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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权诉求、宅基地流转与农村劳动力转移(上)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公共管理学报》2012年第3期 黄忠华 杜… 参加讨论

摘要:当前城乡统筹发展实践中农民地权诉求常被忽略,而地权诉求是理解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关键。本文基于5省11县2192份农户调查问卷数据,采用双变量Probit模型实证分析地权诉求对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地权诉求对宅基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显著影响,其中地权诉求强度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地权诉求越强的农户,其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意愿也越强。地权诉求结构作用显著,其收益性诉求起正向激励作用,而保障性诉求起负向激励(抑制)作用。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存在相互作用,而地权诉求是其共同影响因素。论文研究对未来的宅基地流转政策具有参考意义,通过充分理解和尊重地权诉求,构建与地权诉求激励相容的政策方案,共同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可实现宅基地流转及其与劳动力转移的和谐性。
    关键词:地权诉求,宅基地流转,劳动力转移,双变量Probit模型

1 引言
    

    地权不完善和要素市场不完全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要瓶颈。尽管其有着实现公平和工业赶超的政治逻辑,然而其经济逻辑却是要素流转限制阻碍了理性农户对要素进行自由选择和边际调整,由此阻塞了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引导农户经济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和资源的最优配置。当下农户受非农化发展这一经济力量和“内在利益”引导,产生对地权的诉求,即追求地权的重新界定和利益的更大实现。当前呈“星星之火”的宅基地流转和“燎原之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是研究地权不完善和农村要素市场不完全关系的绝佳案例,也是统筹城乡发展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当下中国每年约有2.5亿农民工进城打工,其农村宅基地却被大量闲置,绝大部分农民工未能真正市民化,劳动力乡城转移限制仍然存在。劳动力转移限制将扭曲劳动力资源配置、损害经济效率和加剧城乡不平等。现有主流研究认为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分割与歧视和不完善的农地市场是主要的限制因素,然而在现阶段户籍改革、劳动力市场整合和农地租赁权逐渐放开后,农村劳动力转移短期行为仍没有明显改善,表明可能还存在其它重要的影响因素。当前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相互依赖性日渐显现,表明宅基地流转限制可能是影响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因素。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可能存在相互推动:一方面,城镇化发展使宅基地的财产收益功能超过社会保障功能,宅基地流转产生的巨大收益可为劳动力转移提供城市生存和发展的资本,从而提高劳动力乡城转移的能力和摆脱土地的“束缚”;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转移后,其宅基地却被大量闲置,存在着变现宅基地这一资产的诉求。
    当前宅基地产权制度安排不完善,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而宅基地被大量闲置的事实表明劳动力转移并不必然导致宅基地流转,启示我们用更宽广的视角来审视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关系。为此,本文从地权诉求视角出发研究现行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安排下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和劳动力转移意愿的关系和影响机制。
    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1)在全国5省11县两千余农户实地调查中,我们采用问题导向的意愿调查方法,获得了大样本的关于农户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需求特征及相关信息;(2)在调查数据的支持下,以地权诉求为视角,采用双变量Probit模型检验地权诉求、宅基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意愿关系的相关假说,并克服内生性问题,改进模型估计效率。本文接下来的结构安排为:第二部分是相关文献回顾与假说提出;第三部分是研究方法和数据说明;第四部分是实证分析结果;最后是结论和建议。
    2 相关文献回顾
    

