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经济学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经济学 >> 会计与审计 >> 正文

外国审计体制主要类型及其对军队审计体制创新的启示

http://www.newdu.com 2018/3/7 本站原创 佚名 参加讨论

韩俊峰

    一、立法型审计体制
        立法型审计体制是指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立法部门的一种审计体制。美国是实行立法型审计体制的代表性国家。在组织体系上,由联邦会计总署—州审计局—地方审计局三级组成。在机构设置上,各级审计组织主要包括两大部分机构,一部分为业务机构负责具体审计事宜,一部分为人事、培训等行政性职能机构。在领导体制上,会计总署直接对联邦国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州和地方审计局直接对各州、地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员配置上,会计总署的最高行政领导是主计长,在主计长下设副主计长1人和主计长助理4人,由总统任命;州、地方审计局的最高行政领导是审计局长,在其之下设有副局长和局长助理各1人,由州长任命,各级审计负责人的任期都不受政府更迭和国(议)会换届的影响。在审计职责权限设定上,各级审计组织主要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经济业务进行检查与监督,对各级预算编报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国(议)会拨款情况进行检查等。各级审计组织拥有对相关部门经济往来凭证资料的查阅审核权,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调查询问权,对不合理预算与拨款的暂停否决权等。在审计职能划分上,各级审计组织主要发挥着监督各级政府部门与为相关机构提供特定技术服务两项基本职能。在审计管辖范围上,各级审计组织主要负责本级政府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遇特殊事项可由会计总署统一协调安排进行联合审计。在经费来源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各级审计组织的经费由国(议)会单列预算予以保证。
        二、司法型审计体制
        司法型审计体制是指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司法部门的一种审计体制。法国是实行司法型审计体制的代表性国家。在组织体系上,由国家审计法院—地方审计法院两级组成。在机构设置上,各级审计法院内部针对不同政府部门与主要审计业务类型设有多个审计法庭。在领导体制上,国家审计法院独立于政府和议会开展各项工作,属于行政法院系列,由行政法院院长直接领导,地方审计法院直接对国家审计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员配置上,各级审计法院的最高领导为首席院长,下属各法庭设有庭长和高级法官,均经内阁会议审议通过,由总统任命,各级审计法院的法官人数在200人左右,另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高级审计师和相关办事人员。在审计职责权限设定上,各级审计法院主要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政府各项资金的真实、合法与效益进行控制与监督;各级审计法院拥有的审计权限包括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运用司法手段介入与处理,对相关审计事项进行通报,对各级官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价。在审计职能划分上,根据不同审计对象在审计职能上各有侧重与突出。在审计管辖范围上,各级审计法院分别负责本级政府管辖范围之内的审计事项,国家审计法院有权对地方审计法院的审计事项直接介入并审核。在经费来源上,各级审计法院所需经费由国会单独编制预算予以保障。
        三、行政型审计体制
        行政型审计体制是指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国家行政部门的一种审计体制。瑞典是实行行政型审计体制的代表性国家。在组织体系上由中央—地方两级构成,中央审计组织包括审计办公室和国家审计局,地方审计组织包括各省、市审计局。在领导体制上,审计办公室直接隶属于议会,国家审计局隶属于中央政府,中央审计部门与地方审计局之间无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地方审计机关隶属于地方各级政府,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机构设置上,审计办公室内没有再设置具体机构,国家审计局和地方审计局内按照具体业务情况设有秘书处、行政管理处、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绩效审计处和财务审计处。在人员配置上,审计办公室由12名审计师组成,每年选举一次;国家审计局最高领导为审计长,其他领导人员包括政府开发部部长和若干名议员;地方审计局设局长1名,另有若干名省、市级议员。在审计职责权限设定上,各级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政府各级部门的财政收支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各级业务部门的大宗物资装备采购情况进行审核,对国家银行的各项经费往来情况进行监控等;各级审计部门拥有的审计权限主要包括:对各级财务往来凭证的调阅审查权,对相关经济事项的否决权,对职能部门领导的审查评价权等。在审计职能划分上,各级审计部门主要发挥着对相关政府业务部门的监督职能。在审计管辖范围上,审计办公室和国家审计局主要负责中央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地方审计局主要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
        四、独立型审计体制
        独立型审计体制是指国家审计机构单独设置,不隶属于任何部门的一种审计体制。日本是实行独立型审计体制的代表性国家。在组织体系上,形成中央—地方两级审计部门,中央设有会计检查院,各级地方当局设有监察委员会。在机构设置上,各级审计组织基本由领导机构与业务机构两部分组成:领导机构为检察官会议,负责政策制定与宏观协调控制;业务机构为事务总局,下设一个办公部门和五个业务检查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类型的审计事项。在领导体制上,会计检查院独立于国会、司法部门和政府机构,单独开展审计工作;各级地方监察委员会与会计检查院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在人员配置上,对于各级审计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员均委以检察官身份,任期不受政府部门更迭的影响和限制,最高领导人在检察官中产生。在审计职责权限设定上,各级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对国家各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对政府各业务部门的经济往来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对由国家所有或保管的有价证券、现金和物品进行清点与核准。各级审计部门有权对国家的财会法令与制度进行修改与变更,对各级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各项不符合规定的经费开支进行驳斥等。在审计职能划分上,独立型审计体制下的各级审计机构主要发挥着独立客观监督国家经济活动各个领域的职能。在审计管辖范围上,各级审计部门分别负责所属行政区划内的审计事项,对其他审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进行干涉与过问。
        五、四种主要审计体制模式的特点归纳
        1.具有很高的独立性
