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士海:农民工社保应从最急需的险种入手(5月29日)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提上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议程。从农民工的需求角度,从我国国情出发,当前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重点应是提供最急需、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从“最急需”的角度看,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就业群体,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工伤和大病。事实上,由于工伤和大病后得不到有效的社会保障,近几年因伤致残、因伤致亡、因伤致贫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比较突出。所以,对农民工而言,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需要优先解决好。至于养老,对于大部分在城乡间“候鸟”式流动就业、有一定土地保障的农民工而言,不是当前最紧迫的保障需求,可逐步探索,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从“最基本”的角度看,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只能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保障水平不可能高。同时考虑到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农民工社会保障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也是现实的选择。倘若保障水平高了,缴费水平自然就高,农民工个人缴费有困难,用人单位积极性也不会高。而且保障水平高了,势必会增加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的成本,有可能降低农民工的就业竞争优势,相当于提高了农民进城务工的门槛,反而会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做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应分别轻重缓急,从最急需、最基本的保障险种入手。当前的重点是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在制度设计上就是适用于城乡的,而且费率很低,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应作为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
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同样要优先从解决最重要、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问题是解决好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目前我国工伤事故主要集中发生在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而矿山、建筑等行业恰恰农民工比较集中,其生产一线人员80%以上是农民工,受到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也主要是这些农民工。可以说,把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就保住了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农民工的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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