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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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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比较经济学研究与构建

http://www.newdu.com 2018/3/8 《经济学动态》(京)2006年11期第16~22页 张仁德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张仁德,南开大学经济学系。
    以往的比较经济研究大多是对两个以上的经济体制从结构和效果上作静态地比较分析,基本上没有对新旧经济体制的变化和更替过程进行比较研究。当然,有些教材和著作也设有专章对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前景,以及“趋同假设”进行讨论。但这里讨论的真实内容通常是两大“主义”未来发展变化的一般条件(如政策、意识形态和自然环境等)以及会否“趋同”等等,根本不涉及对现实经济体制变革过程的解释、分析和比较。苏东各国发生政治剧变后,接着便是经济体制的根本转轨,即从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的转轨。而他们的转轨纲领、具体目标、路径、方式,以及所建立的特殊制度及其效果各不相同,对于这种制度变迁过程的描述和比较分析,在原有的比较经济学中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样的内容。这种对过渡经济的比较分析是绝对必要的,它对于解释不同国家形成不同制度、采取不同路径和方式的根源、对于寻求新的制度安排及其运行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而比较经济学来完成这一重大使命是责无旁贷的,它应当在自己的学科中填补这一空白。
    20世纪80年代末期原苏联东欧国家发生的制度性变迁,对比较经济学提出的挑战是全面的,既涉及它的研究对象,又涉及它的研究方法和内容。因此,比较经济学面临着一个新的重大的转折。它确实推动了比较经济学的复兴。
    比较经济学家们,特别是比较经济学的发源地—美国的经济学家们,在总结原有学科经验的基础上,采用不同研究方法,把世界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新的变化纳入自己的视野,并且利用世纪之交经济学新的研究成果,重新活跃在学术舞台,对比较经济学进行新的探索,显示出比较经济学正在复兴的强大活力。
    一、新比较经济学的出现
    在新的形势下,更多的比较经济学家鲜明地打出了“新比较经济学”这面大旗。世界银行专家S.詹科夫、哈佛大学的学者R.拉·波塔和A.施莱佛、耶鲁大学的F.洛佩兹·德-西拉内斯等联合著文。他们声明:“从传统比较经济学的废墟上又浮现出了一个崭新的领域,我们称之为新比较经济学,它继承了传统比较经济学的基本理念,即通过比较不同的经济体制,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各种经济制度是如何运行的。”①他们所谓的“新比较经济学”就是“对各个国家所实行的不同的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比较分析”,而不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比较。
    还有些比较经济学家虽然没有使用“新比较经济学”这个名称,但是他们在苏东剧变后的近十多年出版的比较经济学新著,也都在方法、理论、内容和观点,甚至体系等各个方面做了很大或根本性改进。因此,也应当属于“新比较经济学”的范畴。例如R. C. Mascarenhas,在2002年出版的《产业资本主义的比较政治经济学》一书,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吸收新政治经济学理论,采用制度主义的分析方法,对产业资本主义在第二次技术革命后和全球化影响下的新变化进行了分析,然后对现代资本主义的三种典型的制度模式作了详细的比较研究,这三种模式为:盎格鲁-美国模式、德国社会市场模式以及日本-东亚模式。James Angresano于1996年出版的专著《比较经济学》,也很有特色。他运用演化经济学的方法,对世界上各种经济体制形成的历史根源进行了深入挖掘。