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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差距的财政分权因素:一个分析框架(一)

http://www.newdu.com 2018/3/8 《经济学家》2013年第4期 马万里 李… 参加讨论

    摘要:中国式财政分权是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体制根源。政治激励扭曲引致地方政府行为选择异化,使收入分配向企业和政府倾斜而劳动报酬下降;财政激励使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成为收入差距的强化机制;政治激励与财政激励的叠加,使中国收入差距处于循环累积状态,陷入不断僵化的失衡陷阱。因此,解决中国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必须矫正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同时,中央政府应该上划由现行地方政府承担的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事权“归位”,以提高政府支出的公共性和公平性。
    关键词:收入分配,财政分权,政治激励,财政激励
    改革开放30余年来,中国经济在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迅速扩大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官方数据,中国的基尼系数由2003年的0.479上升到2008年的0.491,尽管2012年降到0.474①,但仍然超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表明中国已经处于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因此,调节收入差距,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对于启动内需和增加消费,避免经济结构失衡,成为中国经济中长期发展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对促进中国经济“内外均衡”并最终实现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的收入分配:典型事实与相关讨论
    严格地说,目前还没有任何理论或经验数据可以判断一个国家收入分配是否处于合理状态,因此,本文关于收入差距的研究均基于相对比较的结果。与大多数研究相同,本文关于收入分配的数据基础依赖于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但白重恩、钱震杰(2009)指出,资金流量表中初次分配阶段所列示的要素收入总规模数值存在偏差,如果直接利用资金流量表会无法取得关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确切趋势[1]。参照白重恩和钱震杰(2009)的做法并结合省际GDP核算数据及《中国财政年鉴》,重新核算初次分配相关数据。由于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所涉及到的收入税和其他经常转移数据基本是以《中国财政年鉴》中相关数据对应转换所得,因此,对公示的相关数据不再进行额外调整。鉴于当前数据只公布至2008年,我们参照《中国经济普查年度资金流量表编制方法》中数据说明,将数据延伸至2010年,从而得到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财产收入及经营性留存等要素收入规模与所占比例以及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各部门收入所占比重。
    由表1可知,虽然自1994年以来,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一直占据较大比重,但却逐年下降,自1994年的51.67%降至2010年的43.68%,下降了7.9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生产税净额所占比重由1994年的12.84%上升到2010年的17.75%,增加了4.91个百分点,呈不断上涨之势;资本收入(即财产收入和经营性留存)所占比重由1994年的35.5%上升到2010年的38.57%,增加3.07个百分点,总体也是呈现上涨之势。就要素收入而言,伴随着税收收入和资本收入的上涨,劳动收入比重不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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