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森:《预算法》修订风雨与中国财税改革
【编者按】《预算法》关系国计民生,素有“经济宪法“之称,从“三公消费”到“突击花钱”都与此有关。在2012年,围绕《预算法》修订的争议,是贯穿FT中文网全年的议题。从年初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韦森教授在FT中文网呼吁《预算法修正案》公开开始,再到年中《预算法》二审争议,FT中文网策划了系列专题(预算法专题),也引发社会各界诸多关注。
自2007年开始关注预算民主问题以来,韦森一直在努力推动《预算法》修改和中国各级政府的预算公开和透明,呼吁“以预算民主为核心制衡政府财权”。2012年7月份,在《预算法修正案》二审稿被放到全国人大网站上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后,韦森教授牵头并组织了近20位教授和专家在上海召开了专题讨论会,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他们对《预算法修正案》的修正意见,并为全国人大所重视和接受,FT中文网期间也陆续刊发了韦森以及其他作者对于《预算法》修订的评论。
中国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三十次人大常委会已经决定本届人大不再审议《预算法》修正案,宣布《预算法》修订将推迟到下届人大。韦森认为人大常委会搁置《预算法》的修订,是目前最好的结果。《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缪琦近期在上海专访了韦森教授。他再度强调,制约政府的权力才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而从财政体制改革来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应是中国未来当走的路。
正值新年思变时刻,这篇访谈想必对不少读者有所裨益。经韦森教授授权,FT中文网独家发表这篇访谈的全稿。
让财力和事权相匹配
记者:回顾过去十年,您觉得我国财政体制改革最大的成果是什么?
韦森:应该说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财政体制在现有的整个体制下是有很大进步的。首先,自1994年的《预算法》颁布实施以后,尽管它本身颁布不久后就发现有许多问题,但是在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方面还是有很大进步的,尤其是近两三年,温家宝总理和国务院在推进各级政府预算公开尤其是“三公经费”公开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财政部和地方政府在公开政府预算方面也开始做了一些推进工作。尽管目前看来各级和各地政府财政公开透明方面做得还很不够,主要还是理念上的,离实际上的公开透明还有很大距离,但我们也要看到其中的进步。
其次,通过制定和完善各种“税法”和征税制度,尤其是通过“金税工程”等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实施,这几年各级国税和地税系统征税的能力大大加强了,使企业和个人偷税漏税越来越难。特别是现在有了印发的防伪增值税发票系统,通过电脑联网技术,使征税更规范,更程序化,企业和个人更难逃税。这是过去十多年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高速增加的主要原因。自2002年以来,政府财政收入几乎每年都以百分之二百以上的速率完成政府年初所制定的增长目标。譬如,2011年三月,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中说,2011年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计划增加8%,但今年3月两会期间,国务院和财政部的工作报告则报出2011年全年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实际上增长是24.8%,也就是完成年初政府自己所定计划的310%。这些数据和事实说明,目前我国政府征税和其他财政收入,根本没有任何制衡和约束机制。在征税之后政府怎么用,更没有实质上的约束机制。比如我国“窄口径”的宏观赋税占GDP比重在20%上下,但“宽口径”的宏观赋税已占GDP的34%~35%,虽然还没有西方发达国家的高。但是西方国家的税收,大量地用在老百姓身上,即公共和民生支出上,而我们的财政收入,则大量用在建设上了,包括各地都在盖豪华的政府大楼和漂亮的广场上了。
第三,1994年的《预算法》,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1995年通过并于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在2001年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文件,实际上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单一国库账户”制的财政资金管理体系。尽管随着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小金库”和“财政专户”的出现,政府财政资金一大部分不再存在央行“单一国库账户”了,但这一制度建立起来后,对央行国库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以及财政部门资金的收支的规范化,还是有很大作用的。
但是,现有的预算法也是有问题的。正如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主任高强所言,1994年制定和颁布的现有预算法的主要问题是:对预算编制完整性缺乏明确表述;对规范预算管理执行缺乏严格的约束;对财政机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明确的表述;对地方政府的债务审批、管理、使用、偿还等缺乏具体的规定;对预算监督和违法行为追究缺乏可操作性;以及对预算公开缺乏明确要求等。但是在我们看来,更主要的问题是对政府财政征收和支出缺乏实质性的制衡和约束机制,导致政府想征什么税,就征什么税,想花在哪里就花在哪里,各级政府领导人一拍脑袋,就可以把钱支出去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官员的腐败大面积地发生,且屡治不果,是一个主要原因。
记者:那么,分税制改革的下一步要怎么走?
