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第20期发表的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指出,我国“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同时要求“抓紧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提出科学可行、符合国情的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同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取向的重要内容。当前,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应当主要采取以下路径:共同奋斗做大做好“蛋糕”,优化制度切好分好“蛋糕”;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和加大收入调节力度;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做大做好“蛋糕”与切好分好“蛋糕” 所谓做大做好“蛋糕”,就是取得更大更好的发展成果,它是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前提条件,主要表现为促进经济增长;所谓切好分好“蛋糕”,主要表现为做好收入分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为后续发展奠定基础和积蓄动力。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两手抓:一手抓促进经济增长,一手抓做好收入分配。
在促进经济增长做大做好“蛋糕”方面,应按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2022年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的目标。同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在做好收入分配切好分好“蛋糕”方面,应充分尊重劳动要素贡献,鼓励勤劳创新致富,给消费增长奠定坚实的收入基础。因为从全社会来看,绝大多数人主要是通过劳动要素来获得报酬的,主要通过资本要素获得报酬的人数占比很低。后一类人,同时也拥有劳动要素。因此,在经济工作中,要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稳步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另外,确定最优劳动报酬份额,不仅是一个效率问题,而且是一个公平问题,是兼顾效率和公平的需要。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这两个方面。除了通过自己实践摸索这个最优比例之外,还要做跨国和历史考察,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
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和增强就业创造能力 在市场经济中,大多数人主要通过就业取得收入以应对支出。在这些人当中,尽管很多人努力储蓄以应对大额支出和不时之需,但是储蓄规模通常是有限的。因此,稳定的就业对他们而言至关重要,稳就业应当成为政府宏观政策重要目标之一。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和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背景下,全球供应链深刻调整,外循环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它们通过国际经济关系特别是国际贸易传导至国内,对我国就业稳定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尤其要将稳就业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在稳就业中,主要是抓好经济内循环和稳定就业基本盘。因此,在政策方向方面,我们应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在政策选择方面,我们应加大对稳岗扩岗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新一轮工业革命背景下,我国产业结构急剧调整。我们需要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开发就业新岗位、稳住就业基本盘,同时推动萎缩行业转型升级。在当前形势下,一是创造新就业的新兴产业不断涌现,那些对新兴产业具有适应能力的劳动者,将成为就业和收入的受益者。所谓“开发就业新岗位”,就是要鼓励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为新增就业提供各种各样的政策支持。二是在传统产业中,又存在两种类型。其一,一部分行业或企业充分吸收新一轮工业革命的成果,获得新的发展机会,就业得以延续甚至不断扩大。所谓“稳定就业基本盘”,主要是针对这种情况,要求对在职培训和人才供给方面精准施策。其二,一部分行业或企业因新兴产业出现而被替代或渐趋式微,不能继续提供就业岗位或导致就业岗位不断减少。在推动萎缩行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我们应从政策上增强劳动者再就业能力,主要是支持能够改善相关人员人力资本的再就业培训和提供真实有效的就业信息。
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和加大收入调节力度 在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方面,可着手之处很多。比如,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既要考虑特定人群的就业问题,又要考虑就业者收入是否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要;针对某些行业的收入分配弊端,需要出台有效的新措施作出必要管制。不过,在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和我国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背景下,我们的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把稳增长和稳就业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也就是说,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收入分配政策既要瞄准共同富裕目标,又要充分调动人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人民群众主动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了实现多重经济目标,我们需要综合施策。一是通过合理缩小收入差距形成共同富裕新局面;二是通过差异化征税限制资本无序扩张和获取过多垄断收益;三是针对特定低收入人群,可以采取适当的收入补贴政策,使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四是通过适度减轻劳动收入的税收负担,提高劳动供给积极性,兼顾“做大蛋糕”和“分匀蛋糕”两个方面;五是对凭借个人特殊才能或特殊影响等获得的超高收益,作出更加公正和严格的限制。这些方面有助于促进共同富裕和激发全社会活力。
支持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三次分配对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尤其是面临重大灾难的时候,社会公众对企业和社会群体的公益慈善行为更是寄予深切期望。为了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以下几点至关重要。一是对通过公益慈善事业募集到的资金,力求做到最严格和最透明的管理;二是对募集到的资金,努力实现最符合捐赠者意愿或最有效率的使用;三是弘扬人人关心公益的社会文明风尚,让“关心公益光荣”成为共识;四是形成一种管理机制,使关心公益者从自己的行动中适当适度获益;五是引导社会公众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保护捐赠人隐私。
据民政部数据,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捐助收入依然保持上升趋势,其规模从2015年的610.3亿元上升至2020年的1059.1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1.3%)。《中国慈善捐赠报告》显示,2019年内地款物捐赠在1500亿元左右,2020年历史性地超过了2000亿元,但在GDP中其占比仅为0.2%。《世界慈善捐赠指数报告2021》显示,尽管近年来我国该指数呈上升趋势,但是慈善捐赠依然有提升空间。可见,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既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又需要做长期不懈的努力。就推动共同富裕而言,我们固然要从改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这两个“大处”着手,同时也要不断释放慈善组织活力,积极调动社会各类主体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使慈善事业成为兜好民生底线的重要社会力量,以第三次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助力推动共同富裕。
在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当前,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已经成为我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这些问题关乎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共同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在我国,这些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一是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而在高等教育方面,应推进内涵式发展,特别是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二是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面,我们需要综合施策,优化医疗卫生服务,尤其是适当照顾城乡低收入家庭。当前,部分城乡低收入家庭在面对重大疾病的高额费用时,或者采取有病不医或大病小医的策略,或者采用透支未来获得适度医疗的策略。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易因病致贫。因此,在深入实施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政策的同时,我们需要从体制机制入手,积极探索经济高效的医疗新路。三是在新型城镇化、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的共同作用下,养老越来越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现实问题。在养老问题上,我们应首先抓好基础性工作,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要探索多层次、多方式(家庭、社区、机构等)养老模式,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针对失智失能老人养老问题,鉴于某些家庭面临经济负担、护理供给、观念转变等诸多困境,我们应给予特殊政策照顾。妥善解决养老问题,是减轻劳动年龄人口相应负担进而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四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总之,我们要不断推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战略思想史研究”(21&ZD080)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和中国经济思想发展研究院讲席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