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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力拓间谍案与中国经济安全

http://www.newdu.com 2018/3/9 爱思想 邓聿文 参加讨论

    (邓聿文,任职于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
    最近,力拓间谍案似有越闹越大趋势,除了4名力拓驻华员工和一名首钢高管被国家安全部门拘捕外,据说中国多家钢企的领导以及国际矿业巨头必拓和淡水谷亦可能涉嫌其中。
    间谍案也成了国内外舆论近来关注的一个焦点。但中国媒体和经济专家对此案的讨论已经超越了案件本身,开始反思中国的经济安全问题。根据媒体最新的披露,数十家与力拓签有长协合同的钢企资料藏身力拓在上海的办公电脑。这些资料涉及了企业详细的采购计划、原料库存、生产安排等数据,甚至连有的大型钢企每月的钢铁产量、销售情况也非常明晰。显然,中国钢企的这些商业秘密不是一般的推算可得到的,而是通过商业贿赂等手段有意识地窃取。
    问题在于,假若确有其事,那力拓为什么能够这样大面积、长时间地窃取中国钢铁行业的机密?换言之,中国钢企为什么又有这么多“内鬼”向力拓提供商业情报?这仅仅是一桩个案,还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个?此案的背后,又反映了中国经济安全怎样的现实?这些都是需要有关方面深入反思的。
    
    中国经济安全的隐忧

    在很多人的意识里,谈到国家安全时,考虑的只是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技术安全等,很少把它与经济安全联系起来。如果说,当一国经济规模还小时,经济安全似乎的确不是很重要,那么,当一国经济规模很大,特别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安全的重要性就与日俱增,某种程度甚至比一般的国防机密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还大。
    以钢铁业为例,作为工业经济的基础性原料,其价格的波动将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巨大影响。近年来,中国房价的上涨,与钢铁等建材价格的上涨不无关系。而钢价的上涨,固然有需求因素的影响,但亦是与进口铁矿石的高价格分不开的。中国是铁矿石的需求大国,进口世界一半多的铁矿石。
    然而,由于种种因素,在与国际矿业巨头的谈判中,中国这个需求大国的因素竟然完全发挥不出作用,甚至连“首发价”都做不到,每每被国际矿业巨头牵着鼻子走,十分尴尬。据悉三大铁矿石巨头近几年从与中国的贸易中获取的溢价高达7000亿人民币。中国钢企自然要把这庞大的成本转嫁给其他行业,并最终要消费者付费买单。而高房价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许多人买不起房,这对中国社会无疑会产生相当大冲击。
    现在看来,假若三大矿业巨头确实通过种种手段,从中国钢企获取了生产成本、技术改造水平、经济技术指标、生产技术参数,甚至铁矿石谈判的对策和底线等关键信息,那显然对其谈判“功不可没”。所以,就钢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重要性而言,力拓窃密案不能用一般的商业贿赂罪看待,它实质上对中国钢铁产业、经济和社会安全构成了威胁。
    当然,中国方面也无须夸大力拓间谍案的影响。在一个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窃取重大商业情报的现象很正常。尽管如此,从力拓案中也可看出,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经济安全因下列特殊情形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形势。
    
    该保密的没有保密

    首先,在中国存在着一种奇怪的现象,对一些不该保密的、或已经过时的秘密还列为机密而保护着,比如,中国各级领导干部的住址和通讯地址都毫无例外地被各地列入保密范围,但是,对一些应该保密的机密却不能很好地保密起来。这方面的典型就是经济领域,在其他国家看来是经济机密的一些东西,中国却是门洞大开。很多人的经济安全意识相当差,所以,中国无意中泄密的事情很多。
    其次,境外利益集团一般通过在华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政策游说以及商业情报的搜集等方式来获取中国的经济情报。政策游说在许多国家都存在,但发达国家一般都制定有一整套制度和程序来规范游说活动。而中国在这方面却显得非常混乱。
    跨国企业窃取中国商业机密的方式,一是通过在华外国企业商会举办研讨会等形式,对国家有关部门的决策施加影响;二是通过在中国的渠道寻找利益代言人。几乎所有跨国公司的驻华代表,都有在相关部门或大型企业任职的经历。不仅如此,跨国公司甚至直接在中国政府内部寻求代理人。郭京毅案就是一例。郭是商务部条法司的司长,他在草拟外商购并中国企业的法令时,为外商对中国行业龙头进行斩首式购并大开绿灯,致使中国经济安全形同虚设。
    第三,由于西方掌握着国际经济的话语权和规则,为了进入国际市场,很多中国公司主动请国外投行、会计师事务所或评级机构进行咨询、审计、评级,这当中就有很多核心数据与规划等重要商业机密被其所获。
    鉴于中国经济“坐三望二”,以及中国各级政府控制着巨大的社会资源和政策资源,将会越来越吸引一些国家、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向华派出间谍刺探经济情报,行贿政府官员和相关企业领导人。而无论是商业贿赂还是通过其他方式窃取经济情报,都会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安全产生非常大的危害。所以,对越来越多的商业贿赂和间谍案不能等闲视之。
    
    应有针对性的立法

    在这方面,中国应该向美国学习。美国可能是世界上间谍活动最多的国家之一。1996年美国国会制定了“反经济间谍法”,对商业情报战中导致的美国企业商业机密外泄和国家安全受损进行制度性保障,遭遇商业间谍侵害的企业可要求联邦调查局介入调查,且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任何意图或故意以各种方式提供商业机密,并有利于外国政府、机构或代理的行为,都可以在此条文下定罪。
    正如一些专家所呼吁的,中国也应尽早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外国企业的反商业贿赂法,运用法律手段,使防范各类国际不良企业和个人侵蚀中国经济安全和经济利益的举措机制化、日常化。同时,对境外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要进行严格限制,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无拘无束。为此,可考虑设立国家经济安全调查局之类机构,主要职责为对外资、外国商品的进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金融、物流、军工、能源、电信等产业的外资投资和并购项目有效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等。
    另外,还应规范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与学者接受境内外企业、机构资助的课题研究,严格禁止涉外部门工作人员在外企或驻华商会等“变相任职”。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等对境外利益集团造成中国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进行监督和提起法律诉讼。
    总之,过去中国过多地考虑保护外企的利益,现在,是立法约束它们的时候了。
    原载《联合早报》200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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