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昌:化解转型期的中国财产保险业风险(6月30日)
由于产权制度安排缺陷、信用和市场规则缺失,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中国财产保险业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潜伏着一些存量风险和风险隐患。本文着重探讨当前财产保险业存在的风险。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对策。
转型期财产保险业存在的风险
“现代经济学对市场秩序混乱作了理论概括,这就是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根据博弈论思想,克服机会主义形成合作的基本制度安排是确定对博弈者可强制实施的协议并能发出不可更改的威胁,而且这种制度安排对行为者能够自我实施。从根本上说,市场秩序的混乱与信息不完全的基本条件相关。因此,克服市场秩序混乱的基本制度安排是解决信息不完全问题。”(毛增余在《与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对话-洪银兴》中说)。
由于产权制度安排缺陷、信用和市场规则缺失,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中国财产保险业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潜伏着一些存量风险和风险隐患。本文着重队当前财产保险业存在的风险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完善保险公司治理机制,一是要严格设定内设组织机构的职责边界和议决事议程;二是要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外聘一定比例的非执行董事,并在董事会内部建立起效率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提高经营管理层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水平;四是要强化监事会职能,发挥其监督作用,确保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落到实处。
强化风险管控机制
一是要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直属董事会的风险管控委员会,必要时从风险管控的角度对公司重大决策行使否决权。同时要健全并发挥风险管控机制和体系的作用,广泛运用风险管理量化指标和技术标准,增强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强化和落实统一法人和授权经营制度,明晰界定总分支机构之间的责权利,并通过以计算机为代表的现代化管理手段,根据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设置各级人员浮动的管理权限,同时要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极个别基层负责人和员工为追求个人利益而给保险公司经营带来的巨大风险,避免重蹈“巴林银行事件”。三是要在保险公司内部加快推进科学化、扁平化、专业化和垂直化的风险管控体系,全面实施垂直独立和具有权威性的“两核”(核保和核赔)机制和体系,防范化解“两核”风险。四是要建立总分支机构各类人员的激励约束和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要建立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科学且保持相对稳定的激励机制。五是要建立总分支机构各类人员的事后责任追究机制,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异地交流或换岗前,一定要进行严格的离任审计,对发现问题的人除取消交流换岗资格外,必须给予严厉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六是要建立总公司垂直领导的内部审计稽核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通过内部严格审计稽核,起到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和监督约束。七是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迅速解决财产保险业目前存在的“五率”(极低的费率、高赔付率、高代理手续费率、高成本费用率、高应收保费率)问题,把“五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八是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总部一定要强化对所辖分支机构的管理,尽快堵塞新公司管理上的漏洞,从机制上防范化解新财产保险公司第一年扩张、第二年微亏、第三年巨亏的所谓“三年现象”。
兼顾效率与社会公平
“由于现实存在的不公平问题日益突出,改革需要转到以公平为先。毫无疑问,竞争能带来效率,强化竞争就能提高效率。仔细研究还会发现,只有公平的竞争才能带来效率的提高。特别要注意到,过度的“血拼式竞争”所带来的竞争结果的不公平会导致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社会的不稳定。所有这些都提出了市场秩序建设中的公平和效率的协调问题。基本要求是规范竞争秩序以兼顾效率和公平目标。这里讲的规范竞争就是要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秩序。现在应该明确在竞争社会基本形成后,和谐、合作是推动发展的动力。在现代经济中,和谐、合作推动发展的成本是最低的。”转型经济学说对解决当前个别地方保险市场上的恶性竞争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
转变监管职能
在目前保险监管体系、规章制度和保险保障基金已初步建立的基础上,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市场规律办事。同时建议在保险监管拟实现五个转变。一是要以市场行为监管转变为以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等为核心指标的偿付能力监管,尽快公布全面系统的财产纯损失率和危险单位划分标准,用科学和精算的监管手段,遏制财产保险恶性竞争。二是要以从监管人员到现场监管转变为通过运用计算机非现场监管。同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规范统一的保险统计指标、报表体系和报送制度。三是要从查处保险公司的个别分支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事件逐步转变到建立保险市场规范的监管处罚机制,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对保险市场的整体进行监管,防止保险市场的大起大落。四是要从内部操作式监管转变为公开透明的方法手段监管,不断提高监管过程和指标状况的透明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权威性。五是要从单纯监管保险市场转变为服务和监管并举,充分发挥保监会作为保险市场监管的枢纽和桥梁作用,从而达到保险业与整个和谐社会的同步发展和进步。
建立诚实可信的文化信念
保险人、保险中介和被保险人三方要建立相互信任的和谐关系。特别是保险人的经营活动一定要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和监管机构制定规章以及保险公司制定的条款为承诺的保障,把培养和增加社会的诚信意识作为企业文化的主要任务,带头规范保险市场,带动与保险有关的三方人共同构建和维护好诚信的和谐社会。
理性对待正确引导
保险行业的人才流动应提倡遵循“有效、有序、有值”的原则进行。一是保险公司要制定人才发展的全面规划,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内部人员和业外引进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的机制。二是保险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要正确引导业内人员的流动,要从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出发,防止和化解因人员盲目流动造成的对原从业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损害客户利益和行业形象的事件发生,保持保险行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三是保险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要建立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准入制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保险考试机构,全面实施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和分层次岗位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力求做到各类人员均持证上岗。
创新产品提升服务
创新产品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同时实施对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新产品开发者的正当权益。
客户买保险的实质是买保险公司的承诺和服务,因此,必须把承诺和服务作为保险公司立业之本和诚信之源。一是要全面落实自己制定服务承诺,并由保险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制定不遵守服务承诺的处罚细则,让失信者既损失业务,更损失形象。二是要在地市级分支机构建立由当地知名技术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在承保前进行风险评估,承保后指导防灾防损,出险后作技术鉴定,为保险公司经营的全流程提供高层次的技术指导和支撑,达到防范风险,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扩大的目的。三是要建立与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气象和水文部门、公安的消防和交警等部门密切联系的防灾工作网络,研讨和探索防灾工作的新途径,整合资源共同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四位一体” 规范运作
当前个别地方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风险是经济转型期的产物,对此既不能盲目指责,丧失信心,也不能任其泛滥,熟视无睹,应以理性的眼光和建设的态度加以分析和判断。既不能把个别地方保险市场上的恶性竞争扩大化,更不能以个别地方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风险为由怀疑当前保险市场整体向好的发展趋势。要充分发挥“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防范风险体系的作用,全面落实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提出的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生命线的监管理念和把发展作为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根本途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确保保险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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