该书以历史递进的方式研究各种体制的生成和特征,首先以古代罗马和中世纪英国为典型来分析前现代经济,在此基础上来研究自由市场经济的形成和演化;然后阐明和比较各种经济体制的类型,其中包括战前和二战期间德国的“统制经济”,凯恩斯模型或有指导的市场经济(日本、法国),民主控制下的社会经济(瑞典、欧盟),以及国家控制下的、转轨中的社会经济(苏联东欧、匈牙利和中国)等。对每一种体制都力图从理论、哲学、历史、政治多种维度进行分析,并且比较其绩效,得出应有的结论。Steven Rosefielde于2002年撰写的《比较经济体制:21世纪的文化、财富和权力》一书,该书的书名集中体现了作者的方法论、观点和主要阐明的内容。他强调文化因素对经济体制差异性的决定性影响,并且对权力和贫富差距给予较大关注。作者运用自己独特的方法论,对两个体制原型,即完全自由经济和完全管制经济进行研究,并且描述了五个国家的市场体制,在此基础上,比较和评价不同的体制,最后对体制的发展趋势及国际关系进行展望。此外,还应当提到的是从20世纪60年代就倡导比较经济学改革的著名经济学家、美国耶鲁大学教授J. M. Montias,他是美国《比较经济学》(1977年创刊)杂志的第一任主编。其后任主编曾给他很高的评价。20世纪90年代后,他仍在探求新的比较经济学框架。在1994年出版的一期《比较经济学》杂志上登载一组论文专辑,他和本·内尔(Avner Ben-Ner),以及纽伯格(Neuberger)共同提出一个比较精确的比较经济学框架。在这一框架内,他们强调对经济体制效果进行比较的重要性,探索将经济体制同环境、政策要素对经济效果的影响分离出来并进行测量的方法。在内容安排上,重点放在各种体制下的组织比较分析方面,例如组织、超级组织、政府组织等,体制转轨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论题。同年,他们根据上述框架由哈伍德学术出版社(Harwood Academic Publishers)出版一本名为《比较经济学》(Comparative Economics)的专著,并在2002年再版。这本书在吸收信息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某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组织为核心范畴对各种经济组织形式(从家庭到政府)进行比较研究,并对经济体制的绩效以及体制变迁做出分析。加伯宁在1998年《比较经济学》杂志第一期上对“今日的比较经济学”发表见解,其基本观点与J. M. Montias相似。他仍然坚持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比较视觉下的“制度”(Institutions),而这些制度是由“体制”(Systems)和“亚体制”(Subsystems)所引发的。他认为:“比较经济学家就是要学会识别和认识体制和亚体制下制度安排的复杂性与相互关联”,并且应当“多关注制度的特色,而不仅只注意体制”。总之,既要研究体制,又要研究体制下的各种制度,以及从一种体制到另一种体制的过渡。特别要探讨如何把体制对经济的影响分离出来。②
    二、新比较经济学的各种流派
    根据我们的研究,新比较经济学可以大体上分为三个学派,即新“主义”学派(或称“资本主义”学派)、“组织”学派和“比较制度分析”学派。
    (一)新“主义”学派
    可以归入这个学派的作者比较多,其主要代表是S.詹科夫、R. C. Mascarenhas、James Angresano等。我们之所以称他们为新“主义”学派,是因为他们抛弃了旧的“主义”方法,但又宣布他们的研究对象仍然是“主义”。他们所谓新比较经济学将“侧重于对各个国家所实行的不同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比较分析”。③
    在新“主义”学派看来,支配资本主义经济资源配置的各种制度中,最主要的是市场监管制度和政治监管制度。各国经济制度的差异不在于“主义”不同,而在于市场和政治制度安排的不同。(1)在市场监管制度领域,各国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对产权保护和自由竞争的监管制度存在巨大差异。在一个相对安定的社会,地方司法体系可以较少受到破坏和威胁,而在有些国家却被利益集团所左右,“法院无法有效抵御新兴起的强大经济利益集团-‘强盗资本家’的破坏行为”。这是市场监管制度是否能够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2)在政治监管制度领域,各国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行政、司法和立法三者制衡状态的选择。这一选择取决于一国政治制度的设计,而政治家们总是要自己设计和改变制度来“保证自己及其政治联盟者大权在握”。