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税收政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节作用将愈来愈大。税收效应理论表明,政府征税会影响纳税人的消费、投资等经济行为,从而影响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我国目前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存在许多不足,抑制了消费,阻碍了投资,不利于持续增加国民收入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应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改进消费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降低总体税率。
【关键词】税收政策,消费,投资,影响
当前,由于地区局势不稳严重冲击着世界经济的增长,给我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加上国内经济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如结构调整尚未完成,下岗失业依然严重,税收政策还不完善,我国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存在一定困难。
一、税收宏观经济调控的均衡模型
税收效应理论表明,政府征税会影响纳税人的消费、投资和储蓄等经济行为,从而影响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据此可建立以下模型关系:
税收函数T=T0+tyY
消费函数C=C0+βCYd=C0+βC(Y-T)
投资函数I=I0+βIY
净出口函数X=X0+βXY
其中,Y表示GDP,Yd可表示支配收入,ty表示税率,T0表示税收政策等因素;βC、βI、βX分别表示边际消费率,边际投资率和边际出口率。由税收函数得Y=(T-T0)/Pty,其中P表示分母不为零,公式显现税收对经济总量GDP的影响:税收收入与GDP成正比,经济决定税收;税率与GDP成反比,税收对经济有反作用力,将税收函数代入消费函数得:C=C0+βCYd=(C0+βCY-βCT0)-βctyY
由于括号内相对税负来说为常量,上式表示:消费=常量-边际消费率×边际税率×总收入,由此可见,税率对消费的影响,税率越高消费总量降低得越多,要想刺激消费,降低税负是有效的政策选择,将税收函数代入投资函数得:
I=I0+βIY=I0+(βI/Pty)(T-T0)
可见税率与投资规模具有相反关系,要刺激投资应降低税率减轻锐负,要抑制投资应提高税率增加税负,其次,提高税率还会引起投资乘数下降,进而减弱了投资对GDP的拉动作用而间接地影响投资,将税收函数代入净出口函数得:X=X0+βx/Pty(T-T0)
从上述公式我们不难看出,税率与净出口在变动方向上具有一致关系,税率越高越能促进净出口的增长,这个结论具有一定启发性,将各函数关系代入使用法GDP恒等式,则有:
GDP=Y=C+I+G+NX(FX-FM)=(C0+βCYd-βCT0-βCtyY)+(I0+βIY)+G0+(X0-βxY)
由上式求得均衡税收负担公式:
ty=1-T0/PY-[(1-βI+βX)Y-(C0+I0+G0+X0)]/(PβCY)
和均衡税收收入公式:
T=T0+tyY=(C0+I0+G0+X0)/βC+[1-(1-βI+βX)/βC]Y
由均衡税收收入公式不难看出,所有提高均衡税负的变动因素都是均衡收入增长的因素,正常情况下,相对稳定的边际消费率,边际投资率和边际出口率对税收影响是很小的,所以税收收入主要取决于Y,也就是说,只要国民收入能够稳定增长,税收收入并不会因为税率下降而下降,这就为通过减税来刺激经济增长而并不减少(长期)税收提供了理论依据。借用乘数概念,均衡收入公式可表示为Y=KA,其中K=1/P[1-βC(1-ty)-βI+βX]为投资乘数;A=C0-βCT0+I0+G0+X0代表有计划的支出,而KT=-βCK即为税收乘数,税收乘数为负值,说明减税可以刺激经济增长,增税则制约经济增长。当然,增税与减税对GDP增减变动的影响强度是不同的,边际消费在其中起着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税收对投资的影响主要在于对资本税的征收。由于投资者关心不是投资的毛收益,而是税后的收益净额,税收过高过重都会降低个人和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的投资意愿。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任何投资活动都是有风险的,投资的收益就是这种风险的一种补偿。但是,政府要对投资活动的收益征收利得税,这通常会被认为是对具有风险投资活动的抑制。但多马一马斯格雷夫的研究发现,税收将政府变成一个被动的合伙人,政府也要承担部分风险,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鼓励市场参与者从事冒险活动的作用。政府对投资活动进行征税,税税不仅影响各种资产的收益,也会影响其风险程度。对投资者的资产投资组合所带来的收益和承担的风险可能直接产生影响的是财产税,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包括证券投资中的印花税,总体来说,对财产和投资行为进行征税,会使投资者的整体收益减少,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资的风险。
二、我国税收政策的现实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国民经济不仅需要量的增加,而且需要质的提高,本文从国民收入量入手,考察我国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而分析税收对消费和投资的影响。
(一)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比如说个税起征点的背后,更多地折射出我国的税收管理问题。现在有一种倾向,但凡某个领域出现什么问题,似乎征税就是唯一的解决良方,于是我们看到,很多奇怪的税种在现实生活中真实出现。为了解决房价高涨问题,我国出台了大户型保有税;为了抑制过热的股市,我国提高了印花税,结果如何呢?不用说谁都知道,税收并没有解决问题,只是增加了财政收入。
(二)民众保障较少。目前我国的流转税的税收收入每年以20%—30%的幅度增长,但是广大民众的保障却比较少,特别是在医疗卫生方面,有一部分人存在着看病难、看不起病、甚至可以说根本就病不起的现象,人民的健康没有保证。
(三)对于工薪阶层来说,负税较重。税收制度是国家的法律制度,理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扣缴,在这种税收制度下,工薪阶层成了税负最重的群体,他们所缴纳的税收收入竟然占到整个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而高收入者反倒享受着多源扣除优势,偷税漏税现象严重。这就导致了一种格局: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的对象,可现实中他们却成了征税主体。
(四)税收征收没有运行法制的职能。我国二三十个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制度,其他税种都是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强制规定而实施的税制。从法理上、道德上讲“纳税人”应该不等同“交税人”。因为纳税人的权利有:一是要求政府有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要求纳税人有赞同纳税的权利;三是要求政府节减税收使用的能力。而我国的税制没有考虑纳税人的权利,即使在《宪法》第56条中,也只有纳税人的义务,没有纳税人的权利,公民只不过是交税人而不是纳税人。
三、提高我国税收政策效力的建议
利率弹性的不足,税率偏高,边际消费倾向过低和收入差距较大,已经影响了我国税收政策积极作用的发挥,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积极的税收政策依然属于粗放型,其实施效果仍有许多不足,抑制了消费,阻碍了投资,不利于培植税源,以持续增加国民收入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实施积极的税收政策,不仅需要进一步增加投资,消费等项目的数量,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提高财政政策的效力,由于积极的税收政策已经并且还要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对国家财政造成相当大的压力。因此,从提高财政政策的效力入手,以较小的政府支出实现国民经济水平较大的提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进一步完善增值税
