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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成钢:产权与制度基因

http://www.newdu.com 2022/1/5 爱思想 许成钢 参加讨论

    
    
    产权是财产的最终控制权,是任何社会里最基本的制度。产权作为控制权衍生出来许多其他权利,叫做权利束。在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产生出其他的制度,比如企业制度、市场制度、金融制度、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等。社会基本的产权制度是社会演变的制度基因。
    制度演变和产权之间是什么关系?制度演变与产权这两者紧密相关、不可分开。制度演变无论是在学术上还是政策上都是最重要的问题。当我们把时间拉得长一点来看,历史上所有称为革命、改革、复辟、前进、倒退等等这些内容,其中最紧要的实质都是制度演变。科学关心的是规律性的问题。从科学的角度来看社会、看制度,为了看到规律性的内容,需要看得比较长一点。从科学的角度看,会发现在任何一个国家,制度朝什么方向演变有很强的规律性。
    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中国的制度演变。我们把历史看得短一点:19世纪20世纪之交,就是100多年前的状态。戊戌变法和庚子变法都是朝着君主立宪的制度方向演变的努力,后来的辛亥革命仍然跟立宪相关。虽然一个叫做变法,一个叫做革命,但是大的方向上都是为了立宪。问题是这一系列的努力都失败了。从科学的角度上我们需要问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些努力都失败了?而且这样的失败在中国并不是孤立的。我们再看一看同一时间的俄国。俄国的一些社会精英从19世纪初就开始了立宪方向的努力,比中国早了将近100年。但是差不多一个世纪的努力,到1917年失败了。从科学的角度我们可以提出一个具体的问题:为什么像中国、俄国这样的国家,当它们学习外来的民主立宪,试图移植立宪制度时,它们的努力都失败了?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布尔什维克制度的建立。从1903年产生布尔什维克,到夺取政权、建立布尔什维克的制度只用了14年。为什么这么快?这是俄国的情况。外来的布尔什维克在中国发展也非常快。同是外来的制度,为什么这个制度发展这么快?
    总结一下这两个大的问题:一个是中国和俄国朝着立宪方向的努力,持续很长时间、耗费很大力量,为什么都失败?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布尔什维克这样类型的制度会在俄国、中国发展这么快?在回答这两个问题之前,先让我们从产权与制度这个主题说起。
    1、产权与制度
    产权与制度,这两者是什么关系呢?首先产权本身就是一个基本的制度,但是另一方面制度包括很多内容。我想要强调的是,产权既是一系列制度演变的结果,同时也是一系列制度演变的起点。前面一句话比较简单,产权是制度演变的结果,证据非常多。但是为什么说产权是制度演变的起点?考古证据告诉我们,在其他制度都还非常粗糙,甚至还没有形成的时候,在许多古老文明里首先看到的是产权制度,而这个制度一直对这个地方是有影响的。
    我们要从制度的角度认识产权。但问题是,产权是什么意思?概念是什么?实际上产权的概念,不尽相同。今天我们讨论产权时,我们的概念是从制度的角度来讨论的。之所以要强调从制度讨论,是因为在最近的几十年,在经济学、法学里流行的产权概念更侧重的不是制度,而是效率。即便人们承认产权是制度,也只是把制度作为效率问题来讨论。本文强调的不是效率,而是制度。效率当然重要,但是我想要强调,第一,效率最终是依赖制度的。第二,效率从来不是全部的问题所在。
    各国产权制度的演变都有很强的规律性。最集中的表现是,任何国家历史上的产权制度,和这个国家当前的产权制度和一系列的制度,都有紧密的关系。
    讨论到制度演变,最著名的论述就是诺思教授提出的路径依赖理论。这个理论概括实际上是在史学界早就大量系统地观察到,并且已经有过系统论述的。基本内容就是过去的制度影响今天的制度,过去的制度决定今天的制度。相关的观察,包括著名史学家汤因比,曾经专门讨论“为什么历史总是自我重复”。20世纪最著名的史学家克罗齐甚至说:“所有的历史都是当代史”。所有的历史里面大部分讲的都是很早以前的事儿,而当代史指的是现在。他说“所有的历史都是当代史”,意思就是,你要想明白当代发生的,就必须知道它过去的事情,因为它过去的事情在当代往往是重复的。马克思曾经引用黑格尔著名的一段话说:“历史本身经常会重演”,表述的是同一类型的观察。