就政治监管制度来说,明显的存在着三种模式:1)英国模式,即法律一经国会批准,就由法院执行而不受政治干预;2)美国模式,即法院有权审查国会通过的法律和决定是否违反宪法,法院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干预立法选择;3)法国模式,即大陆法系模式。在这里,法官受国家雇佣,上级对下级司法判决进行多方面的控制和干预。显然,“影响许多国家制度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该国的法律起源”。这一因素也可以用来说明某些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差异。(3)制度安排不同,绩效也不同。但一国制度的形成不是任意选择的,取决于内因和外因。内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种族等特征,外因主要指制度的移植。但制度移植必须服从于内因才能有效。
    施莱佛2003年6月以会长身份在一次比较经济学研讨会上,对新比较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做出进一步理论化的说明。(1)他提出比较经济学的两个基本概念,即“无序和专制”。他认为,各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制度差异实际就是在控制无序和限制专制之间作出“相机选择”的差异。(2)制度的功能就是对无序和专制这两个危害的控制。无序和专制都会造成巨大的社会成本,制度的设计就是要尽可能减少这些成本。对无序和专制的控制通常会采取四个战略,即私人订货、私人诉讼、政府管制和政府所有制。这四种战略都有正负两面性。这就需要相机抉择。(3)三个历史时期的不同制度选择。12~13世纪之间,法国相对于英国更为混乱,地方势力常常冲击法律体系,而英国政局平稳。因此,法国采取专制色彩更浓的法律体系,虽然执行成本更高,但还是合理的。美国在1900年前后制度选择的变化也是同经济无序程度的扩展相联系的。1900年以后,随着工业化和商业化的发展,美国大公司欺瞒员工和顾客,以不正当手段击垮竞争者的现象增加,从而经济无序行为扩大。于是,在进步主义改革中逐步形成管理型国家。20世纪90年代,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向资本主义制度转轨。这一时期破坏了专制,但又带来了无序和混乱。各国的制度选择就是在这两者之间寻求均衡。
    (二)组织学派
    这个学派以蒙泰斯、本奈和纽伯格为代表。他们在其《比较经济学》新著中充分表达了自己对比较经济学的革新思想,其突出的特征是把组织的分析与比较置于比较经济学的核心地位。所以,我们称他们为“组织学派”。
    在方法论方面,除了静态的方法外,还加进了动态的方法,即在对组织进行描述或者比较的时候假设构成体制的规则、法律、风俗以及正式程序是不变的,在探讨体制变迁时,探讨了体制对于环境变化以及公共和私人组织演进的反应。同时,作者除了继续使用决策理论来进行组织功能分析以外,还吸收了信息经济学、产权理论的研究成果,并将“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信息不对称”等理论作为比较体制分析的出发点。
    在研究内容方面,作者力图将比较经济学微观化。蒙泰斯等人认为,经济体制虽然是由各种经济规则所构成,但却是由各种组织来体现的。离开组织就无法理解体制。因此,他们把重点放在组织的研究和分析上。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他们把制度等同于组织。
    他们指出,组织是由下列元素构成的三位一体:(1)一群相互影响的个人;(2)一组制约这群人决策的规则(其中一些规则是组织内生的,另一些则是外生的)和正式程序;(3)与经济组织息息相关的环境。④所谓环境则是现实的或潜在的对经济运行会产生影响的外部世界的状态。组织之间可以通过市场进行协调,而组织内部的协调方式则是通过自上而下传递的命令和建议。作者按照三个标准对组织的类型进行了划分,这三个标准是:(1)谁拥有、控制或者赞助这些组织以及组织追求的目标是什么;(2)组织成员所享有的行政、财务或者金融自治的程度;(3)组织内部的治理方式。根据上述标准,经济中的组织被分为五种基本类型:1)产权私有的组织;2)雇员所有的组织;3)资源联合的组织;4)政府所有的组织;5)用户导向的组织。产权私有的组织是指所有者将企业家才能或资本等生产要素作为投入品投入到企业中,如果所有者投入企业的生产要素主要是劳动力,则这类企业被划入雇员所有的组织;资源联合的组织建立在各个所有者将一种或多种投入品或产出品(例如土地、零售业务等)共同使用的基础上。