首先,要改进现有的生产型增值税,在当前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情况下,采掘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款较少,这不利于调动这些行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有鉴于此,可适当提高其进项税款的抵扣比例,或可先试行收入型增值税(如芬兰)和消费型增值税。在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多为农业产值的3倍以上,农产品加工程度超过90%,而我国的这两个比例却分别不及80%和30%。上述的我国农产品加工增值税的改进,有助于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程度。随着我国财政承受能力的增强,可扩大消费型增值税的运用范围,可先对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还要对软件开发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税率和减免税。此外,为了实现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鼓励增加教育支出,可考虑对企业的人力资本给予一定比例的税前扣除;对用于教育的社会资金,实行税收减免。
其次,要处理好增值税进口征收和出口退税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出口退增值税,进口征增值税,而我国出口退税却不彻底,目前要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零税率,并逐步提高其他出口产品尤其是主要出口产品(如机电、纺织和服装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对一些进口产品同时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而对国产的同类产品一般只征增值税或只征营业税,这种对进口产品的歧视政策应予调整。但目前我国在进口时实行增值税与关税同步减免的办法,这使国内产品在税负上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利于国内对生产这类产品的投资。因此,我国应在进口时课征增值税。
(二)改进消费税
我国税制结构并不合理,目前税收体制基本上是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偏小,对居民收入的调节能力较差,不利于缩短居民收入差距,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已经十分严重。不仅影响到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效果,而且对社会的安定和长远发展形成负面的作用,为提高财政政策的实施效力,必须在现阶段重视这一问题,政府需要利用税收等政策工具对居民所得进行调节,更为关键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降低贫富差距过大的现状。
(三)降低总体税负
我国目前总体税率依然偏高,抑制着人们的消费和产品的生产,不利于国民增收和实现共同富裕,于是要使得国家总体税率降低,从而刺激消费促进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并用因将低税率而拉动的经济增长额来弥补因降低税率而减少的财政收入,推动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全民共同富裕,使中国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
(四)利用税收杠杆“分好蛋糕”
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推进这两项税制改革,突出了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也反映了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不容忽视,要调节收入差距主要依靠直接税,通过所得税和财产税分别调节收入的流量和存量。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被视为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一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有助于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我国现行税制由于缺少财产税体系,难以实施对构成贫富差距的基础环节——财产存量的调节,一旦对居民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则意味着政府采取了可对包括收入、消费、财产等多个环节实施税收调节的相应手段。
(五)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程
我国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营业税的征收则主要以第三产业为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税种的税收体制逐步显示出其不合理性。具体表现在:
1、重复征税影响生产效率的提高。营业税以营业额乘以相应税率计算,其最大的缺陷是,商品每经一道流通环节需缴纳一次税,层层叠扣,重复征收现象较为普遍。部分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减轻税负,尽量减少流转环节,逐渐向多种行业的经营方向发展,形成“多而全”的经营模式,不利于专业分工与集约化生产,资源要素配置扭曲,造成生产效率降低。
2、两税并行不利于改善税收管理。理想的增值税是建立在普遍征收的基础上的,征收抵扣各环节紧密相连、相互制约,形成一条完整的增值链条,任何一个环节的中断都会对增值税的运行产生不良影响。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征收,部分商品与劳务无法记入增值税体系进行税收抵扣,有关经营单位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不能抵扣,增值税税基受到限制,无法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不利于简化税制和改善管理。
3、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导致两税界限不清。新型生产经营模式不断涌现,在原有税收体制下,营业税与增值税适用商品与服务品种逐步融合交叉,难以明晰区分边界,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
基于以上因素,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收体系,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加强三次产业融合。尤其在世界经济减速、国内经济降温的背景下,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三大需求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与积极意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参考文献:
[1]安福红.税收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经济变量[J].财经问题研究,2003(5).
[2]完善调控机制,实现分配公平[N].中国税务报,200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