    由于我国现行宅基地产权制度不完善,如不允许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外进行宅基地流转,因此现有关于宅基地流转驱动机制研究主要从产权和需求视角来分析。产权强弱及形态将改变相关主体的行为预期和宅基地的资产价值,从而影响宅基地流转的参与率和模式,如给土地确权将增加农户土地市场参与率,而模糊的产权将导致宅基地转入隐性流转。政府主导的宅基地置换和宅基地整理运动,即“强力界定产权”,是目前宅基地流转的主要模式,而农民的土地权益和需求常被忽略。在经济发达地区宅基地流转释放的巨大收益是推动宅基地流转的主要因素,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户宅基地流转的意识和意愿均较弱。
    现有研究主要从地权稳定性(或安全性)视角来研究土地产权制度对农村土地市场和劳动力转移的积极影响。稳定的地权能给产权人带来更有效利用的激励,导致其收益增加。稳定的地权将激励对土地的投资,增加土地上劳动的投入,从而减少农户劳动力的转移;稳定的地权又可能减少农户对土地被集体收回的顾虑,从而又能促进劳动力转移。因此,稳定的地权,自由的转让权能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已有关于中国的经验研究也表明,农地市场发育不完善限制了劳动力的乡城转移。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如允许农地租赁将促进劳动力转移,或促进农户的多元化兼业行为。与其它国家相比,中国模糊的农地产权制度使得农民担心劳动力转移后失去农地,影响了农户劳动力转移的决策,从而导致劳动力乡城转移行为具有短期性。
    然而,地权稳定性仅反映了地权诉求中的一个维度,地权诉求还包括地权的收益性和保障性等维度。陈剑波认为土地具有生产要素职能、财产职能(收益功能)和社会保障职能(保障功能),这也反映了农民对地权具有收益功能和保障功能的诉求。地权诉求对农户土地利用和劳动力转移具有激励效应。与承包地不同,宅基地是无限期和无偿发给农民的土地福利,被集体调整和收回的风险较低,因此宅基地地权的相对稳定保障了农民基本的生存性和发展性需求。
    因此,以地权稳定性视角分析宅基地流转问题遇到困境,而收益性诉求和保障性诉求两个维度更能体现农户对宅基地权益的诉求。
    现有研究忽略了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联系和互动,更多地只是单独考察了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多方面影响因素:
    (1)个体因素。年老者抗风险能力弱,更不倾向宅基地流转。年轻者和单身者更可能,男性比女性更容易,而教育和收入的影响不确定。
    (2)家庭因素。家庭人口越多,人均宅基地禀赋越低,其转出的概率越低。家中有带病老人的子女不易进行劳动力转移。Liu利用1995年中国家庭收入项目的农户调查数据发现家庭人口及劳动力数量越多,资产越少的农户向城镇转移的可能性更大。
    (3)经济社会发展因素。非农经济发展提供了获得更多收入流的机会和途径,减少了对农业收入的依赖,并引发对土地和劳动力要素进一步配置的需求,如一些常年外出务工并获得稳定收入的农民工希望在城镇购房、落户和人住,并希望变现其在农村被常年闲置的宅基地。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下宅基地流转模式不同,相对贫困程度、收入差距影响劳动力转移。Rozelle等发现贫穷地区的农户更倾向于劳动力转移。
    (4)土地禀赋因素。现有关于土地禀赋对劳动力转移影响的研究结论不尽相同。如Yao利用农业部农村发展研究中心1999年对安徽等6省824农户的调查数据和采用Tobit模型的研究发现土地禀赋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倒U型影响,拥有中等数量土地的农户更倾向于劳动力转移。而Mendola对孟加拉国的研究发现土地禀赋与劳动力转移概率成U型关系阴。也有学者发现农地禀赋越少者越倾向于劳动力转移。
    (5)其他因素。产权的界定、保护和实施程度影响宅基地流转的意愿和参与度。农地租赁权和抵押权对劳动力转移具有正影响。社会网络这一社会资本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这些前期研究中揭示的影响因素为本研究控制变量的选取提供了较好的参考依据。
    尽管直接关于宅基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关系的研究较少,但中国特色的农地和宅基地产权制度结构殊中有同,现有关于农地产权制度影响的实证研究暗示着现行宅基地产权制度与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可能对劳动力乡城转移具有重要影响。近期研究文献也开始更多关注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联系。如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综合课题组的研究认为宅基地流转可将固定的宅基地资源转变为可流动的资本,并为进城务工农户离开土地提供可能。赵亚萍等通过分析1996——2006年重庆市璧山县农村宅基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间的皮尔逊相关系数后发现两者呈正相关关系,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障碍和进城定居限制使宅基地流转滞后于劳动力转移。因此,宅基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很可能存在相互作用。一方面,由于宅基地流转带来的收益可为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提供资本和增强转移的能力,另一方面,进城务工农户希望将闲置宅基地资本化来满足其收益诉求和摆脱对土地的依赖。
    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3.1 地权诉求强度、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
    
