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洪锡:应给农民不当农民的权利
当农民好不好?这就要看是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的事情。前些日子报纸上爆料,江苏有些地方干部和‘有门路’的人们想尽办法放弃自己的城市居民户口,取得附近农村的农民户口。要是在改革以前这肯定是异想天开的,轰动全国的大新闻,足以令旁人肃然起敬。而如今它只不过是个别人企图‘空手头白狼’,占农民便宜的卑鄙心态的暴露。
他们那么想当农民绝不是为了从事那些收入低微的农业劳动。在那些地方农民户口比附近的城市居民户口还吃香的主要原因在于,当农民可以从‘集体所有经济’的村里免费取得一块宅基地来盖房子。如今城市房价奇高的年代里如果弄到附近农村的免费宅基地建一栋房子可就地赚几十,几百万元,何乐而不为呢?个别富裕的农村还定期给村民发放村办集体企业经营的利润,而没有当地的农民户口就根本拿不到这些好处。
在‘中国第一村’之称的江苏省华西村,农民家家都住村里统一盖的别墅,村民的纯收入加上各种福利远远高于普通的城市居民。这样的农民生活当然比只靠工资生活的一般的城市居民要好得多。还有那些改革开放后事业成功的‘农民企业家’,大多数已在城市用投资或其他方法‘买’到城市户口,即使至今还保留原来的农民户口,对那些人来说城市居民户口已没有多大意义。
但是上述这些都是极个别的例子,而且还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现象。对中国绝大多数农民来讲,自从50年代初搞起合作化以来他们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相对于城市居民开始急剧下降,而且除了刚开始农业改革的80年代初那几年以外,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趋势从来没有停顿过。
中国大多数农民至今还不知道在外国(恐怕现在世界上只有朝鲜是个例外)并没有像我国这样歧视农民,限制公民迁移自由的‘户口制度’。在国外当然也有贫富差距,有的甚至比我国还严重,但至少没有在农民家庭生下来的人必须继承而不许改变‘农民’身份的制度。在国外只有没有土地的人才当城市居民,而农民什么时候离开农村成为城市居民只取决于自己的职业选择意愿。
但是中国的农民就是没有不当农民的权利,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中心的‘集体经济制度’束缚着农民不准离开它,而把农民固定在原来的农村居住地的‘户口制度’让农民离开家乡则无处合法安身,除非得到政府许可在别的地方取得当地户口。可悲的是长期以来中国农民都认为自己生下来就是一个不如城市居民的‘二等公民’,但是却往往把它当作不可改变的命运,没有提出疑问和要求改变。
到目前为止,农民的子女除了上大学以外几乎没有正式脱离农村,不当农民的渠道。早些年农民子女偶尔通过当兵提干或招工等方式还有过一点正式脱离农村变成城市居民的机会,而现在那条路已基本被堵死。当兵当完了,从哪里来就回哪里去,原来农民的还是农民,城市来的还回城市,泾渭分明。
在改革以前农民连离开家乡到外地打工的权利也没有,未经政府批准离开家乡就当成‘盲流’治罪。改革以后政府允许农民离开农村到城里去打工,但还是只能作为‘农民工’的身份去城市。城市只需要他们的‘人手’,不想要他们的‘人口’,根本没有打算把他们接纳为平等的一员。其结果‘农民工’在城市里只能‘暂住’,病了或老了,干不动了还得乖乖地回老家,靠自己养老。近几年中国政府推广‘新农保’,对农民养老体系加一点财政补贴。但是实行‘多轨养老体制’,城乡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又有了新的表现形式。
目前中国大多数地方的农民收入还远远低于城市居民。中国大多数农村里人多地少的自然条件决定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只能低于城市从事二,三产业时的工资,不然就不会有那么多农民离开家乡,离开父母妻子儿女进城打工了。但是进城后‘农民户口’这一条就决定他们找到的必定是当地城市居民挑剩了的工作,更不用说享受不到城市居民专有的失业补助金,城市医疗养老保险,孩子上学,甚至入住保障房的权利等。城市户口的隐性价值年年上涨,据说北京户口的隐性价值已从2005年的35万涨到50万。
当然城市户口不仅对农民,还对所有外地人也设置同样的门槛和歧视。但是对农民的歧视尤为明显,这也许是因为外地来的城市户口居民一般来说都凭借拥有比农民工优越的自身条件,追求比农民工更高的收入目标,所以不成为农民的竞争对象的缘故。
到目前为止中国城市化尽管增加了农民工的就业和收入,但从根本上并没有促进农民的城市居民化,所以也就没有改变农民‘二等公民’的社会地位。中国城市化的方向应该是让大多数农民能够永远离开农村,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到城市打工的大多数农民的共同的心愿。
但是有些所谓的‘三农专家’借口中国情况特殊,危言耸听地主张如果让农民真正离开农村将会发生天下大乱,导致大量无地农民到城市里形成‘贫民窟’,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甚至说农民成为产业工人是历史的倒退。难道这些人真的不知道工业化和城市化才是中国大多数农民脱贫致富的唯一道路吗?他们难道真的不知道那些把农民永远留在农村的政策主张其实就是从根本上打碎大多数羡慕城市居民生活的农民(尤其是第二代农民工)的希望的倒行逆施吗?
