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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效国:香港保险业监管经验值得借鉴(7月2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27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作为亚太地区首屈一指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的保险业非常发达,是亚太区内保险公司最密集的地区。尽管从保费收入来看,香港保险市场位居全球第25位,但是从保险公司集中度来看,香港则位居前列。香港保险业发展150多年来,保险业监管的经验尤其值得内地借鉴。
    保险业迅猛发展,英资公司实力最强
    香港开埠后不久,保险业就开始起步发展,经过150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发育较为完善、多成分、多形式、多层次的保险市场体系。香港保险市场参与者,既有跨国保险集团的分公司和附属机构,也有中资保险机构;既有当地银行所属保险公司,也有健康险公司、信用险公司、按揭担保公司、承保代理和家族保险公司。其中,跨国保险公司、银行保险公司、中资保险公司、本地保险公司、综合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6.8%、13.3%、12.9%、 10.1%、8.3%和6.6%。
    香港的保险业虽然起步很早,但长期以来都是外资保险公司一般来说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其中英资保险公司的势力最大,因为伦敦是世界最大的保险业中心,有许多大的英资保险公司在港设有分支机构。本地华资的保险公司数量较多,但规模很小。不过,随着香港经济的起飞,香港保险业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发展,华资及中资保险公司都开始壮大起来。当时,香港转口贸易需求旺盛,而转口贸易多为水路运输,因而对水上货物运输保险需求较大,因此,船舶保险需求较旺。进入70年代,随着香港人收入的提高,寿险也开始发展起来,但是由于当时整体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以及部分保险公司管理制度尚存缺陷,营业队伍的培训不能达到一个基本的水准等,人寿保险业的发展仍然是处于一个低增长期。
    香港保险业的突飞猛进是在80年代,与香港奠定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同步进行。从1993年到2003年,是香港保险业发展的“黄金十年”,保险的市场渗透率迅速增长至80%。许多的跨国公司纷至沓来,并且在香港设立了亚太地区总部,他们一方面积极抢占市场,另一方面也为未来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做好准备。这个时期,香港银行业也开始大举进军保险市场,促进了寿险业的迅猛发展。
    进入21世纪,保险的竞争已经进入到了超白热化,保险供给大于需求,客户对保险概念的认识、保险服务的专业化水准等要求都大大提高。寿险公司面临严峻的挑战,香港的保险市场确实已经发展到了一个“优胜劣汰”的阶段。在香港保险业发展的二三十年间,从业员角色也发生巨大变化,尤其是寿险业务员,已经从70年代单纯的业务员和核保员的身份,发展成为财务策划顾问,以迎合客户全面的理财要求。
    香港保险业六大特点
    总体来看,香港保险业有以下六个显着特点。
    一、保险是香港经济的重要支柱,保费收入已经达到本地生产总值的10%。而在1997年,香港毛保费收入(一般保险业务和长期保险业务的总和)仅为520亿港元,占当地生产总值的3.9%。到2005年,香港保险业的毛保费总额已经达到1,373亿港元,较2004年显著增长13.2%,相当于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的9.9%。
    二、香港保险业人才济济,保险从业人员众多。截至2007年2月底,香港有487名获授权保险经纪及5837名已登记行政总裁业务代表。而保险代理人方面,则有29393名获委任保险代理人(即1853家保险代理商及27540名个人代理人)及23079名负责人业务代表。
    三、香港保险业采取国际同行的混业经营模式。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和投资理财账户时,银行人员都会顺带推介一下他们的保险产品。香港保险业与银行业兼容、产寿险兼营,而且保险业投资行为多元化,这使得香港保险市场的发展十分迅速。
    四、香港的保险产品非常丰富。针对投保人的需求,香港保险公司设计了各种各样的保险产品,能够满足市场的需要。有很多品种是内地保险公司没有的。以意外险为例,香港的意外险,不但对意外造成的身故或伤残提供赔偿,还提供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补贴,有的甚至提供全球紧急支援服务,如果拖家带口一起保,那保费会更加优惠。如果连续5年没有任何索赔,投保人可以获得30%已缴保费的现金返还。
    相比之下,内地产品则比较简单。有一位上海朋友本来想在上海投保一份寿险附加医疗保险,但投保时需要进行一系列体检及财务审查,让人不胜其烦,而且每年要体检一次,只有在身体健康情况下才能继续投保。这种做法对客户就不公平。后来这位朋友在香港发现有他需要的保险产品,终身寿险附加全球医疗保险,手续简单方便,只要在签单时出示港澳通行证、签证证明甚至机场登机牌等凭证,就可以受到香港法律保护。
    五、香港保险体系健全,监管完善。为保障投保人利益,确保保险公司有健全的管理和财务状况,并对保险投资人提供一个公平及自由竞争的保险市场,在1983年《保险公司条例》的基础上,香港建立了一个健全的保险体系和监管制度。为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更好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使保险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香港保险业界在1990年2月注册成立了保险索偿投诉局,这是香港保险业发展的一大里程碑。2001年香港保险监管当局实施了寿险中介人考试发牌制度,为寿险中介人执业资格和操守标准制定了最基本的要求,称得上是香港寿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至于在保险业务的具体活动方面,保险业监督则采取自由和不干预政策。根据《保险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险业监督对于保险人的保单条款和保费、保险费率均不予以干涉。
    六、香港保险业国际化程度很高。截至2007年2月底,香港共有183家获授权保险公司,这些保险公司当中,有91家在香港注册成立,其余则来自23个不同的国家及地区,其中以美国(共17家)排列榜首,紧随其后的是百慕大(共15家)及英国(共13家)。
    内地对香港保险业影响越来越大