韦森:首先,现有的分税制显然不再适合已经有十几万亿乃至近二十万亿的财政收支的大国的运作了。这种分税制,大家批评较多的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称。政府税收的大部分钱被中央拿走了,地方的钱留的很少,但事权却大量落在地方上,比如公共设施支出,地方吃财政饭的政府公务员、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工资,医保、社保,发展地方经济的投资,还有保障房建设资金,等等。地方政府没有钱,就迫使采取另外一些了渠道“融资”,主要一是卖地,一是向银行贷款。这又导致了地方负债不断攀高,甚至一有财政收入下降,连发工资和奖金都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分税制看来非改不行了。
那如何让财力和事权相匹配?有两条路子:一是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另一条思路是把财权进一步向中央收,但收权后事权也让中央多扛点。我的观点是,在地方政府负债严重、各自为政的乱象中,把税收更多地留给地方,解决不了各地的大问题,反而只会留得多,他们花得更多,也常常贪得更多。因而,把财权上收,事权也上收,可能更好一点。所以我个人比较赞成第二个路子。但不管怎么改,都必须考虑中央与地方在财政收支上财权和事权要匹配。
当然,这里也牵涉到另一个问题,就是张五常、张军、史正富等经济学家所提到和论证的,近几年中国经济增长动力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但是现在大多数地方政府现在已经负债累累,如果将来税收大部分上收,地方政府怎么发展经济?又怎么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民生上呢?基于这一考虑,我倒是赞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贾康他们的建议,即考虑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不允许地方发债,地方政府就会向银行借贷。一旦地卖不出去了,怎么还银行贷款?那么,与其把这个风险留给银行,不如把它留给投资者。也就是说,允许地方发债,但买债与否,交给投资者根据收益预期决定。这就分散了风险,也运用了市场机制。
不动财权,什么改革都是空的
记者:对于最近热议的扩征房产税您如何看待?
韦森:这个问题我没有专门研究,但是通过参加几次房地产高峰论坛,有些了解。我个人觉得这个问题十分复杂,目前推出比较困难。一方面,要控制房价,最有效的办法一是推出房产税,再就是推出官员公布个人财产制度。中国的房价高,有很多原因,没有房产税,和有权力的人大量买房投资,是其中的主要贡献因素。这些年,中国整个房地产这么热,个人按揭占整个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却不大,我看到的材料说也才只有2万多亿。现在总共是有70多万亿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其中有十几万亿在房地产上,但是有主要都是开发商的贷款和土地的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所占比例并不是很大。
现在喊买房难的,大都是刚毕业参加工作的青年人。家里长辈多方帮忙,出个首付,然后按揭买房。但大部分买房的其实是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和其他投资者、炒房者。这些人,几套、几十套的房子,用现金就直接买了,根本没有贷款,租出去租不出去,都无所谓,大家都是投资,房价在涨,相比而言物业费算不了什么。这也是中国经济不出问题和房价下不来的主要原因。如果按揭很大,一收银行房地产利率,房价就马上下来。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很多人政府官员和高收入阶层买很多套房子,并没有按揭,或只有很少的按揭,现在大家都是把购置房产作为一个投资,而不是“自住”和“消费”,推的房价越高,他们的财产价值越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利率对房地产的影响不大。购房者的相对不是很大的银行按揭贷款比率,也使中国经济蛮“抗风险”,即房价下跌一点不致于使中国经济产生大的危机。
如果你到浦东、松江或者许多中小城市去看看,会发现很多房子很多都是空置着没人住。如果是像西方那样有房产税的话,如果房主不住,又不租出去,那就要倒赔很多钱,还要缴物业管理费,谁还会想这样大胆地投资呢!现在没有房产税,仅仅缴掉物业费,房价涨了这么多,所以许多人买了7套8套,甚至十几套或几十套,房子就放在那儿不住也不租,房价也就一直降不下来。如果开始普征物业税了,一些官员和个人有那么多房子,若租不出去,就要抛售了,那房价就会下跌,甚至要大跌了。