在产权私有的组织、雇员所有的组织和资源联合的组织中,企业的收益主要按照所有者对要素的投入比例进行分配。在用户导向的组织中,企业所有者更关注的是这个组织生产或提供产品或服务,因为他们的效用能够直接从这些产品或服务中获得,或者通过其他人对这些产品或服务的消费中获得。这类组织包括合作性组织、受托组织、家族企业等。政府组织顾名思义就是由国际、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所有和控制的组织。这个学派对组织的分析详尽而细致,不仅描述了各种组织不同的运行机制,而且研究了协调上述基本组织行为的各种超级组织,如政府组织、企业集团、卡特尔、特许经营企业、工会等。
    他们始终认为,比较经济体制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体制的绩效。因此,必须“将经济体制(更准确地说是体制规则、法律、习俗、一般程序)对基本的经济运行结果(比如,人均收入水平及其增长、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国家竞争力等)的影响加以识别和度量,并且将这种影响与环境变量的影响以及经济参与者的决策和政策区别开来”。⑤在他们的著作中,对各种组织或一个组织不同时期绩效的差别的一般原因,用公式推导的方法作了概括。关于体制变迁和转轨,他们特别强调体制内的各种规则必须配套,单纯的从外部移植是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
    (三)比较制度分析学派
    以青木昌彦为首的“比较制度分析”学派独树一帜,他们并不把自己的理论归入比较经济学或新比较经济学的范畴,但是由于他们宣称“比较制度分析是对现行各种制度进行比较分析”,⑥因此我们仍然可以把他们作为新比较经济学的一个学派来研究。
    就其研究方法来看,他们使用了最广泛的、跨学科的研究工具,如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分析工具等,特别是博弈论成为比较制度分析的主要工具。这是该学派不同于其他学派的一个显著特征。制度是比较制度分析中的一个最基本的范畴,青木昌彦等人不是一般地给制度范畴下定义,而是借助于博弈论的语言来界定制度的内涵。他们提出:制度可以“概括为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⑦他们关于制度形成与变迁的许多理论分析都是采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方法来进行的。他们还从社会学的前沿成果中吸取营养,如把“社会嵌入性”和“社会资本”等概念引入经济制度的分析之中。
    比较制度分析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深刻的理论性。他们提出并创立一系列新的理论范畴,如“共有信念”、“博弈形式”、“域”(共有资源域、交易域、组织域、组织场、政治域、社会交换域)、共时性、历时性、元制度、制度互补、层级分解、信息同化、信息包裹等等,并且通过这些范畴对制度形成、演化、制度的关联和结构以及制度多样性等给予了深刻的理论解释。
    他们关于制度的一系列分析有其独到的观点和见解:(1)关于制度的定义。马克思把制度看作人与人之间的某种稳定的关系;老制度主义者康芒斯认为制度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控制。青木昌彦的制度观不仅不同于上述观点,也不同于某些采用博弈论解释制度的观点:如诺斯认为“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赫维茨把制度视为博弈规则的实施;格雷夫等人则从博弈均衡的角度,把制度看作是子博弈精炼均衡。青木昌彦指出,诺斯和赫维茨的制度观是制度设计论,格雷夫等人的制度规则假定博弈参与人具有完备的演绎推理能力,因而,他们的子博弈精炼均衡是一种与现实不符的“超理性均衡”。青木昌彦把制度定义为博弈参与人“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而博弈规则不过是“博弈不断重复进行的方式”。正是在这种重复博弈中参与人的行为策略达到某种均衡,从而形成一定的“概要表征”,这就是制度。参与人的共有信念又是受“概要表征”所调节的。(2)制度的性质。青木昌彦强调,制度具有双重性,即内生性与客观性。制度是内生的,不是人为设计出来的,也不是由外部环境决定的。参与人的博弈必须遵循博弈规则,但博弈规则不是外部给定和人为设计的,而是在参与人重复博弈中建立起来的。