    由于香港保险产品丰富、费率稳定而且运作规范,吸引了不少内地游客购买。香港保险业监理处的数据显示,去年香港保险公司向内地游客所发出的新生保单保费大约为28.03亿港元,占2006年香港地区个人业务的总新造保单保费的5.3%。如果从寿险业务来看,香港市场每年寿险保费收入为400多亿港元,其中三分之一来自内地,达到120亿港元。据悉在前几年,北京每个月差不多有两个旅游团到香港是去专门买保险的。因此可以说,近年香港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与内地游客的支持是分不开的。
    不过,其中有相当部分是非法的地下保单。所谓地下保单,就是境外的保险代理人在内地接下的保单,这些保单在法律上是难有保障的。但由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居民对境外保险产品有很大需求,香港一些保险经纪人正好借机而入。从2004年开始,中国保监会开始着力打击境外非法保单,而香港保险业期望能降低保险公司进入内地的资产要求。2003年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协定(CEPA)之后,香港保险业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降低,香港保险业迎来了一个发展的春天,地下保单市场也就不攻自破。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签订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中对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做出调整,允许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后,无须获得预先批准,可在内地执业;对香港保险公司经过整合或战略合并组成的集团,可以按照市场准入的申请条件(集团总资产50亿美元以上,其中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的经营历史30年以上以及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批准其进入内地保险市场;允许香港居民在获得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后,在内地执业;将香港保险公司参股内地保险公司的最高股比限制提高到24.5%。
    业界人士认为,CEPA为香港保险从业人员在内地执业打开了方便之门。CEPA签署后,促进了两地在保险中介业务、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交流;放宽港澳保险中介人士到内地从业的资格后,将使中小港资保险中介公司得到更大的发展,同时也能为内地带来管理经验和人才,有效地缓解内地保险中介市场专业人才不足的局面。可以想见,随着内地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北上创业的香港保险人员将越来越多,香港保险业在内地发掘机会的同时,也将极大地促进内地保险业的发展。
    香港保险业监管经验值得借鉴
    香港保险业发展150多年来,在西方保险业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体系完善的保险市场和监管体系,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保险人才队伍。其中香港保险业监管的经验尤其值得借鉴。
    香港保险业监管制度的法律基础是《保险公司条例》,该条例于1983年6月颁布,1989年更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香港政府对保险业进行监管的主要内容。
    比如说,在香港经营一般保险业务成长期保险业务的保险人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港元;对于那些经营综合业务的公司或经营法定类别的保险业务,则要求实收资本增加一倍,即为2000万港元。在偿付准备金方面,最低数额为1000万港元,如该保险人经营法定类别的保险业务,则最低限额为2000万港元;就长期保险业务而言,保险人的偿付准备金必须按照1995年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准备金)规例》而厘定。为保证公司的董事和经营者能够妥善地从事进行保险业务活动,香港保险监管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董事及控权人必须为适当人选(控权人是指包括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5%的人士及公司的主要行政人员)。为了分散风险,所有的保险经营活动都必须备有足够的和适当的再保险安排。
    1990年6月香港政府成立保险业监理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检查、修订《保险公司条例》,根据《条例》对保险公司实行审慎监管。作为典型的外向型自由市场经济,香港政府对保险业实行“积极不干预”政策,这一独特的优越条件使得香港保险体系的发展趋于完善和成熟。
    在政府监管之外,香港保险业还积极推广行业自律监管制度,这种制度为保险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各类自律监管机构在这种制度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香港的保险自律监管机构有:香港保险业联会;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保险索偿投诉局。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简称投诉局)的成立,反映了香港保险业高度自律并寻求公平竞争。
    1986年香港法律委员会在其报告中提到,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致的诉讼中,以保险公司胜诉为多,其主要原因是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经常会出现不利于投保人的情况。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下,诉讼往往因合同条款的限定而使投保人无胜诉的可能,从而影响了保险业的声誉。为此,法律委员会建议保险界应建立自律机制,以平衡这种不公平的状况,使投保人得到更大的保障。为更加公平,树立保险业更好的社会形象,香港保险业界于1990年2月注册成立了保险索偿投诉局。投诉局的主要职能是:接受私人保单引起的索偿投诉,并通过做出赔偿或其他可行方法,达到解决、平息纠纷或撤回投诉之目的。投诉局在调解保险纠纷中,不完全拘泥于合同条款,更倾向于从消费者立场出发,从情理出发,树立公正、处事恰当及提供专业服务的形象。投诉局成立后,专责处理因私人保单引起的索偿投诉,是香港保险业进行有效自律监管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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