故我的判断是,如果开征房产税,再加上强制让政府官员个人财产公开,就会对房价产生重大影响,利率对房价的影响也就开始起“市场作用”了。据有关材料说,目前中国处级以上干部家庭平均有5套房以上,故一旦要求他们财产财产公开,一些政府官员多套住房就必须要出手了,不然怕追究期来源。如果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真正普遍推开,肯定对房价会有影响,二手房价会下来一些,对新房价格也会有影响。
征房产税,就应该普征,才公平。实际上,像上海现在的房产税制,以前买的房子就不用缴税,这就不公平,完全保护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但无疑也保护了一些可能的贪污腐败官员。要征,就要全国普遍征。即使税率少一些、低一些,要普征,这才公平。
但问题是如果普征了,再加上推出政府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会不会导致中国房价大跌?房价大跌了,自然会影响房地产的投资,是否会导致中国经济增速进一步下滑?甚至出现经济大萧条?这就给决策层出了道难题:既不要房价大涨,使房地产产生更大泡沫,但又不希望房价大跌,出现经济危机,真是左右为难。
在《把脉中国经济》一文中,我曾指出,今年7月在江苏昆山举办了一个夏令营,邀请了全世界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来讲奥派经济学。我在会上碰到了一个美国经济学家,叫福特怀雷(Fred E. Foldvary)。这福德怀雷老兄,可真是一个奇人!1996年,他出版了一本只有34页的小册子,书名就叫《2008年的大萧条》(2007年出版了第二版)。给他聊天之后,我马上从他的个人主页上挡下来了这本小册子的PDF版。粗略翻了一下,发现这是我到目前看到的唯一一本能在之前能预测2008~2009年这次世界经济衰退的著作。这位长期研究商业周期现象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在这本薄薄的小册子中,警告世人,现代社会的大萧条,起因都是房地产泡沫。福德怀雷把哈耶克的商业周期理论与Henry George等经济学家的土地价值理论结合起来,惊人地发现,自1818年以来美国差不多200年的历史中,每次经济衰退(recession),尤其是大萧条(depression),都是与房地产的“实周期”有关,且都是在地价、房屋建设和房价的最高峰后一两年之后发生的,200多年来,几乎没有例外。福德怀雷也发现,在过去200多年间里,美国房地产的实周期大约是18年,之后一两年肯定跟着一场大的经济衰退。根据1990年美国发生了一次由房地产“实周期”引发的一场小的经济衰退,他在1996年就预测大约在2008年美国将会有一次大的经济衰退,并在2007年出版了这本小册子的第二版,明确提出这一点。果不其然,2008年下半年,美国经济急遽下滑,GDP总量在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上半年萎缩了16%还多。读过他的这本小册子,我一方面为他的发现所震惊,一方面也心里直发怵。当中国的这一轮地价、房价和房地产建设的高峰期过去后,中国将会发生什么?中国的房地产周期,又将是多少年?
即使不用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来思考问题,稍观察一下西方发达国家战后的商业周期,也会发现,经济的萧条和繁荣,基本上与房地产的繁荣或萧条紧密相关联,可以叫“春江水暖鸭先知”吧:房地产总是经济繁荣与衰退的先行指标。一旦房地产开始会恢复,
建筑开工指数增加,买房指数开始增加,经济就开始上扬了。反之,如果房地产价格下行了,甚至大降了,经济萧条也随之就必然发生。如果中国经济也是符合这个现代经济体系运作的一般法则,中国房地产的价格大幅度下降了,房地产投资会下降,中国经济也会出问题。这无疑给中国政府的管理决策层设了一个两难境地。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中国政府到底要怎么做,以那头为重。即使不考虑这个因素,普征房产税,也是个很大的工程。毕竟每套房子的情况和价格不同,同一个楼上不同层面和朝向也不同。现价买卖房子,征收房产税很容易定价。但现有存量房,尤其是不参与交易的自有房产,价值怎么评估价值?要征税,要先估价。估价,显然是个很大的工程,做起来很困难。看来要在全国普遍推开房产税,目前也做不到。
记者: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您认为财税改革的未来方向是什么?