        一是组织上的独立性。纵观世界各国的审计机构,大多隶属于一些级别很高的部门或直接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对象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二是人事上的独立性。审计机构的负责人一般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任命,下级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要征求上级审计部门意见,这种人事安排的独立性,有利于保持其各项工作的稳定性。三是经济上的独立性。审计机构的各项经费均有稳定的来源,直接列入国家预算,不受被审计对象的干扰与影响。这些都充分保证了外国审计部门在编制审计计划、审计取证、审核检查、做出评价结论和提出处理意见的各个环节都是独立进行的,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2.审计职责设定比较系统
        首先在审计职责设定的宽度上,许多外国审计部门不仅从宏观上对国家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经费使用综合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控制,而且从微观上对各级职能部门涉及的具体业务都进行审查检验,从而使审计工作基本覆盖了国家经济运行的各个层面。其次,在审计职责设定的高度上,外国审计部门对该国各个层次的职能部门及相关负责领导均可以实施审计监督,从而保证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受部门隶属关系和行政级别的限制。再次,在审计职责设定的深度上,外国审计对于各项具体审计业务在范围、目的和实施效果上都有非常具体的要求,从而使审计职责具有很强的刚性约束。
        3.审计权限设定比较完备
        首先,许多外国审计部门具有立法权限,对国家财经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不仅有权审核,而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废止和颁发。其次,许多外国审计部门拥有经费分配权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下级审计部门直接划拨经费,不受本级财务部门限制。再次,许多外国审计部门拥有司法权限,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有权运用司法手段予以处理,从而保证了审计决定的贯彻落实与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4.有系统完善的法规制度作保障
        外国法制建设本身就比较完善,在各项审计法规制度中,对于审计体制各要素都有明确的规定,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审计体制的高效运行。例如美国国家法规中有一大类专门是审计相关法规,这其中对于审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职责权限等问题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日本也有相当数量的关于财务审计的法规,这些法规从其制订到实施的各个环节,都涵盖了审计部门领导关系、相关人员编成、管辖责任划分等内容,从而使审计体制建设实现了规范化与制度化。
        六、值得军队审计体制创新学习的科学做法
        1.军队审计体制创新要注重增强人员配置的稳定性
        立法型审计体制下各级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都不受政府与国(议)会更迭的限制,可以避免由于政治斗争或利益纠纷而可能出现的报复行为,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国家审计机构的稳定性与审计方针、政策的连贯性。军队审计体制创新在审计人员配置方面,可以考虑适当延长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年限,使其任期不受其他职能部门领导变动的影响,并在审计人员相关技术职称评定上进一步完善,使得广大审计工作者能够长期稳定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从而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发展动力。
        2.军队审计体制创新要在审计职能划分上进一步细化
        司法型审计体制下,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时审计职能各有侧重,例如在开展财务审查活动时注重于履行其监督职能,而在为审计对象提供各项经济咨询时注重于履行其服务职能,同时在不同审计机构的职能划分上也有所区别,国家审计机构更注重于监督与调控职能,而地方审计机构以及相关社会审计机构更注重于服务与控制职能。军队审计体制创新在审计职能划分上,应根据军队审计部门、军队审计事务所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其监督、鉴证与评价基本职能的前提下,对其特有职能予以适当突出,从而保证不同审计组织在军事经济运行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更好地推进军队审计事业的全面发展。
        3.在军队审计体制创新的具体过程中要兼顾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独立型审计体制下的审计机构虽然享有极高的独立地位,审计人员在开展各项具体工作时也无需受到来自其他部门的干扰与影响,但是它作出的各项审计决定仍需经过相关立法部门的审核并作出最后裁决后方能生效,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对审计机构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与控制,司法部门也可以对审计人员滥用审计职权的行为作出处理,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审计部门不带政治偏见地、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职能,按照法律所赋予的职责独立地开展工作。军队审计体制创新一方面要提高审计部门的法律地位,保证其拥有足够的审计职权;另一方面又要对审计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保证其完全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开展各项审计活动。
        4.军队审计体制创新要注重提升审计工作的透明性
        独立型审计体制下的国家审计机构负责对政府的各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审核,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军队审计体制创新要想得到广大官兵的拥护和支持,也应进一步增强透明度,使军队审计工作取得的各项成果与存在的问题都能展现在公众视线之中,使广大官兵拥有一个了解军队审计工作的渠道,进而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这样才能为军队审计体制创新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参考文献】 
        [1]Tom L:The evolution of auditing thought and practice[M].New York:Garlend Publishing Inc,1988.
        [2]徐政旦等:审计研究前沿[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石爱中等:审计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4]中国审计体系研究课题组:中国审计体系研究[M].中国审计出版社,1998.
        [5]世界主要国家审计编写组:世界主要国家审计[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原文出处】《当代经济》(武汉)2009年10下期第128~129页
    
【作者简介】韩俊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5。


    


    

Tags:外国审计体制主要类型及其对军队审计体制创新的启示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列表
没有相关文章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