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的经济变革,应从公元前8世纪的春秋说起。
春秋之前,只有“天下”,而没有“国家”。周天子封疆裂土,一千多个诸侯国恪守秩序,相安无事,因此任何没有求变的动机及欲望。公元前771年,周幽王“烽火戏诸侯”被犬戎杀死,西周终结。从此,天子权威丧失,各国开始火拼,争强求富就成了新的时代主题,孔子称之为“礼崩乐坏”,我们则看成是变革的发生。所谓国家,从来是血腥竞争的产物,这是举世之公理。
从统治者的策略来说,两千年的经济变革以千年为界,分为两段,从春秋时期到10世纪的北宋,变革是基于扩张的需求,而之后到18世纪初期的“康乾盛世”则以稳定为主题。及至近当代,从洋务运动到现今,则出现了救亡、扩张、稳定,再扩张、再稳定的多个主题变奏,这期间的反复徘徊,值得我们细细体味。
春秋有“五霸”,首霸者为齐桓公,齐国之盛,正是第一场经济大变革的结果。周朝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在黄河中游,而齐国地处偏远的胶州半岛,很像改革开放之初的广东福建,人少、地狭、滨海、远离中央政治中心,齐国的开国者是姜尚公,非姬姓王族,变法之初,属边远小国。所以,自古以来,弱者就是变革的发动机。中国从第一次搞经济变革开始就呈现出一个鲜明的特点:观念的优先往往比资源的优先更重要。
特别有趣的是,齐桓公并不是一个有远大志向的君主,此公自诩有“三好”,好吃、好田、好色,辅佐他的人叫管仲,是一个战场逃兵和很失败的商人,曾经“三辱于市”。就是这样的一位“三好先生”和一位失意商人,他们联起手来,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场、也许是最成功的经济大变革。
被严重误读的“士农工商” 在漫长的前工业时期,经济治理的流派无非两种,一个是重农主义,一个是重商主义。哈耶克认为,东西方的早期文明都是重农轻商,“对商业的厌恶是一个共同的早期传统”。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国民分为三等,第一等是哲学家,第二等是战士,第三等是商人、手工业者和农民。在中国,儒家孟子轻蔑地把商人称为“贱丈夫”。然而,商人出身的管仲,是极其少数的重商主义者。管仲兴齐,用的正是商人的办法,司马迁评论他的当国之道时曰:“其为政也,善因祸为福,转败而为功,贵轻重,慎权衡。”也就是说,管仲最擅长的是配置资源,提高效率,以妥协和谨慎的方式重建各种秩序。这些特征无疑很有点“企业家的精神”。
管仲变法,有一项很为后世熟知、也是引起最大误读的政策是:“四民分业,士农工商。”这一政策的要点是,把国民分成军士、农民、工匠、商贾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国语o齐语》记载,管仲规划士乡十五个,工商之乡六个,每乡有两千户,以此计算,全国有专业军士三万人,职业的工商臣民一万两千人(均以一户一人计算)。此外,在野的农户有四十五万户。
管仲认为,四民分业有四个好处,一是“相语以事,相示以巧”,同一行业的人聚居在一起,易于交流经验,提高技艺;二是“相语以利,相示以时”、“相陈以知价”,对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有很大作用;三是养成专业气氛,人人安于本业,不至于“见异物而迁焉”,从而造成职业的不稳定性;四是无形中造成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从小就耳濡目染,父兄的教导不须严厉督促也能教好。
专业分工、父子相袭的制度让齐国的制造业技术领先于其他国家,《考工记》对齐国手工业作坊有很多记录,以丝绸为例,我国最早出现的丝织中心就在齐国首都临淄,当时,临淄生产的“冰纨、绮绣、纯丽”等高档丝织品,不仅国内供给充分,还大量畅销到周边各国,乃至“天下之人冠带衣履皆仰齐地”。
把社会各阶层按职业来划分管理,管仲是历史上的第一人,这种专业化的商品经济模式,两汉以来都被尊奉为基本形态及指导原则。细致的职业化分工及其世代相传的制度安排,是中国早期文明领先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台湾学者赵冈认为:“中国的社会职能分工比欧洲早了至少一千年,主要的传统生产技术(工业革命前的非机器生产技术)在中国出现的时间也比欧洲早八百年至一千年。”他甚至认为,“明清以前的产品商品率未必就比明清时期低”。自秦以后,严格意义上的“四民分业”就被扬弃了,不过它成为了户籍制度的雏形,而匠籍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
引起重大误读的是“士农工商”。
后人论及于此,先是用知识分子替代了军士,然后,又认为这是尊卑排序,以士为首,农次之,以工商为末,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末商主义”。而实际上,管仲提出的“士农工商”,乃并举之义,并没有先后尊卑之分。
古人对工商的态度有过数度戏剧性的转变。
