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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我对国五条的批评

http://www.newdu.com 2018/3/9 爱思想 汪丁丁 参加讨论

    感慨万千,昨晚我同意编辑将这篇博客文章推荐到搜狐主页,但我实在无法回答这样多的对经济学基本原理茫然无知的留言者的批评,还有谩骂(我会逐一删除)。所以,可能再坚持几分钟,然后我就禁止留言。我会逐一答复你们的留言,但不许谩骂。我从赞成我的留言里选了这一则,因为深有同感:舍得不舍55602876:非常赞成您的观点,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本身就是一个目光短浅的脑残的办法,最终会得到市场无情的报复,但关键是付出代价的不是这些制定政策的脑残们,而是老百姓,而可悲的是大家还以为这些脑残们是在替他们着想!
    批评的留言,绝大多数,提出为国五条辩解的理由是:房价太高,他们买不起房。我回答了两个留言者,但太多,所以一并回答:世界上没有一位经济学家会同意“征税可以降低商品价格”这样的命题,事实上,这是一个荒唐的理由。买不起住房的人,更应当反对住房征税,这是经济史的事实,也是经济学的最最浅显的原理。房主面对重税,可以有千百种方式转嫁税负给租客或买房的人。你们到杭州的房屋中介那里去学习学习,他们是你们最好的经济学老师。民粹派的悲哀在于,他们自以为代表底层利益,并因此而支持政府掠夺中产阶级的政策(政府不会掠夺顶层利益因为他们勾结在一起)。其实,他们最大限度地损害了底层的长远利益。
    感谢编辑提醒,我需要分段,否则很难阅读。分段时,我又润色了文字。
    再贴几段我和网友的理性对话:
    然成风:汪教授,这句话有问题吧?“国五条明确要对房屋转让征五分之一所得税,这是重税,依照通例,需要房东们在议事厅集合,投票通过。”20%的个人所得税,不是新增的税,而是《个人所得税法》,注意是“法”早就规定的。现在不过严格执行法律而已。
    我:呵呵,是的,我也查过这一段的出处。所以,我开篇说我们的法律,解释权在政府,常有自相矛盾的解释。例如,为何其它的所得没有如此重税?我知道股票收益在美国是征收所得税的,但在中国没有。此外,为何出租房屋的收入不收这样的重税?这些都是因为政府负责解释法律,又负责执行法律,于是执行者图方便,按照最容易的方式执行然后提供解释。我们的法律都是这样搞糟的,再好的文本也无用。
    我:再写一句:我多年来强调:恶法非法。而恶法的特征是置大多数人于非法状态,于是执法者可以有最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寻租权。
    戴三表:国五条也好,国十条也罢,表面上看违背了征税可以降低商品价格这一理念,但是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房地产的暴涨。为什么?是因为这样的政策对于短期买进卖出低吸高抛非常不利。也就是说这政策的作用在于遏制炒作。而不是遏制房价。也就是说并不是通过税收的增加来降低商品价格,而是通过税收的增加来制止商品流通。这在经济上是说过得去的。虽然我不是学经济的,但是我想苛捐杂税一定能不利于商品交易和流通。
    我:感谢你的理性平和发言。但实际上,杭州和北京,只是在短期拖延了房价上涨。许多人选择推迟出售的策略,于是积累了更多的买不到二手房的人,未来涨价压力增加。上届政府用意很明显,就是要将这些麻烦问题推给下届政府。
    陶刚刚
    说的有点道理,如果政府能保证大家手里的钱保值,交了也就交了,但是现在贬值的厉害,谁能不想办法去保值增值,养老和子女教育。医疗,国家能保证多少???
    汪丁丁回复最不负责任的政策就是制造通货膨胀的政策,其次,才是随意对不动产征税。
    国五条的政策,让我写得更明白一些,更简单彻底的国五条是这样的:
    从现在起,直到下一届政府,冻结房价在目前水平上。
    只不过地方政府对冻结房价毫无积极性,故采取分税制老办法,征税,分成。
    效果呢?北京市限制车牌号的政策,是显例。要买车的人,几十比一,去“摇号”,
    而且号很快作废,出现号的市场价格。如果冻结房价,也会出现住房“排队”现象。
    这就是所谓“鸡飞狗跳”的政策,所谓“民不聊生”的政策。
    凡不懂得尊重市场生活基本原则的政府,必有这类脑残的政策出台。
    但毛泽东时代,我们还有党内理财大师,李富春、陈云、等苏区经济师。
    陈云的鸟笼政策,远比上届政府的宏观调控更符合工具理性。
    若依照发改委的价格控制方法,中国永远不会有包产到户这类政策,
    当然也就永远不会有今天的改革与发展。
    脑残的政策,其实有更好的符合工具理性的政策可以选择,例如:
    对低收入购房者给予价格补贴。
    在供求曲线分析中,仍有效率损失,但比简单课税要小。
    不难看到,收入越高,对住房的需求弹性越大,
    也就越容易规避价格上涨的压力。
    所以,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最难以规避涨价的压力。
    所以,对房屋征“从价”税就是伤害低收入人群的长远利益。
    政府宏观调控,至“国五条”已登峰造极。最近北京和上海的政府居然继续制订国五条实施细则,可见计划经济流毒不是流毒,而是政府寻租的重要手段(掠夺之手)。
    人民是否有从“非劳动性”的财产获得收益的权利?难道不是宪法第四次修正早已确认的吗?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公然违宪(其实我们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多有违反宪法之处或者说我们的宪法解释有许多自相矛盾之处而政府通过政策表达出来的宪法解释不符合宪法解释之通例),难道不可能在未来几年内得到纠正吗?我认为,这是新任总理在就职演说里承诺了要做的事情。