地权诉求因地权不完善而生,由于存在交易成本,产权的充分界定和完全实施是不可能的,因此地权诉求是广泛存在的。如当前小产权房和各地宅基地流转试验反映了农户和政府围绕土地发展权而展开的产权和利益博弈,本质上反映了利益主体对地权的诉求。地权诉求对地权的界定和实施具有激励效应,地权的界定实施要尊重相关主体的地权诉求,不符合地权诉求的权利转让,将带来冲突和高昂的交易成本。地权诉求的激励效应也将回应科斯定理认为的“不管谁拥有产权,只要权利界定清楚,收益最大化就会自动实现”,收益最大化的实现依赖于地权的界定,而地权的界定依赖于地权的诉求。地权的诉求将引导农户朝着利益最大化目标而对土地进行边际调整,当农户察觉到外在经济社会力量变化使得某种选择和行动能增加他们权利的价值时,他们就会采取这种选择和行动,因此,地权诉求对农户宅基地流转行为具有激励效应,由此提出假说1。
    假说1:地权诉求越强的农户,更倾向于实施宅基地流转。
    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同受农户的要素配置选择、调整和决策影响,两者存在联系。宅基地是中国农民最大的财产,一旦地权诉求被唤醒,将激发农户形成宅基地流转及其资本化收益诉求,改变农户的财产性收入预期,进而影响农户劳动力转移。地权诉求可触发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需求,并正向调节他们的相互作用,地权诉求越强,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需求也就越强。宅基地流转和劳动转移的作用关系可用经典的推拉理论来阐释:一方面,经常外出打工的劳动力,其宅基地利用率降低,希望通过宅基地流转增加财产性收入,从而对宅基地流转形成推力;另一方面,预期向城镇的农村劳动者也希望通过宅基地流转来增加其向城镇的资本,从而为宅基地流转提供拉力。因此,在现有宅基地产权制度约束下,宅基地产权诉求越强的农户,其宅基地流转意愿也越强,劳动力转移的可能性也越大,且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和劳动力转移决策间存在关联,由此提出假说2。
    假说2:宅基地流转需求与劳动力转移需求正相关。
    3.2 地权诉求结构、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
    3.2.1 地权收益性诉求、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
    
农民对宅基地的诉求不仅限于保障居住的要求,也有通过买卖、出租、抵押等方式实现收益最大化的诉求。现阶段农村非农化发展新形势导致土地的财产功能凸显,使农户对地权权益产生了一些新意愿和新要求。地权的收益性诉求对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具有激励效应。首先,地权的收益性诉求能影响宅基地流转激励,当外在经济社会力量变化和宅基地资产价值显化使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日渐被唤醒时,农户就倾向于宅基地流转。其次,地权的收益性诉求也能影响劳动力乡城转移激励,潜在的宅基地流转收益预期能增强劳动力乡城转移的信心。这种收益性诉求可通过农户对建立宅基地产权交易市场态度和抵押的态度显示出来,因此提出假说3。
    假说3:地权收益性诉求对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起激励作用。
    假说3s:赞成建立宅基地产权交易市场的农户,其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意愿较强。
    假说3b:赞成宅基地抵押的农户,其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意愿较强。
    3.2.2 地权保障性诉求、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
    
我国宅基地使用制度通过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保障了其居住权和生存权,如果说农村承包地承担了“人人有饭吃”的保障功能,那么宅基地其实承担了农村“人人有房住”的保障功能。Kung认为中国现行土地制度具有保障基本生存的功能。由于政府担心宅基地流转后可能出现农民无家可归问题,因此宅基地只被允许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进行流转。事实上,农民也不会轻易流转宅基地,以失去其住所和陷入流离失所困境。因此,地权的保障性诉求将对宅基地流转起负激励(抑制)作用,即农户对地权的保障性诉求越高,其宅基地流转意愿越低。本文进一步从以下3方面深化这一假说:
    (1)在面临生存性困境压力下,农户很可能流转宅基地以渡过难关,实现宅基地的生存性保障功能。在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落后的地区,土地买卖较少,在困难时期农户经常发生这种艰难出售。
    (2)风险是农户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决策时面临的重要约束,当感知到宅基地流转的风险越大,农户越不倾向于进行宅基地流转。农户风险感知水平是保障性诉求的一个测量指标,风险感知水平越大,宅基地的保障功能诉求就越凸显,从而降低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意愿。当预期到劳动力转移后土地有被收回风险时,农户倾向于不外出务工。
    (3)社会资本增加可增强农户的保障水平,弱化对宅基地的保障性诉求,从而增强农户的宅基地流转意愿。因此,社会资本与农户宅基地流转或劳动力转移意愿正相关。对于寻求外出务工机会的农户而言,社会资本可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和帮助,减少他们寻找工作的成本。对于面临宅基地流转决策的农户,拥有社会保险等社会资本将增加农户的外部保障资源,减少农户的后顾之忧,从而有助于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由此提出假说4。
    假说4:地权保障性诉求对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起抑制作用。
    假说4a:相比于生产性信贷需求,农户面临生存性消费资金需求时更倾向于宅基地流转。
    假说4b:宅基地流转风险感知越大的农户,其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意愿也越低。
    假说4c:社会资本越多的农户,对宅基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需求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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