那些害怕城市里会出现‘贫民窟’,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甚至担心农民进入城市会造成社会动乱的人其实不明白(或者不想明白)目前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的真实的居住状况。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的收入普遍不够高,因付不起城市商品房出租屋的租金,只能住进低廉的城市地下室或简陋的城郊农民‘小产权房’出租屋,更不用说临时搭建的工地工棚。
尽管他们鄙视外国的‘贫民窟’,但国内城市里大多数农民工目前的居住条件不见得比国外公开的‘贫民窟’强多少。再说国外的‘贫民窟’至少还能和家属住在一起,而农民工因要保住农村家乡的房子不被侵占或自然毁坏,不得不留老人或家属孩子在农村看房子,从事繁重的收入低微的农业劳动,从而不得不过着长期两地分居的生活。
如果允许农民卖(或按公平的价格转包给他人)在农村的住宅和承包土地,让他们能够一劳永逸地离开农村和城里的亲人团聚,就不知道有多少农民家庭心甘情愿地过着城市的‘贫民窟’生活,至少不会成年累月地过牛郎织女的生活,世界上有名的中国‘春节运输压力’也不知道随着会减低多少。
有些城市为了鼓励农民工在本市好好干活,开展评比优秀农民工活动,发‘善心’给那些极个别‘优秀农民工’以落户该市城市居民户口的‘权利’。而这样的‘恩惠’有时却受到当事人的婉拒,因为放弃农村户口意味着放弃在家乡的一切权利,包括带宅基地的房子,承包土地以及村共同所有财产的权利。它表明在我国农民离开农村,不当农民的阻力不仅来自取得城市居民户口的高门槛,也来自网罩农民不准脱离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度上。
让农民拥有不当农民的权利吧。不要以保护农民利益的幌子,硬用‘集体所有’的名义把农民拴住在农村。只有让农民自由支配原来在农村家乡里的那一份权利,把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房子卖给任何出高价的人,把承包的土地卖(或按市场价转包)给他人,把村里他自己应有的那一份财产(比如对村办企业或公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量化给个人,那么农民才有机会得到离开农村不当农民的权利。
80年代初,政府曾经允许农民自带口粮到小城镇落户,在短短几年内曾引起4千多万农村人口离开农村实现‘农转非’的愿望。当时那些农民在农村的生活实在太苦,也没有像现在这样进城当农民工不用粮票也可以吃饭,因此生怕政策有变失去好不容易遇到的不当农民的权利,以至于顾不上原来在农村的一些权利,等于‘净身’出农村。
现在情况不同,农民看到了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土地的重要价值,不想轻松地放弃对土地的一点权利。和贫穷的西部地区不同,‘用土地换城市户口’的所谓‘重庆模式’在东部地区根本行不通,原因在于它对农民权利的轻视。只要农民在农村的各种权利落实不下去,总是以‘集体所有’名义高高在上,农民无缘拿到手,那么它只能是‘画中饼’,永远无法成为农民进城时急需的资本。
总之,要想解决三农问题,就不要像某些冒牌‘三农专家’那样处处想代替农民作主,而是要创造条件让农民自己作主,给农民以不当农民的权利。农民自己最懂得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离开集体所有制的‘保护’,农民将会活得更加自由,更加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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