    北京和上海的实施细则,或许仅仅为缓解上一届政府政策造成的“鸡飞狗跳假离婚”风潮,是权宜之计,可以理解。不过,细读这些条款,真感荒唐。曾几何时,人人可以自由迁徙,人人可以自由居住,是中国历史事实。怎么到了今天,二十一世纪,人的基本权利被践踏至如此程度?还信誓旦旦说中国是“市场经济”,口口声声“实事求是”,我说过,这类语言的使用频率,可以成为衡量官僚脑残程度的指标。
    什么样的宪法可以授权一个政府随意发布侵犯基本人权的经济政策?这样的宪法是否成其为宪法?所幸,我看到一些改变的迹象,新的政府总理在讲话中多次承诺本届政府要遵守宪法,而且公布了未来几年的政府改革时间表(参见“财新网”)。
    转型期社会的特征之一是法无权威可言(因为无法形成悠久的传统)于是只好服从现实政治的博弈策略,民国宪法就是如此(参阅张君劢《中华民国民主宪法十讲》)。宪政的前提,根据哈耶克的思想,是宪政文化的形成(参阅Wenzel2012TowardsaResearchAgendaontheEmergenceof(Informal)ConstitutionalCultureinto(Formal)ConstitutionalOrder)。因为,宪法之上再无任何宪法制约,所以,只有宪政文化才可有效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政文化之养成,张君劢早已呼吁过,是全民的事情,而不是,或最不可能是政府的事情。一人维权,一定要人人关注才行。政府不能随意拆迁,不能随意征地,不能“劳教”批评政府的网友(参阅财新网报道重庆劳教案受害者档案),政府不能随意征税,不能随意干涉市场价格(因为市场价格是市场经济参与者的产权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不能随意印发纸币(因为纸币贬值相当于侵犯人民财产),不能……,逐渐地,不懈地,通过社会成员普遍参与的维权斗争,社会才可能获得宪政和自由。基于当权者的理性选择,这也是我理解的新一届政府和党中央努力的方向。
    再引美国独立战争开端时的口号“无代议士不纳税”(notaxationwithoutrepresentation)——这一英语口号真是雄壮有力,来表明经济的自由在西方和在中国有多大差距,我们或许需要补课,美国人在两百年前已经具有的经济自由的意识,正是中国人和中国文化传统里最缺乏的。例如,国五条明确要对房屋转让征五分之一所得税,这是重税,依照通例,需要房东们在议事厅集合,投票通过。否则,政府就真是大宪章之前的英国国王,享有绝对王权,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疾呼,天下非一家人之天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请问,房东们在两会里有多大比例?况且,两会对前任政府有约束力吗?可以认为,将来的历史教材里,前任政府倒行逆施违背三十年改革的初衷,政府首脑是要负全责的。我劝地方政府不要为虎作伥,继续追随前任政府的违宪政策(尽管我们的宪法很少生效)。
    众所周知,市场,在过去的十年,是打了大败仗的(市场经济的死敌是官僚政治)。为什么市场节节败退而毫无还手之功?未来十年,我们要认真总结教训。现在看得很清楚,就是我们的市场经济远未立足。它为何如此脆弱?它为何始终只能仰赖“明君”的恩赐?很容易对比西方历史然后说,我们没有“市民社会”。我自己希望知道的是,除了与西方简单对比之外,我们还可以做什么?政治改革,这是明确的目标之一。还有呢?我们中国的企业家们如此软弱不堪,真遗传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骨病吗?越是商人,越要有骨气。我清楚地记得,义乌的小商贩们,曾经表现出这种骨气。供求双方决定了价格,腐败是权力与金钱供求结合的产物。如果我批判官僚政治,我必须同时批判害了软骨病的中国企业家们。
    下面是我响应《新世纪周刊》征求读者建议写的几句话:
    改革的基本动作最后决策取决于这几位常委和副总理的共识,有阻力,而且可能阻力极大。未来五年,发布一些一号文件类型的共识性纲领。五年之后换届,可增加更多的改革人物,那时可达成的共识,也许刚好将中国改革推到不可逆转的阈值之上。中国很大,而且活得很久,中国社会转轨,往往需要百年的时间,这一次不例外,需要三代人的时间。台湾小岛,半世纪前开始民主化建设,两代人之后才变成今天的样子,路还很长,没有大陆的变革,台湾的路可能更长。
    这是楼继伟2010年一篇发言稿的一段文字:
    收入不平等容易带来社会和政治的不稳定从而影响经济增长。收入不平等也往往导致机会的不平等,当低收入群体没有能力和意愿投资于自身及其子女的健康和教育时,经济增长的长期潜力必然会受到损害。此外,当收入差距扩大的时候,社会分歧也容易加大,导致各种结构性改革难以推进。中国要成功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扭转当前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投资于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立起有效的社会安全网,以及保证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和城乡间的均等分配,都应该是中国在未来几年改善收入分配的主要政策内容。

Tags:汪丁丁,我对国五条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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