韦森:我一直在讲,政府权力的制衡,应是未来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政府的权力是什么?首先是财权。不动财权,什么改革都是空的。所以从财税体制改革来推动政治体制改革,这应该是未来中国政治体制是核心中的核心。只有政府权力有实质性的制衡了,尤其是征税权和用税权有人民代表的实质性的制衡了,我们才能建立良序法治下的和谐社会。这也是这几年我为什么反复讲,不断地讲,要从预算民主建设上来启动政府体制改革。预算体制改革,应该以修改《预算法》来做为一个突破口。但看来在这一点上还没有达成社会共识。
不久前,我在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的一次内部讨论会上说了一个观点:“以预算民主为轴心,构建宪政社会主义新国家。”我当时提出,不是要取消发改委,而是要升格“发改委”,改成“政改委”。也就是说让发改委把财权还给财政部,还给国务院其他大部。未来加强财政部的财政资金“统收统支”的权力。发改委把分配资源的财权还给财政部和国务院各个大部后,不要再批项目了,而是要专门研究和设计政治改革方案。
另外,就是要做实人大。人大现在很大程度上来说还是“虚的”。把人大“做实”,要做大动作,要动我们的基本制度,看来比较难。现在我们的人大代表有将近3000人,这要怎么开会?如果把人大代表的人数减少,扩大人大常委的人数,竞选上岗,大约400来个人就够了。但如果这样竞争全职上岗,在三五年在任期间,专心做人大代表,就可以监督政府的财政收支的日常行为和重大的经济决策。同时,人大“做实”后,可考虑下面再设几个委员会,就可以对口监督和制衡政府各部门的权力。比如人大财经委,现在才20多人,可以扩大为200多人,然后,成立个预算办公室,从中央到地方的每一笔预算收支,都要人大预算工位核准批准符合预算后,才能支出,这样就可以制衡政府的财政收支权力了。如果这样做了,一些政府官员想贪都贪不了,也可以从根子上根治政府官员腐败问题。
现在看来,这是现有的体制和环境下至少还可以实现的改革。所以,以预算民主为核心,修改预算法和宪法,这个路子至少目前看来应该是可行的。
《预算法》修订背后风雨
记者:前几天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已经决定本届人大不再审议《预算法》了。
韦森:是的。不久前召开的说第11届人大第二十九次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七个法律,但没有讨论通过预算法修正案。另外,第三十次人大常委会也最后决定本届不再审议预算法了。看了这个消息后,央行的人电话询问人大方面原因是什么;结果回答说,主要听取的是我在7月下旬在上海牵头组织的近20位专家教授意见的结果。央行那边也最近来过电话,向我们证实了这一消息。
记者:看来你们的意见反响很大。您作为经济学家,当初为何参与又是如何推动它的修订的?
韦森:今年3月份我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新民周刊》上,题为《<预算法修正案>亟需公开》(编注此文全稿亦发表于FT中文网,可见《预算法修正案》亟需公开),里面回顾了《预算法》的修订过程。从我个人来讲,我关注《预算法》比较晚,是2007年之后才开始关注。我原来一直是研究制度经济学的,做思辨哲学和语言哲学以及与制度经济学关系研究的。2007年,偶然因为5?30事件,搜到了李炜光等教授的文章,我才知道原来民主问题是实际上是个政府的预算问题,这才开始关注政府的征税权和财政税收问题。
这次《预算法》的修订过程,说起来已经启动几年了。1994年制定了《预算法》,这在当时是个很大的进步。90年代制定《预算法》的背景是,80~90年代以前,中央几乎收不上税,当时整个政府税收占GDP的比例,大约只有11~12%,非常低。对于一个市场经济刚开始发育的国家,当时政府的财政收入才5000多亿。中央政府收不上税,市场经济又开始发展了,怎么发展经济?怎么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强国?在当时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窘境中,时任副总理的朱镕基就有些着急了,跑到“纳税大户”——广东找到了当时的省委书记谢非,说要开始试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的核心事实上是增强中央税收的能力,把大部分钱钱收到中央去。当时地方政府官员基本上是比较抵制的。后来朱镕基甚至是到各省省长那儿去求他们,说一个国家的财力必须要集中。最后是谢飞和地方政府领导妥协了,才实行起来了分税制。当时的财政部长刘仲藜还专门为此写了一篇有关分税制改革的文章,回顾了这一历程,说明分税制改革是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和推出的。
实际上94年的《预算法》主要作用是肯定了这一分税制的体制。从马洪80年代提出制定预算法,到《预算法》到94年的制定和颁布,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特别是其中的四十八条第二款,确定了央行国库的“经理地位”。意思是说,财政部是国家的总账房,是会计;央行成立国库局,所有政府的财政收入必须放在央行国库,故央行是国家的“出纳”。90年代的《预算法》有两点作用:一、肯定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二是肯定了央行的经理国库的制度。1995年制定的《银行法》,又进一步对称地确立央行经理国库经理的地位。