    这些著名的论断表明,伟大的学者们早就看到了历史是重复的。我希望更进一步地来讨论:为什么历史会重复。这是一个基本的社会科学问题。通常人们认为人文跟科学是分开的,人文里面没有科学。但是当我们看到很强的规律性时,探究其中的规律性就成了科学的问题。
    为什么制度演变会依赖演变的路径?为了分析这个问题,我创造了制度基因这个概念框架来进行分析。之所以历史会重复,制度的演变依赖它的路径,是因为制度演变都是人造成的。制度演变是内生的。而每个推动制度演变的人都是在制度之中的,他所在的制度里面的制度成分,直接影响到他自己的利益。推动制度演变的人,一定想要保持过去那些对他有好处的制度,希望消灭或者弱化那些对他不利的制度。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制度成分会不断被再产生出来的道理。更确切些说,一些基本的制度成分,在制度演变时影响主要博弈者的激励机制,而且这些影响是持续的。在制度演变后,主要博弈者为自己利益会再造这些成分。这些成分会再影响新制度里主要博弈者的动力。于是,历史会周而复始不断重复制造制度成分。
    对这个概念最简单的概要是,我们看到的历史似乎是周而复始的。其实历史从来不会完全重复。在制度层面,所谓的重复,只是重复了其中的某些成分。我把在历史上反复出现的那些制度成分,称为制度基因。其实,制度基因在所谓的重复过程中也是变的,只是变得很慢。还有重要的一点,任何人想脱离这些制度基因,突然改变制度,其实是不可实现的。与制度基因相违背的制度变化,违反社会上很多人的基本利益。无论推动者如何努力,那个阻力都会大得难以推进。
    2、制度基因的三个特点
    当我们引入制度基因这个概念的时候,作为一个社会科学的概念,需要把它更清楚地刻画一下。制度基因除了是基本的制度成分,还有一些其他的基本特点。
    第一个基本特点是重复性。凡是被我们识别成制度基因的那些基本的制度成分,会在历史的过程中重复出现。
    考古发现,在史前史上,古希腊、古罗马就是普遍的私有制。财产属于大量中小的私有所有者,而不只集中在极少数权势手里。在缓慢演变中,这个制度一直保持到中世纪的西欧,再缓慢演变到了当代。另一个重要的例子是中国的历史。从秦始皇建立土地皇权制之后,中国所有的朝代都有一个基本特点,就是皇权里面,主权跟产权不分。皇权控制土地,即国家控制土地。这个制度的基本性质是重复出现的。
    制度基因的第二个基本特点,凡是叫做制度基因的那些部分一定要满足激励相容性,即制度基因的那些成分一定是跟推动制度演变的人的利益是相容的。
    历史上,所有的中小土地所有者在制度演变过程中一定会尽最大努力来保护自己的产权,这是西欧那一类的制度。另一类就是皇权,皇权一旦建立就要努力削弱社会上所有能挑战它的力量的那一部分人(例如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贵族)。每个朝代的皇权都有巨大的自身利益要做这件事情,即努力削弱这部分力量。
    制度基因的第三个基本特点是基础性,即制度基因是所有其他制度的基础。在这个制度基因上会产生出其他的制度来,是更完整的制度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础。
    一个例子就是普遍私有制导致并逐渐产生了叫做私法的制度,由此才逐渐产生了法治,才逐渐产生了宪政。而宪政的产生反过来加强了法治。另外一个例子是俄国。如果我们从考古和更远的历史来看,那个地方早期叫罗斯国。那时罗斯国是一大类的国家(不是一个国),它有一个重要的基本特点就是主权跟产权不分。重要的是,这个基本特点延续到了沙俄时期的帝制,最后成为阻碍俄国建立宪政的一个基本制度成分。苏联时期当然更是主权和产权彻底结合。这个制度基因,是俄国千年前就存在的。其一直阻碍俄国的社会发展。
    3、产权概念的起源
    本文要讨论的产权概念,强调的是财产的所有者对财产拥有的最终的控制权。换句话说,自认为资产的所有者,拥有和不拥有对其资产的最终的控制权,决定了他(或者她)是否拥有产权。这个概念是最古老的、最原始的产权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大家熟悉的近代和现代的思想家,无论是洛克还是斯密、哈耶克、马克思、列宁,他们的产权概念都是这个概念。他们在支持和反对私有产权方面可以持截然不同的看法,但是他们的产权概念是相同的,他们的争论是在同一个概念上争论的。