当然,制度内生性并不排斥外生因素对制度形成的影响,相反,在共有信念引导下,参与人的策略行为也有多重均衡,究竟哪一重均衡最后占据上风?这又取决于历史因素和邻近“域”的状态。制度在本体上虽然是主观的,但又必须客观化。制度作为一种均衡现象,其均衡的显著特征必须客观化,才凝结为一种制度,如表现为成文法、协议、某种社会结构和组织等。(3)制度的关联与互补性。制度之间必须是相互关联的,经济体可以看作是制度间相互关联的整体性安排。如果经济体内的各种制度不相一致,就不能有效运转。制度关联可以分为共时关联和历时关联。前者为同一时间不同制度间的关联,如在一种“域”内形成某种决策均衡时,这种均衡会作为参数对另一“域”内参与人决策均衡产生影响。后者是指现在的新制度同历史上已有的制度相互关联,就是说,制度的演进不能脱离历史,这就是所谓“路径依赖”。制度的共时关联和历时关联,表明制度间存在着互补性。(4)体制的多样性。体制是由多种相互关联的制度构成的一个系统。如果说一个体制内各种制度的相互关联和互补表明这些制度间的同质性,那么,恰恰由于制度间这种同质性造成了体制间的异质性。因为一种体制内同另一个体制内单个的制度差异所造成的体制异质性是很微弱的,并且也易于同化,但是一种体制内一系列制度的关联和互补就会大大强化这种体制的特殊性和异质性,从而拉大同其他体制之间的距离。如日本的企业年功序列制、终身雇佣制和内部工会制度之间关联和互补造成日本企业体制同其他国家企业体制之间的极大差异。体制间的多样性是比较经济体制的基础,没有这种多样性,体制间就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进行比较分析。(5)制度多样性分析。该学派以公司治理结构、融资制度、硅谷模式等为例,对多样性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
    三、新比较经济学研究的总体评价
    (一)比较经济学已经取得新的学科进展
    首先,它在学科发展方面一个最突出的新成就是彻底摆脱了“主义”比较方法。在美国,除个别比较经济学者(如美国Alan Ebenstein、William Ebenstein、Edwin Fogelman)外,大多不再采用这种研究方法。在新的国际政治经济大变动的背景下,比较经济学者彻底抛弃了这种与生俱来的比较经济学的旧方法,这是一种根本性的变革。赖于这种变革,才有了今天新比较经济学的出现。虽然新比较经济学中也有一种“新主义”学派,但这只是一种“借喻性”的说法,其本质已经抛弃“主义之间”的比较方法,而是主张“主义内”(即资本主义内)各种体制进行比较。其次,新比较经济学各流派都吸收了现代经济学、甚至跨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方法。最明显的是各流派都把新制度经济学(如企业与组织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的成果作为自己研究的理论基础,比较制度分析学派还大量使用博弈论和社会学理论与方法。这些新的理论和方法的吸收大大推进了新比较经济学的探索和研究。再者,从研究对象来说,新比较经济学各流派都定位于制度或体制的比较,但又各具特色。“新主义”学派的研究角度是宏观经济体制,其基本的比较研究单位是各个国家;“组织”学派则着重研究微观经济体制,其基本的比较研究单位是各种“组织”(小企业、大公司、政府、工会等);比较制度分析学派则主要研究体制或制度的理论与模型,如什么是制度或体制?制度怎样形成?制度为什么是多样性的等等。各个学派多多少少都已形成自己新的比较经济学研究的逻辑体系与结构。
    (二)比较经济学仍然是一门不够成熟的学科
    从比较经济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中,我们还是可以发现,比较经济学虽然在突破传统框架方面已经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但至今仍然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或者如莫里斯·博恩斯坦所说,它仍然是“一个在寻求自我定义的领域”,还不能说已经形成一个真正的所谓“新比较经济学”学科。首先,一个成熟的学科必须有一个统一、完整和稳定的基本内容,然而,比较经济学家至今仍然没有就此达成共识。比较经济学最初一直把“主义”的比较作为基本的研究方法,也是其研究的基本内容。这一研究内容在几十年里虽然大体稳定,但许多比较经济学者一直对其持有异议。最近几年这种研究内容已被抛弃,许多学者力图创立新比较经济学,并且都提供了全新的研究内容,但我们看到,虽然某些内容是共同的,如对制度的深入揭示,增加转轨国家体制比较等,但从整体来看,他们的新比较经济学在内容上极不统一,差别极大,更谈不上完整与稳定。