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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伟:《“十一五”规划》助推保险业发展(2月27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28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上周,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制定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公布。《规划》从整个金融全局的高度,分析了“十五”期间我国金融业发展改革所取得的新成就和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了“十一五”期间金融业发展改革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指出了“十一五”期间金融工作的重点。
    虽然就整体内容而言,《规划》延续了既往的政策取向,并没有夺人眼球的最新政策出台,但是其中却仍然折射出“十一五”期间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诸多政策信号。《规划》指出,虽然“十五”期间我国金融业发展改革的成就十分显著,但是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就保险业来说,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为了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发挥保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规划》对 “十一五”期间保险业发展改革的若干工作重点进行了说明。在这里,我们主要关注《规划》对这些工作重点的论述,并尝试着分析其出台的背景和未来的发展。
    首先,继续推进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增强保险业的竞争力。自从2003年底三家国有保险公司成功进行股份制改革以来,我国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步伐逐渐加快。如今,人保股份、人寿股份、平安和太保已先后在境内外上市,中华联合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中再集团也实现了整体改制等等。通过改制和上市,这些保险公司不仅充实了资本金,而且优化了股权结构,经营机制有了很大的转变。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相比,我国的保险公司还有很大的差距,其中突出表现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因此,《规划》明确提出要巩固已上市保险企业改革成果,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从而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保险业竞争力,优化市场主体结构,《规划》还提出鼓励发展养老、健康、责任等各类专业保险公司,拓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范围。这些措施对于我国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无疑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其次,大力发展保险市场,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强调发展保险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完善我国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是《规划》所透露出的另一个重要信号。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保险业维持了高于20%的平均增长速度,但是保险业的总体规模仍然十分弱小,与其在整个金融市场中应有的地位不相匹配。2007年底,我国保险业总资产为3万亿元,而同期的银行业总资产逾52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占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不到6%。而在发达国家,保险业总资产占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超过了20%。而这也意味着在当前乃至今后数年里,努力改变保险业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相对弱势的市场地位,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基于此,《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保险市场,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大力发展保障型产品,稳步发展投资型产品,探索发展衍生型产品。第二,重点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完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方式。第三,大力拓展高科技、项目融资、消费信贷、出口信用和货物运输等领域的财产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第四,发展和规范各类保险中介服务。可以看到,在发展保险市场的问题上,《规划》鼓励保险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加强产品开发和创新,拓展服务领域,挖掘潜在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从而实现保险市场的做大做强。事实上,这些方面不仅是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薄弱环节之所在,也是未来我国保险市场的增长重心。当然,这也意味着今后财产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机构将有更大的作为。
    最后,加强和完善保险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防范风险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因此,近些年来监管机构越来越重视健全保险监管体系,完善保险监管制度,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规划》同样把加强和完善保险监管当作“十一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工作,并提出在以下几个具体方面努力。第一,加强保险风险监管。这包括完善以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同时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并开展有效的国际监管合作。第二,完善保险监管体制。这不仅包括鼓励保险企业自身完善内控制度,还包括各监管机构之间要建立有效协调机制。此外,还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第三,健全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但是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机构性质和人员构成、保险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的归属和税收问题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第四,建立保险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市场退出机制并不畅通,缺乏保险企业市场退出的具体实施办法。因此,《规划》特别提出选择适合国情的保险企业市场退出模式,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相衔接的接管、重组、撤销、关闭和清算制度。可以说,《规划》所提出的这些措施,较为全面地涵盖了保险监管的主要方面,必将推动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的完善。
    以上是《规划》中我国保险业在“十一五”期间发展改革的三项重点工作。除此之外,《规划》还提到了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领域的反洗钱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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