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卫星:用PPP助推“一带一路”互利共赢
学者简介:吴卫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分党委书记。研究领域涉及金融数学,金融计量,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家庭金融等,近期就一带一路发表观点。
由中国政府发起倡议的“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是对全球化的有力支持。而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进程中充分发挥PPP模式的优势,有助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政治、经济、金融等诸方面形成合力,达到更为显著的经济效果。
首先,PPP模式有助于建立一国政府与他国企业合作共赢的新模式,提高参与各方的互信。“一带一路”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响应支持,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同中国签署合作协议。“一带一路”中PPP模式是在国与国友好往来的基础上一国政府与他国企业开展合作的创新形式。PPP模式的开展一般涉及协议的签订、公司的组建、建设运营、收益调整等方面,在这些环节中需要政府和企业秉持平等、开放的原则。企业需要尊重他国的制度与规范,而应对运营中的摩擦、突发事件以及风险事件等可能需要政府消除国别歧视。良性的互动有助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增强互信与交流,如果在推行PPP模式的过程中充分考量参与各方的利益,达成平等互利协议,良好经济合作效果也会促进政治互信。
其次,“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参与各方能够从经济发展中共同分享经济利益,PPP模式可以用来助推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带动沿线国家经济发展,使得参与各方达成共赢。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大量原材料和机器设备,需求链长,因此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果明显。2015年《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提出的“一带一路”建设方案合作重点包括设施联通、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跨境电力与输电通道建设、跨境光缆等通信干线网络建设等都涉及到基础设施的建设,对提高沿线国家人民福祉有重要意义。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未来在公路、铁路、港口、油管、桥梁、电网、光缆、机场等基础设施筹建中将产生大量投资合作机会,但这些建设项目中涉及方案设计、工程建造、项目运营与维护,每个环节都由政府部门负责自己管理自己,既力不从心,也往往不能保证项目的效率,也难以达到每个环节的优化。在这种情况下,引入社会资本是必要且明智的选择。公共设施的外部性及风险性导致社会资本也难以独立承担,PPP模式可以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两者的互补有利于提高效率,使得“一带一路”倡议真正落到实处。
最后,PPP模式为“一带一路”项目的建设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对迅速拉动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直接的效果。很多“一带一路”国家的工程项目涉及的融资规模大、期限长,如果仅仅依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银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丝路基金作为资金来源,很难满足庞大的建设资金需求,融资方面亟待开拓新的渠道。
PPP模式鼓励多元化融资,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各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社会资本明确的逐利性质使得项目的长期可持续性非常重要,政府需要和社会资本共同遴选项目,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不必要的过度投资,有助于更有效率地达成建设目标。PPP模式对未来收益的协商有助于促进通过市场来进行定价和配置资源,同时参与各方的长期合作的实践探索,有利于金融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另外,通过“一带一路”让更多企业跨国跨境经营,金融产业链会跟着跨国跨境为企业提供服务。就中国来说,这一进程对人民币国际化也有重要益处。
(节选自《用PPP助推“一带一路”互利共赢》,原文载于中国财经报网,作者吴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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