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光彬:发展“三农”保险的五个创新(6月30日)
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关键在于五大创新。
发展理念创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政府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逐年加大支农惠农的政策扶持力度,提出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出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提出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因此,当前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有了新的政策环境和发展背景,需要政府主管部门、保险业界和理论界在发展理念上进行创新。
制度与政策创新
首先,进行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将目前国家财政低效的“三补一奖”政策改革为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一部分。将国家财政的专项农业投入和农业发展银行的专项贷款业务与农业保险进行集合创新。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村保险制度框架。其次,加快进行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与政策创新,促进农村建立持续稳定的长效发展机制。目前,我国农村个人自我积累制养老保险模式不存在代际和代内的资金调剂,也没有国家财政资金的资助,不具有统筹共济的性质,因此,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的缺陷。根据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世界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需要建立多支柱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资金来源上需要制度革新。在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上,政府资金应该成为重要来源。其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需要用法律形式加以规范。第三,在农村试行住房和土地置换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制度创新。第四,加快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失业、养老与医疗保险的制度。把失地农村的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与土地征用、补偿、出让制度结合起来,用法律形式规范下来。最后,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
涉农精算技术创新
当前,发展农村保险精算技术迫切需要解决如下问题:第一,加快建立我国商用农民生命表。第二,加快编制农村自然灾害表和损失统计表。收集和整理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与损失数据,解决自然灾害的发生次数及损失规模的概率分布问题,为开发农业财产险产品提供理论依据。涉农保险经营的不善,恰恰是没有对客观的精算因素和变量进行理性地分析,缺乏对相关数据的整理和分析。第三,加快完善“三农”保险发展中的资产-负债管理理论。树立业内循环的思想,重视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在发展农业保险方面的应用。第四,加快发展农民社会保障精算理论,为规范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科学的理论工具。第五,加快培养涉农精算师,建立健全涉农精算师制度。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自己的精算师制度和考试体系,但有关农业和农民的内容十分薄弱,基本处于空白。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农业的基础地位决定了要发展中国特色的“三农”保险,而涉农精算技术的发展则是农村保险事业发展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在现有的精算师考试和培训体系中增设涉农精算方面的课程,并最终建立我国的涉农精算师制度。
产品创新
目前,我国农村保险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产品创新不足。没有发展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需求的保险产品,农民无法找到合适的投保险种。上述问题使潜在的保险需求不能转化为现实的保险消费,制约了农村保险事业的深入发展。因此,发展涉农保险产品首先要增加产品开发投入,通过设计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新产品,为发展农村保险提供发展基础;其次,要根据农村生产和消费特点,尤其要根据不同地域的收入水平和农村城镇化水平,按照农村经济运行模式和需求进行保险产品创新。按照收入水平分组(比如1000元、3000元、5000元)对农村商业保险市场进行细分,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对于部分产业化比较发达的农村,一方面推动城乡保险发展一体化,发展财产险、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另一方面,根据农村的产业特点,拓展订单农业、观光农业以及优势农产品专业化生产等新型保险业务。对于低收入地区,应突出以医疗、养老、意外等保障险种为主的低保费、低保额险种。
管理和服务创新
管理和服务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必要保障。首先,按照可行、便利原则,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需要,进行营销方式、管理和理赔服务创新。其次,通过改进和革新管理与服务体制和方式,健全内控机制,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绩效,尤其要根据发展的形势,进行销售、核保、理赔、客户管理、信息统计分析、风险评估等创新。改变目前涉农保险业务的承保、续收和理赔程序繁琐问题。最后,进行监管理念、监管模式、监管方法、监管手段的创新,建立动态的、系统的监管思路,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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