当人们在读完各家各派的比较经济学新著后,立即就会发出疑问:比较经济学究竟是研究什么的?从其巨大差异中对这门学科应当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感到迷惑不解。如果新比较经济学只研究体制或制度一般,或者只研究各国一般的宏观制度差异,或者只研究一般的微观制度差异,显然内容是不完整的,从而无法完整阐释比较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比较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不够成熟的另一表现是,还没有形成自己独有的范畴和范畴体系,其内容安排还未能构成一个严密的逻辑框架。当今的新比较经济学还处于创立和探索阶段,各家各派还只能抓住比较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即制度差异的原因、表现及效果进行研究,内容分散、内容选择和相互联系也不讲究,无法顾及其研究的严密体系,而且各个流派的研究角度、方法、重点各不相同,有的着重于宏观体制(S.詹科夫、A.施莱佛),有的只考察微观体制(蒙泰斯),有的则以研究制度的理论为主(青木昌彦),没有形成统一的学科体系。
    我们在本课题中虽然注意到从方法论、理论基础、现实的最新体制和学科前沿的考察几个方面同时入手来改造传统的比较经济学,并且也确实分别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终究尚未来得及将它们有机联结起来,至于距离形成一个新的和相对完善的比较经济学学科体系,相差就更加遥远,也只能说为构建新比较经济学进行了某些基础性和专题性研究。
    显然,要使新比较经济学成为一门成熟的科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继续总结以往比较经济学研究的经验,对目前新比较经济学各个流派的成果进行认真研究,吸收众家之长,将已有的用比较方法探索体制的理论、宏观体制比较和微观体制比较以及体制转轨比较领域出现的最新成果进行整合与创新。
    四、新比较经济学构建中的若干问题
    (一)比较经济学的理论发展方向
    以往比较经济学学科发展中一个重要缺陷是理论性薄弱。比较经济学往往成为一种对现实体制中的材料进行整理和描述的学科。
    新比较经济学一方面注意到了世界上现实经济体制的历史变迁,另一方面也力图朝着加强理论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就新比较经济学探索的总体情况来看,关于体制特殊性的理论研究与体制多样性的现实比较没有得到全面展开,更谈不到有机结合。新“主义”学派重视从宏观上划分体制类型,为此提出了“专制”、“无序”和“控制”,或者“市场监管”、“政府监管”等理论范畴,但是,相对于庞大的体制分析和纷繁复杂的体制特殊性的比较,这些范畴还是显得简单、稀少、不成体系。“组织”学派也只是围绕组织的构成要素及组织分类标准提出少量简单的理论,基本上还是思想材料的整理和描述。在理论上做出较多贡献的是比较制度分析学派。但是,较少对现实的体制进行分析和比较。
    比较经济学,就其性质来说,不能是一门以制度为对象的纯理论性的经济科学,否则就变成了制度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比较经济学类似于植物学或动物学,它需要收集大量的实际材料,其中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和涵盖面广泛的统计材料,它注重现实材料的整理、归纳与分类,但是必须上升为理性认识,具有理论性,才能科学地揭示现实的规律性并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就是说,它不能仅仅是现实材料的整理和描述,否则,就不能成为一门名副其实的科学。
    (二)比较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
    新比较经济学各个流派都大量吸收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这是因为它们在研究对象方面有重合之处,即都以经济制度为研究对象。但它们的差异也是很明显的:比较经济学着眼于制度的特殊性,研究各种不同制度的差别性,而制度经济学则着眼于制度的一般性,探讨制度变迁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如此看来,是否运用比较方法并不是两个学科的主要区别,关键在研究对象方面,是研究众多制度的特殊性还是它们的一般性?
