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征,是新时代多重目标中的重要目标之一。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完成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开启,我国已经步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阶段。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计划经济解决不了富裕问题,更不要说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不是回到计划经济,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是收缩民间资本投资,不是限制民营经济发展,不是取消资本和企业家按贡献依市场取得报酬。
第二,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首先要通过发展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再把“蛋糕”切好分好。实现共同富裕,要重视分配问题,但不是把分配放在第一位,摆在发展之前。实现共同富裕是靠全国人民的共同奋斗,不是靠对少数人的三次分配,三次分配只是一种补充性的作用。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能长远目标短期化。
第三,构建合理的分配制度。分好蛋糕,主要靠合理的制度。所以,实现共同富裕,一靠发展做大“蛋糕”,二靠改革分好“蛋糕”。要通过深化改革,确立合理的制度安排,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这种改革是全方位的,要改革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努力实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同步或快于经济增长。
要降低政府收入、金融和房地产部门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要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通过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垄断行业、国资国企、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的改革,消除因所有制歧视、行政性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带来的要素报酬与其贡献的偏离;缩小因获得要素机会不同带来的收入差距;缩小因政策或市场准入不同带来的行业间收入差距;缩小因编制内外、体制内外、户籍不同带来的劳动报酬差距等。
第四,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企业等市场主体是发展的主体,是承载劳动者就业和扩大居民收入的主体。要依法保护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所有权,确保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和财产权不可侵犯。企业家是稀缺的资源,要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氛围,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使之形成长期安定的预期。企业要依法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感,按照共同富裕的方向和要素贡献,统筹好劳动分配与其他要素的分配关系,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
第五,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计划。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及其比重是判断共同富裕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形成了4亿左右的中等收入群体,还有10亿左右的低收入群体。要采取措施到2035年,再形成4亿左右的中等收入群体,就更接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第六,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调节收入分配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要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要在加强公共服务建设的同时,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放在重要位置,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消费水平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