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防范金融风险需多重视角(5月3日)
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强调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性。同时,同业业务风险、理财业务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交叉金融风险成为监管整治的重中之重。就此来看,2017年金融发展的核心主题,是在金融效率与安全的“跷跷板”上,需更关注和倾向于后者。
应该说,金融风险本身就是金融创新的源泉,也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管理的重要对象。但是,风险一旦失控,则会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为了理性认识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监管,需充分考虑如下几方面因素。
首先,需有效区分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就整体金融稳定而言,监管者更需判断清楚能够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冲击的系统性风险,而对非系统性风险则给予一定的容忍度,但是也要避免后者累积成为系统性风险。总体而言,不仅需要借鉴国际监管规则与经验,构建现代化的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的机制,而且要充分考虑本土风险产生与传染的特征,对于源于短期和体制原因的风险进行甄别。尤其是许多金融风险的根源可能在金融部门之外,这就需要金融与非金融部门的有效协调与配合。
其次,应当在三个层面推动金融风险的精准与量化。就微观层面来看,风险管理类的创新产品虽然不断涌现,但是与融资、投资类产品相比,还有所不足,未来的金融创新更需着眼于此。就中观层面看,虽然不同行业内部的风险监管原则日益严格,但是考虑到传统金融业态的边界日益交叉和模糊,所以更加准确地甄别跨行业的风险规模与传染渠道,特别是深入研究新技术条件下的风险变异,就变得更加重要。从宏观层面看,如何真正完善系统性风险的测度模型,把握风险的动态波动过程,成为监管与政策能否摆脱“拍脑袋”的关键。对此,最为重要的起点就是推动公共部门数据的公开、透明、连续、科学,真正用大数据思维来推动公共管理优化。因为之所以政府和研究者、从业者都经常难以判断特定风险,很大程度是因为缺乏有效数据支撑。
再者,积极推动新技术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金融活动本来就是信息技术等运用的前沿,由此也出现了包括高频交易等在内的各种“双刃剑”。对于金融监管来说,要应付技术冲击下的风险变化,实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则需要快速适应包括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在内的新技术变革。近期比较热的RegTech,开始是指金融机构利用新技术来更有效地解决监管合规问题,后来则更多是指监管部门更好地运用新技术、适应新技术,来优化监管模式。无论如何,之所以存在监管缺失,往往都是信息不对称、监管成本过高等问题所致,如果新技术能够缓解这些矛盾,显然有利于监管体系的完善。
还有,风险防范要处理好短期与长期的关系。我们看到,如果当前风险容忍度高些,则眼前的风险数据就不会太好;如果当前风险容忍度低,数据可能会好看些,但同时也可能是潜在风险被推后了。一方面,在不确定性日益增加的这个时代,重视风险控制在任何时候,都不会为过。另一方面,如果过度担心风险,使得各类风险被掩盖在“亚健康”状态中,平时也没有“感冒”来“排出毒素”,则将来“大病一场”可能带来更大的危害。
最后,需致力于优化金融创新的“土壤”。例如,教科书告诉我们许多金融产品的作用,在于发现价格、转移与对冲风险、配置资源等,但在现实中,这些功能和作用的实现,往往需要一系列具体前提和外部条件,否则相关的改革推进,极可能造成“南辕北辙”的效果,甚至用于管理风险的组织和产品创新,会成为新的风险来源。再如,各类互联网金融创新业态,在不同国家产生出截然不同的原作模式,也有差异极大的风险特征。对此我们看到,金融创新或会遭遇“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困境。因此除了短期金融整治和风险应对,更需把很大精力放在完善创新的“土壤”条件上。(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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