    再有一个要点,今天全世界所有国家商业上使用的法律都是从罗马法里衍生出来的。罗马法里,产权概念的核心就是控制权。罗马法当年怎么产生出来的?罗马法是从历史上逐渐演变过来的,从无到有,慢慢演变而来。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私有产权意味着所有者有最终控制权,因此所有土地所有者都是自由民。丧失了土地产权的人,沦为奴隶。这就是产权的原始概念的基础。法律体系产生、演变的基础是罗马的私法,而现代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它们的起源都是罗马法。中国的法律属于欧洲的大陆法系。
    产权这个概念,关系到今天常用的另外一个词汇:所有制。所有制的背后就是产权,是按照控制权来定义的。当一个社会里大部分财产都是由政府控制时,就叫国有制;当资产的控制权基本上在私人手里时,就叫私有制。
    产权还有许多其他的概念。那些衍生的其他产权概念产生于19世纪。产生的背景是由于产业革命以来,市场经济大发展、资本主义大发展之后,产权也发达了、经济也发达了、经济学也产生了。在这个背景下,无论是从经济上讲还是法律操作上讲,效率的问题变得非常重要。最重要的是,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里,基本产权的保护已经是天经地义。
    在这个背景下,为了效率的问题,为了实际操作的问题,产生出来衍生的其他产权概念。我这里反复强调“在这个背景下”,意思是当没有这个背景的时候,当一个社会还没有法治,还没有对私有产权形成天经地义的保护的时候,人们讨论产权,一定要使用原始的产权概念。只有已经具备了保护产权的那个背景,人们才可能专门关心在保护产权之下的效率问题和操作问题。
    产权概念最初是从哪里来的?这个问题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因为它是今天的科学和文明制度产生的地方。因此这就追到了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Stoicism)。我们这里关心的并不是学派,也不是这个名字,而是产权概念的起源。起源的时候,人们就已经认识到了产权是古希腊作为公民社会的基础。最基本的概念是,在这个社会里,自由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没有人可以剥夺的。自由人不能剥夺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是人的人身和人的财产。人的人身和人的财产两个是连在一起不能分的:你是自由人你就有财产,你有财产你就是自由人。在当时的社会,没有财产的人就是奴隶,是奴隶的人就没有财产。当时社会的基本状况也就成为罗马法的基础。后来无论是洛克还是斯密还是边沁(边沁是重要的法学家、哲学家,整个今天的经济学的基础,比如效用函数,都是边沁的理论。边沁的法学、实用哲学的理论奠定了今天经济学甚至社会科学的基础)、马克思、哈耶克、诺思、科尔奈、哈特,他们的产权概念统统都来自同一个根源。
    对今天的社会影响最大的产权概念来自洛克。洛克的思想来源是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他把产权讲的更清楚了。什么是产权呢?产权是人权的基本部分(《政府论》)。他这样定义:
    产权=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
    
    
    我有意把洛克的原话翻译成公式的样子,为了大家容易理解。他说,每个人天生就拥有自己的生命权(life),拥有使用自己的自由权(liberty),拥有自己的物质财富(estate)。合在一起的所有这些称为人的产权(property)。很多人把产权只看成是财产,但洛克的概念不是这样的。洛克的产权,是连人的生命都在里面。需要指出,这个概念不是洛克自己发明的。一直追溯到古希腊,产权的基本观念就是这样的。
    今天当我们讲人权时,人权其实是不可分割的带着人对自己财产的最终控制权。洛克与人权相关的思想不仅仅是英国光荣革命时的基本文件,英国之后美国的、法国的、所有发达国家的宪法里面的基本规定,包括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其基本思想都来自洛克。
    为了进一步解释洛克的思想,可以用边沁的一个著名的说法:“法律跟产权共生死”。意思是有了法律才有产权,有了产权才有法律;没有法律就没有产权,没有产权就没有法律。这非常重要、需要我们认真理解的原理。这句话的背后有非常严密的逻辑,而不是诗歌,不是耸人听闻的口号。
