甘先生最近用手机APP“高铁管家”购买火车票时发现,从乌鲁木齐至酒泉的票价原本是342.5元,但他在提交订单时却实际支付了362.5元,甘先生仔细查看后发现,在购票时系统默认选择了“黄金版,最高保额80.5万”的保险套餐,“没有任何提示,就被多收了钱。”甘先生无奈地说,由于着急买票,类似的“捆绑搭售”令人防不胜防。(12月23日新华网)

  很多消费者都有在网上购买机票、车票等经历,但都有遭遇过“捆绑搭售”很深“套路”而被坑的烦劳。一些网站的有偿服务选项隐藏很深,诸如在机票的售票服务中大摆“迷魂阵”,设置重重消费陷阱,可谓消费者一不小心就入套。不明不白花了冤枉钱,往往只能打落门牙往肚里吞。诸如,在搭售产品中,设置可以取消的自选项都比较隐蔽,若是抢票心急付款,很可能不会注意到,只有到付款时才会发现价格高出一截。如接机、酒店、贵宾候机等,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而系统自动勾选额外项目,隐藏设置不易发现。你可能根本不知道系统默认的是白色的“不需要”按钮,还是橘红色的“需要”按钮,一不小心就中招。

  如今的“捆绑搭售”变种,都是变着法儿地多收钱,除了直接涨价,有的通过网上把车票、保险等捆绑搭售,任性加价。问题就出在了捆绑搭售的内容和动机和手段不正当上。消费者真正反感的是经营者单纯为了追求营业额,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搭售给消费者一些没有用的东西,以此来达到增加营业而得目的。

  “捆绑搭售”,大布消费陷阱“迷魂阵”,是一种“霸王条款”的不法添加,实质上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权,知情权等,使乘客蒙受损失。消费者由于势单力薄也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捆绑搭售”违反了合同法关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此外,这种行为还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

  “捆绑搭售”实际上是坑人的套路,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利益和切身利益。属于变相的强买强卖的违法行为。“捆绑搭售”行为的盛行,正是当前相关法律的缺失,对霸王条款、消费陷阱等相关条款的束手无策。当务之急是健全法律法规,对“捆绑搭售”实施严厉的惩罚机制,依法进行“捆绑处罚”,实行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并明确主体责任,对“捆绑搭售”不法行为严惩不贷。同时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工商等监管部门需加强监管力度。对恶意“捆绑搭售”等不正当行为依法严惩,没收非法所得并实施严厉处罚,罚得其肝痛,让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成为“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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