    新“主义”学派和“组织”学派都是研究制度的特殊性,前者着重于宏观,后者着重于微观。它们的问题在于对制度特殊性的研究不够完整。“比较制度分析”学派则有些不同,它虽然运用比较方法从理论上深入探讨了制度的多样性,但并没有对现实各种类型制度的特征展开全面和系统的比较研究。就其研究内容来看,它更多接近于制度经济学,更少属于比较经济学。大概正是由于这一原因,该学派从来没有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同比较经济学相联系,而宁可称为“新经济学”,取名为“比较制度分析”,同新制度经济学一样,将其视为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
    (三)关于比较经济学的核心范畴与范畴体系
    1.核心范畴:所谓核心范畴是指一门学科全部理论为之服务并以它为基础展开的中心概念。例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资本论》)的核心范畴是剩余价值。它是该学科全部理论着力论证的核心,所有商品、价值、货币、劳动力价值等都是为了论证剩余价值的产生与性质,并且以这一范畴为基础,提出资本、利润、利息、地租等范畴,从而揭示出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和规律。所以,列宁把剩余价值学说称为“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⑧
    迄今为止,比较经济学尚未提出过自己的核心范畴。对于比较经济学来说,它的核心范畴应当是“经济模式”,因为这门学科全部理论和内容都是围绕经济模式这一范畴展开的。同时,这一范畴也构成该学科的基石。比较经济学所有重要结论都是对这一范畴比较分析的结果。经济模式是指经济体制的特殊型构,例如“盎格鲁-撒克逊模式”、“莱茵模式”、“东亚模式”等等,它揭示经济体制的异质性和特殊性,正是这一范畴把某种经济体制不同于其他体制的特殊本质揭示出来。
    人们常常把核心范畴同研究对象相混淆。经济体制是比较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而不是它的核心范畴。正如资本主义制度是《资本论》的研究对象而不是它的核心范畴一样。研究对象是指有待人们进行理论分析的原始客体,而核心范畴则是指已经进行理论概括,并能揭示这一客体本质的核心概念。即使把经济体制作为一个理论范畴也无法替代经济模式担当起揭示某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制度体系特殊本质的功能。
    确立比较经济学的核心范畴对于本学科建设是非常重要的。经济模式这一核心范畴是比较经济学独有的范畴,以这一范畴为核心建立一套范畴体系,就可以使比较经济学脱离其边缘性和从属性的学科地位。
    2.起始范畴:核心范畴并非某个学科作为起点的范畴。戏剧的第一幕往往不是故事的核心和高潮,但它对引出以后的故事情节是绝对必要的,基础性的。社会科学也是如此,起始范畴对于论证核心范畴,也是基础性和必要的前提。然而,也不是任意一个前提性范畴都可以充当一门学科的起始范畴的。它至少应当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它能够反映研究客体中大量和普遍存在的元现象;第二,它便于同历史上已经存在某种现象相衔接。例如,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并且商品现象在资本主义以前就已经存在,把商品作为政治经济学理论的起始范畴,也体现了“逻辑和历史的统一”,是非常适当的。
    从上述两个条件来看,比较经济学的起始范畴应当是“元制度”,即市场经济中最小的制度单元,如习俗性产权、“社区规范”、交易中的“契约”等。“元制度”是最具原始性、简单性、普遍性和基础性的制度,它是构成制度系统的基础。“元制度”是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一书中使用的概念。他并没有给元制度一个科学意义上的定义,不过从他列举的元制度类型来看,大体分这样三类:一是先于市场经济的原始性制度;二是市场经济下简单性、基础性的制度;三是市场治理机制的整体安排。我们所说的“元制度”是前两类制度,不包括第三类,因为后者已经是一个复杂的制度系统了。
    3.范畴体系:在确定核心范畴和起始范畴后,比较经济学范畴体系的构建就会相对容易。这里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设定两类过渡性范畴:一类是从起始性范畴到核心范畴之间某些过渡性范畴;另一类是从核心范畴到本学科目标之间的某些过渡性范畴。有了这两类范畴,并且将其科学排列,就可形成比较经济学的范畴体系,并且借此阐明比较经济学一系列重要问题,揭示各种经济体制运行中的矛盾和发展趋势。