    沿着以上讨论的这些思路,才有了后来哈耶克的名著《通向奴役之路》。他说,如果在一个社会里把私有产权消灭了,这个社会就变成了通向奴役之路。大家都认为哈耶克是不得了的,有创新思想的人。实际这只是在重新解释过去洛克的话,用他那个时代面对的新的情况来重新解释。而洛克早在古希腊就已经讲过的。这些思想都是2000多年的历史世世代代传过来的,是非常深刻的重要的认识,是发达国家的制度基因,是发达国家可能成为发达国家的基础所在。
    4、产权作为制度
    产权作为制度有着非常宽广的史实。在古希腊、古罗马的传统中,产权就是制度。产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所有的自由民都是有产者,所有的有产者(例如下中农、中农、富农和地主)都是自由民。所有的无产者(例如雇农和工人)都是奴隶,所有的奴隶都是无产者。如果回到马克思主义,比如说《国际歌》里唱的“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为什么马克思永远在讲无产者?为什么马克思主义的讨论经常会用到奴隶这个词?为什么这两个词等同?这个等同不是马克思发明的,根本就是古希腊传过来的,是产权作为制度的体现。在那个制度里,自由民是世袭的,意味着任何自由民的产权都是不能剥夺的。哪怕一个自由民犯了刑事罪,比如说他杀人了,按照法律可以给他判死刑,但是他的产权不能剥夺,他的家人会继承他的产权。
    考古证据告诉我们,从私有产权才衍生出来社会上其他的权利。早在古希腊的文字和法律产生之前,在公元前六七百年,甚至一千年前,就已经存在广泛的小私有产权,在这个基础上才产生出来其他的权利和制度。首先产生出来的法律制度就是所谓的私法。为什么是私法?原因就是没有政府介入,纯粹是私人跟私人之间的事务需要裁决。法律首先产生就是为了规制私人之间跟产权相关的纠纷。这也是为什么边沁说“法律跟产权共生死”。
    如果我们看当代的法律,在法治的国家,90%以上的法律,其内容都是跟产权相关的,包括从产权问题衍生出来的问题。相关有直接、间接两种情况,有大量的直接看似乎跟产权无关,但是实际上间接为产权服务的法律。
    法治体系里面的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其中的公法是在私法产生之后才逐渐演变出来的。而公法是为了保障私法的执行。有了公法以后,在中世纪晚期欧洲才有了主权的概念。作为法学的主权概念刚一提出来,就清清楚楚地规定和作为私法的产权概念分开。就是说,即便在绝对君主制(主权的概念是在绝对君主制下由法国提出来的),绝对君主的政治权力没有人可以挑战,但君主也不能侵犯私有产权!而这是最终能发展出来宪政制度、法治制度的基础。
    当宪政制度产生出来以后,反过来又会保护私有产权。比较完整的现代的民主制度出现得更晚。在民主制度之下会进一步的影响私有产权。一个重大的影响是从平等的方面来促进私有产权。比如北欧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西欧的许多国家,私有产权相对更加平等。这跟它的民主制度相关。
    另一方面,影响制度演变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君主控制产权这类传统制度。影响制度演变最重要的部分往往不是君主制本身,而是君主对土地的控制权。如果忽略君主对土地的控制权,而是简单的看是不是绝对君主制,人们就会看不清楚问题的性质。例如,当人们把沙俄的帝制和法国的君主制混为一谈,就会被误导。表面上看,如果沙俄的帝制就是绝对君主制,那么就跟法国一样。那为什么法国可以演变得远为更好,而俄国演变这么困难呢?实际上,如果看沙皇的土地控制权,就会发现它与绝对君主制的性质不同。
    什么样的君主制产生宪政会特别困难呢?是像中国古代传统那样的君主制、俄国传统那样的君主制、伊朗传统那样的君主制,这个表还可以拉长,比如埃及,都是非常非常长远的古文明。从考古上就知道,在古文明产生的时候,埃及、伊朗、中国,都可以看到君主(皇帝)直接控制土地。和它对比,比如说当代的英国、荷兰、比利时,这些国家今天仍然是君主制,叫做君主立宪制。历史上,这些国家的君主从来没有也不能,控制国内的大部分土地。所以最基本的制度早就不一样,而不是今天才不一样。
    名字上叫做君主制和君主在干什么,这中间有很大的差别。君主控制土地有两大类,一大类就是君主直接占有土地,直接操纵土地,这是一个极端情况。还有另外一大类,君主并没有直接把所有土地占,而是君主拥有最终的控制权,君主有权力决定土地的分配,而且他分配了以后还可以再分配。如果分配完了他就没权再分配,他就不再有控制权;如果分配完了还能再分配,控制权就始终在他手里。
    为什么我们讲产权是制度演变里面的制度基因?