远古的中国人似乎并不轻商。早在殷商时期,人们非常乐于和善于经商及从事手工制造业。商亡周兴之后,周朝的建国者们在反思商朝灭亡的教训时认为,殷商之亡就是因为民众热衷工商而荒芜了农业,造成民心浮躁,国基不稳。因此,转而推行鄙视工商的重农政策。在周制中,工商业者的地位变得非常低贱,金文中“百工”常与处于奴隶地位的臣妾并列。《易o恒卦》曰,“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逸周书o程典》曰,“士人夫不杂于工商”。《礼记o王制》曰,工商“出乡不与士齿”。也就是说,士大夫必须远离商人,绝对不能与工商业者混居在一起的,工商业者离开居住地则不得与士大夫交谈。在《周礼o地官o司市》中还规定,贵族们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管仲与上述立场完全不同,他将“工商”与“士农”并列,认为这些人构成了“国之石民”,他说,“齐国百姓,公之本也”。这种把工商业者抬升到与“士农”并列地位的理念,在当时的士大夫阶层并非共识,《国策》中记载姚贾与秦王的一段对话时就说:“管仲,其鄙之贾人也。”对管仲的商人经历颇为鄙视。当代史家李剑农依据《史记》、《国语》和《左传》中的记载断定,“中国商业之开化,当以齐为最早”。
如果当年管仲提出“士农工商”,是以“士农”为优,“工商”末之,那就很难理解之后的变法政策了。
“放活微观,管制宏观” 管仲将四民并列,不仅仅是意识形态上的觉悟,而更是治国理念的体现。这位具有多年从商经验的商人,早已发现工商业的赢利能力大于农业,而振兴商品经济更是扩增国力的最佳途径。他在齐国推行了涉及产业、税收、价格等多个领域的整体配套改革。他搞的那一套,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放活微观,管制宏观”。
所谓“放活微观”,就是对内刺激商品经济的发育,对外降低关税,形成“如水归壑”的市场聚集效应。
齐国地处海滨,渔业和煮盐业一向发达,管仲规定,鱼盐可以自由出口,关隘只登记而不予征税,以便利诸侯各国。其他的出口商品也实行单一税制,在关隘征过了的,在市场上就不再征了,反之亦然。
对于前来齐国做生意的商人,他更是大开国门,无尽欢迎,提出“空车来的不要去索取税费,徒步背东西来的不要去征税,这样来的人就会越来越多。”他还专门设立了招待外国商人的客舍,每三十里有一处,来一乘车的外商供给本人饭食,来两乘车者供给马的食料,来三乘车者更要供给仆人的饭食。从此,“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
为了活跃市井,管仲甚至首开国营色情业。他在都城临淄办了七间官办的妓院(“女市”),每一间有妓女(“女闾”)100人,共700人。管仲以此吸引国际商旅,并大收其税。
在这种自由贸易政策的鼓励下,可以想见齐国商业的繁荣以及商人的活跃,《国策 齐策》如此记载齐国首都临淄不可一世的繁华景象:“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走狗,六博蹋鞠者。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殷人足,志高气扬。”据计算,临淄的居民人口达30万之多,是当时世界上最大规模、最繁华富足的城市,而与其同时的雅典城人口不到5万。
所谓“管制宏观”,就是强调政府对经济的宏观治理,而其手段则是从财政、税收和价格三方面综合入手。
在农耕时代,对于国家的内政来说,最重要的商品当然就是粮食--中国自古实行商品粮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商品粮占粮食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管仲对粮食政策十分重视,在重要的农业税上,他并不像一般的治国者那样,要么横征暴敛,要么一味降低,譬如孟子就认定,国君是否仁政,“什税一”--只征收百分之十的农业税是一条铁线般的标准。管仲的政策是两年征税一次,大丰收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五,中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下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五,如遇饥荒,则免税。这一机动税率,明显比孟子的“什税一”要灵活和现实得多。此外,管仲还建立了国储粮制度,国家采购囤积了大量粮食,其数量足以控制市场粮价的波动,以达到丰饥平衡的功效。管仲对粮食十分重视,他不容许任何人操纵粮价,严禁在饥荒之年利用粮食买卖“兼并”农民,粮价波动必须由国家掌握,在农耕年代,这一见解无疑非常重要。
管仲还是一个运用价格杠杆来调剂经济和增加国家收入的高手。他曾举例说,如果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布,即不必再征布税,而要征于原材料麻,麻价因课税涨十倍,布价就可能因此而上涨至五十倍;同样道理,如果国家掌握了大量的织帛,就可征课原材料丝的税,这样又可使织帛的价格上涨十倍。在“国际”贸易上,他主张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对待“国际”价格水平,所谓“因天下以制天下”,如果他国商品的质量高过本国,他主张提高该商品在本国的销售价格,这样就可以引导外货的输入。如果要奖励出口,就要压低出售价格,“天下高而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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