    从元制度到经济模式至少要经过复杂制度、制度域、制度集、经济体制这样四个范畴。复杂制度是指两个互补性元制度的组合,或者是参与人及其行为均较为复杂的制度,例如供应链系统那样的制度。域的概念在博弈论中是指博弈参与人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为集,这里是借用的一个概念,制度域是指制度起作用的空间和领域。制度集则是较多元制度或复合制度的集群。一般来说,制度集总是存在于一定制度域中,如企业制度集存于企业的边界中,养老金制度集运行于退休者人群里。经济体制则由更多互补性的制度集所构成,这是一个大的制度系统,它包含众多的甚至无数的相互有机联系的元制度和复杂制度。经济体制在我们所设计的范畴体系中,是指一国范围内的制度系统,而局部的(如某部门、某地区、某方面)制度系统可以使用“制度集”这个范畴去表达,以避免概念使用上的混乱。
    从核心范畴到本学科目标之间范畴的特点是较少抽象性和更多具体性。因为比较经济学研究的目的是要阐明不同经济模式的发展趋势,以及为各国经济模式的选择与借鉴提供依据,因此理论需要具体化,并贴近现实经济生活的表面。当然,任何范畴都是科学抽象,但是即使如此,范畴也有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化。例如,政治经济学中的利润、平均利润、地租、资本积累等范畴无论如何要比剩余价值范畴具体得多。比较经济学在阐明经济模式后,应当提出具体一些的范畴:(1)用于比较与评价不同模式的范畴,如经济效率、个人自由、社会福利;(2)用于表明不同模式发展趋势的范畴,如制度变迁、制度基因、新奇因子、制度环境、制度变异、制度趋同、制度趋异等。
    4.新比较经济学的体系的构架。传统比较经济学方法论最大缺陷是采取“主义”比较法,从而研究对象的定位过于意识形态化,抽象化。传统比较经济学理论性薄弱,从而对现实体制的描述过于零散和表面化,不够集中和深刻。我们在构建新比较经济学体系框架时,必须避免这些问题和缺陷。博弈论、系统论的方法,制度设计与路径依赖理论在解释制度及其多样性,以及推进比较经济学体系革命化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此外,在世纪之交,世界上各种经济体制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新比较经济学各流派的尝试性新作相继问世,这些理论与现实的丰富营养都应当为我们所吸收。但是,各家各派无论在方法上还是理论范畴和主要内容方面都很不统一,甚至大相径庭。这就需要我们去粗取精,有机整合,才能形成一个相对合理、独具特色的新比较经济学体系框架。
    在构建新比较经济学体系方面,还有一个方法论的问题需要研究,即可不可以不以国家为基础进行比较制度分析?各种小的单一制度的比较分析,可以不涉及整个国家(严格说来也离不开国家空间和历史的分析),但对世界各种不同制度体系的分类和比较,就无法避免以国家为基础这一传统的研究方法了。因为经济模式的概括正是以不同国家制度体系的特征为依据的。否则,经济模式就将成为一个非常杂乱的非科学的范畴了。即使几个国家同属于一个模式,也是以国家为基础进行比较分析的结果。有的经济学家(如Susan Strange)以经济全球化和跨国企业发展为依据,认为“以国家为基础的比较分析正逐渐失去意义”。青木昌彦批评这种“跨国主义论”,但也不赞成“国家主义论”。⑨实际上,只要将各国经济体制进行整体比较,就无法避免“以国家为基础进行比较”的方法,虽然不能将其绝对化,看作是惟一的方法。
    我相信,以上问题的研讨将会为新比较经济学的详细构架奠定一个很好的基础。
    注释:
    ①S.詹科夫等:《新比较经济学的新视角》,《比较》2002年第4辑。
    ②③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No.1,1998.
    ④J. M. Montias.Economic systems and comparative economicsⅡ. London: Routledge, 2002,P14.
    ⑤J. M. Montias. Economic systems and comparative economicsⅡ. London: Routledge,2002,P2.
    ⑥青木昌彦,奥野正宽:《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年版,第301页。
    ⑦⑨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11、386页。
    ⑧《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4页。

 

Tags:新比较经济学研究与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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