    在很早以前,产权作为控制权是怎么配置的,产权作为制度对社会有非常长远的影响。当然,制度演变有时会表现在相对短期的大变化。也许可以称为突变,但任何突变,一定不违反前面讨论的道理。即在制度基因上要先有变化。如果制度基因上没有大变化,因为没有基础,所以整个制度也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然而,今天大部分经济学者和法学学者熟悉的产权概念不是我刚才讲的这些。现在最流行的概念是所谓的一束权利(bundle of rights)(或权利束)的概念。为什么一束权利这样的概念现在变得很重要呢?因为它关心的是效率。前面讲的概念,在讨论效率时不容易操作,即不容易在发达经济体中实际使用。一旦保护产权的基本制度稳定之后,那么从一束权利的角度就更容易分析效率的问题。权利束这个概念是梅恩(Henry Maine)在19世纪中提出来的。今天我们可以看到非常有名的经济学者或者经济法学者科斯、德姆塞茨、阿尔奇安、张五常等等,他们讲的产权都是这个概念。
    在这个概念里,产权是很多很多权利,包括了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处置权又分成交易权、继承权、赠与权,等等,这个名目可以拉得很长很长。因为拉得越长讨论的越细就越能操作,不能操作就没有法律。
    从学者的角度讲,学术变成科学人们很关心度量,度量意味着量化,量化就一定要分解。因此把权利分解成一束不同权利以后,就容易度量、容易量化,这也是为什么纯学术的讨论如今大多集中在一束权利上。
    到底这个概念和前面讲的控制权概念有没有分歧呢?在一大类情况下,这两个概念原则一致,没有分歧。这一大类的情况是,私有产权作为控制权是完全有保障的,就是法治的。法治是什么意思?就是有独立的司法、独立的立法和独立的执法。在这个情况下,私有产权有充分的保障。在这个条件下,保障最终控制权的问题已经不重要了,因为产权就是控制权。于是,权利束的概念就变得非常实用、非常重要。
    但是,如果私有产权作为控制权是没有保障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忽略了产权是控制权这个最基本问题,集中去讨论一些权利束的细节,就可以产生严重误导。即,当私有产权的控制权没有基本保障的情况下,这两个概念之间有重大区别。换句话说,决定控制权的那些权利决定更重大的后果,不决定控制权的那些权利后果更小。
    除了一束权利之外,还有两大类其他的产权概念。一类就是所谓的产权保护的概念。实际上,亚当·斯密和诺思都没有很直接地讨论产权是控制权。他们更多讨论的是对产权的保护,但是他们讲的产权保护实际上是保护控制权,所以实际上他们的概念是控制权概念的衍生。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无论是斯密也好诺思也好,他们的产权概念就是控制权的概念。
    在中国还有另一类非常流行的概念,早在20世纪早期就非常流行。这一类概念是把产权看成占有权和处置权,所以经常在国内文献中看到把占有权、处置权当成产权,这实际是一束权利的一部分,是权利束的一个子集。权利束概念复杂、抽象。把里面最显然的两个东西挑出来,容易理解和操作。这个简化概念在中国流行,但是在国际间并不流行,因为这个简化在发达经济里面不易操作。
    5、中国传统产权的演变
    作为制度基因,中国传统上产权是如何演变的呢?从中国的文字记录里寻找,可以一直推到周朝。当然人们会说可以推到更早的甲骨文。但是甲骨文里面没有我们讨论的内容,甲骨文的内容是占卜的。
    周朝最著名的名言:“普天之下,皆是王土,四海之内,皆是王臣”。这句话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君主拥有周朝全部土地的产权;“四海之内皆是王臣”,说的是主权。君主控制了这个帝国的主权,帝国里可以分许多许多王国,但是每个王国都是周王的臣。换句话说,用今天的概念去概要它,早在周朝就看到了主权跟产权不分,这是我们要关心的起点。
    在这个起点下,后面有秦始皇统一天下,就是把过去的邦联式的帝国变成大一统的帝国,实际上就是变成了所谓的皇权制,也可以叫国有制。皇帝管国家、皇帝管土地,所以皇帝就主权连带产权一并全部拿来。秦始皇建立所谓的郡县制实质是什么?实质就是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全国的土地。郡县就是皇帝派出的机构,是皇帝的官僚,皇帝派出官僚来控制他的土地。为了什么?为了消灭贵族。贵族是谁?贵族是拥有土地产权的那些人。所以,靠依赖土地力量产生权力的那些人,在秦始皇一统天下时就把他们消灭了。这个消灭包括肉体上的消灭,更多的是消灭他们的产权。一旦消灭了他们的产权就消灭了他们的制度,从此贵族就不能作为制度产生挑战。