今年8月,我在FT中文网发表的《切莫撑开腐败寻租的制度保护伞》一文中就提到,2001年和2003年,财政部和央行所共同制定的国库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所有财政税收的钱必须放在央行国库里,明确称为“单一国库账户”。上面讲到,04年制定的《预算法》时,当时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比较少,只有几千亿。到了97年就开始发现有些条款不行了,需要修改。如何修改《预算法》,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乃至社会各界,争议比较大,包括央行和财政部如果管理国库的权力之争,即央行到底是“经理国库”还是“代理国库”之争,也在国务院内部争议很大。但终于到2004年正式开始启动了《预算法》的修订的程序,并于2007年开始重新起草《预算法》修订案。
根据我掌握的资料,最早的《预算法》的修订案是人大财经委负责起草的。08~09年草案就出来了,这个草案的立法核心有我们这些专家组的成员所一直宣讲的精神:政府征税权力有一定的制衡和监督,尤其是对财政部门进行约束,是最好的一稿。这也是说,第一稿大致符合现代预算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导向。这个草案出来后,据说让财政部看后,一口就回绝了。后来有关部门就想了一个妥协办法,即,既然人大财经委起草的稿子财政部不同意,那第二次的预算法修订草案就由人大财经委和财政部各组织一个起草小组,两套方案往一块凑,最后看能否制定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但据说后来发现两个起草方案差距较大。一方面人大是想要给财政部的权力戴“紧箍咒”;另一方面,财政部却是要给自己“量宽松的衣服”,制定法律管下边,管其他部门。两套方案的立法的导向根本不一样,根本凑不到一块。这是《预算法》修订的第二个回合。
之后,《预算法》修正案也开始在全国征求意见。09~10年期间,人大财经委副主任高强曾来上海征求学界的意见,我也参与了一次征求意见的会议。从07年开始关注预算法,我发表了很多文章,表达了要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制衡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权力等观点。也与李炜光、蒋洪、叶青等很多财政学的教授一起,呼吁从预算体制改革上来推动政治体制改革。
因为两个草案的根本不同,到了2010年下半年,据说《预算法》的修订就僵住了。后来据说就让财政部一家起草,然后交给人大审议。结果交给人大审议时,人大一直没有审,即一直没有争得“上会”,一直拖到了2011年下半年。2011年12月16日,温家宝召开了国务院的常务会,原则上通过了财政部起草《预算法》的修正案。10天后,谢旭人又代表国务院和财政部向人大做了《预算法》修订的报告,提出了人大的六点改进意见。但是这个最后这个修正案稿子,我们这些学者和外人大都没见到。
2012年初,我写了一篇文章,表达了以下意见,既然预算法修正案原则上已经通过了,就应该早拿出来,给老百姓看看,公开征求意见。大家知道,去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公布后,争议很大,全国吵得很厉害,最后也接受了大家和专家的意见,做了一些修改。但是,大家可能还不知道,刑事诉讼法所涉及到的只是很少一部分与犯罪有关少数人,而在目前我们以间接税为主体的财税体制中,每个中国人都是纳税人。牵涉到每个中国人权益的《预算法》,为什么不早点放到网上公开讨论?同时,我也提出这次《预算法》修订本身的方法也不对。《预算法》不应该是财政部门自己给自己的立法,不是管他人的法律,而应该是人大制定的约束财政部门财政收支的法律。预算法,不应该是上级到下级的内部管理方法的法律,而不是管理监督政府财政部门的法律。故这样立法,这本身就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
到了7月19日,一名人大常委领导打电话告诉我,提醒我说《预算法》已经挂在全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了,并提醒我新的《预算法修正案》二审稿在央行国库的问题上有重大的倒退,希望我组织学界专家对《预算法》提出修改意见。当天下午,我就写了一篇《预算修法怎能静悄悄?》,这篇文章在FT中文网上发表后,在网上传播甚广。这篇文章应该是预算法公开挂在全国人大网上第一篇公开讨论这件事的文章,也被任志强、许小年等国内微博名人用他们的微博大量转载。这使得原本悄悄放在人大网页下面的征求意见的消息开始受到了全国公众的关注,后两个星期一下子获得了30多万条修改意见。而在这之前,预算法放到全国人大网上,做得很隐秘,只是把改动条款放上,并规定从7月6号开始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到8月5日关闭。这次预算修法,做得如此低调,两个星期过去了,连百度和Google搜索引擎上都没有任何《预算法修正案》已经放到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消息,连一个搜索条目都没有!