    在秦汉之后,北魏时期,再过渡到隋唐(唐的早些时间),有个重要的制度叫均田制。什么是均田制?均田制的控制权是谁的?均田制是谁决定的?是皇帝决定的。是皇帝分配土地:皇帝平分了,让农民去种。平分了并不意味着农民有权最终决定他的土地在哪里。皇帝可以分配还可以再分配,所以均田制实际上是国有土地制度下的土地政策。
    进入宋代之后,中国的土地制度进入了新时代。如今人们对那个时期产权制度的理解有很多概念上的分歧。自从宋代起,就有远比均田制更清楚的产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如果借用权利束的概念,从那时起,除了最终的控制权掌握在皇帝手里以外,绝大部分的使用权处置权都分离出去了。老百姓可以使用土地、可以处置土地,可以在市场上交易土地的使用权和处置权,但是他们仍然并没有最终的控制权。每一个人都明白,这是皇帝的恩典、恩赐,皇帝有权拿回去。所有的人都明白,权利最终一定是皇帝的,皇帝想拿谁的地就拿谁的地。
    宋朝和之后的元明清,中国人可以交易土地契约,但是中国人没有天经地义的产权的概念。从古希腊、古罗马那边传来的产权的概念是和人权在一起的,人们认为那是他自己的权利。这就是为什么英国有谚语说,即便是一个乞丐的破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因为乞丐的破房子是他的产权,
    
    
    是天经地义不能侵犯的。中国人之所以没有这个概念,是因为中国没有这个制度,没有这个制度基因。因此就没有这个法理,没有这个法律,没有所有相关的一切制度。
    概要一下,我们可以看到在古代任何的时期,中国王室之外的人,不存在普遍的拥有土地产权的情况。所有的个人都离不开皇帝的恩典,所谓的私有土地,是皇帝的恩典,不是个人天生就有的,不是任何人可以坚持的权利。在这个背景下,中国从来也没有在民间产生出来规制他们之间财产关系的、叫做私法的法律。
    中国传统上,法这个词是法家那里来的,而法家的法是给皇帝造的,不是私人那里来的。皇帝是拿了法家的法做工具来统治的。这跟古希腊、古罗马从私人那里产生出来的法,规制他们之间产权的关系,从基础上就不一样。法治的来源就在于个人拥有不能剥夺的权利,这是法治的基础。当个人没有不可剥夺的权利的时候,也就没有所谓法治的基础。因此,法治作为一个词、作为一个概念,需要实实在在的制度基因作为基础。否则,无论怎么解释它、推动它,在没有这个制度基础的时候,概念的推动是不可能改变现实的。
    总结一下。本文中的产权指的是财产的最终控制权,是任何社会里最基本的制度。产权作为控制权衍生出来许多其他的权利,叫做权利束。在产权制度的基础上,才产生出来其他的制度,比如企业制度、市场制度、金融制度、法律制度、政治制度,一系列其他制度等等。社会基本的产权制度是社会演变的制度基因。产权的所有者会在制度变化的时候推动保护他们自身的权利。在私有制度占主体的社会里,就会有增强保护个人权利的制度趋势。最终在这样的制度里导致了市场的繁荣,导致了法治,导致了宪政。而在皇权统治的社会里,有皇权的权力、政府的权力不断强化的趋势。在这样的基础上,在这个社会里就很难发展法治、很难发展宪政。
    回到前面最基本的几个观察,可以看到沙俄的帝制其实是产生布尔什维克制度的一个制度基因,在这个制度基因里面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产权、主权不分。中国传统的帝制在这点上跟沙俄帝制是相似的,即产权主权不分。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曾经非常精辟地指出“在中国,主权产权不分,税和地租不分”,税和地租不分什么意思?因为最终的地租是皇帝收的。皇帝收的地租和皇帝收税,这俩是一回事。马克思早就非常清晰地指出来了。我们首先需要知道中国制度的基础从哪儿来。这为我们进一步分析打下了基础。为什么中国今天的制度是这样的,今天的制度将来可能演变的方向和条件等等。有机会可以再继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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