接着,我牵头约请和组织了我国财政学界和法学界的李炜光、蒋洪、叶青、王雍君、施正文、傅蔚冈等近20为专家教授在上海召开了一次预算法修改案的专题讨论会,对新的《预算法》修正案提出了逐条的修改意见。经过我们一天热烈而又细致的逐条讨论,我们发现,这次修正二审稿,做了两个隐秘的“小动作”:
(1)“架空”而不是“强化”人大的对政府财政收支行为的审批监督功能。本来,近几年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一直是加强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审议和批准的权力,即由人大强化监督和控制财政部的财权,但这一修正案二审稿,不但没有加强人大的监督审议功能,反而把这一点弄得更“虚”了,把原来应该是人大“批准”的,改成人大“审议”了,把该是人大“审议”的改成由人大“提出意见”,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这样一来,非但没有加强人大的监督,反而把人大进一步“架空”了,监督、审理和批准功能进一步“虚化”了。并且,这次预算法修订,还把原来政府预算执行情况一年两审制(一次在年中一次在年底)改成一年一审了,即人大只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年底审议一次。
(2)这次预算法修正案二审稿,最可怕的一招是把“央行的国库经理地位”拿掉了,也就是删除了现行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的内容,代之以“国库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以修改所将导致的结果是把腐败寻租合法化。
如果央行不再经理国库,而财政部可以把财政资金存放在任何一家商业银行,不再放在央行“经理的”国库了,这实际上也就是欲把国家的“会计”和“出纳”全归财政部一家了。多年来,财政部门觉得自己的财政收支行为处处受到央行国库的“制肘”,故这些年来一直想把央行经理国库的职能拿掉,以实现自己全权且不受制约和不受监督的财政资金收支的权力。
一个小公司都不敢把会计、出纳交给一人,更何况目前我们政府全部财政收支的总盘子已经是近20万亿的国家了?所以,我们十几个教授和有关专家一起,针对上述的这些问题,提出了我们具体的修改意见。然后,通过正式渠道把我们的修改意见上传给全国人大,后来也直接写信给吴邦国委员长和温家宝总理,希望这个具有重大缺陷的《预算法》修正案不要“上会”通过。
记者:您组织的这近20位教授的意见中,主要反映了哪些共识?
韦森:我们17个教授把意见汇成了一个公开信,发出了五点呼吁:第一,建议赋予人大代表预算修正权,更好地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预算审查、批准与监督职能,建议进一步明确预算的权力主体,强调全国及各级人大对于本级预算的权力主体作用。
第二,建议明确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法定授权原则和人大的预算执行监督权。我们认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条款应该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不应该随意授权给行政部门进行立法。
第三,建议明确国库的构成、支配权与经理,确立央行的国库经理地位。国库是财政收支的平台,国库是国家的国库,而不是财政部门的国库。我们强烈建议将所有预算资金(包括财政专户)应纳入央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而不是像二审稿第五十一条那样含糊地规定“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从而避免各类“财政专户”以虚账户之名,行实账户之利。同时,国库由央行经理也有利于对资金的监督。人大是国库的户主,政府和财政部门是操作账户的受托人。央行经理国库,行使的是监督权和审核权,而非简单的代理。
第四,建议完善预算支出项目相关的信息公开条款,提高预算透明度。预算支出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一分一厘都应该让纳税人知晓,因此预算公开是保障纳税人清楚知晓预算支出的重要方式。另外,对于公众申请预算公开的异议处理机制应该明确。
第五,建议进一步明确《预算法》的法律责任,补充、明确对违法行为的惩罚责任条款。我们建议,明确违反《预算法》有关规定的,在实体上就依预算法的规定处分;区分情节给予不同处分,以增强《预算法》的可问责性。
记者:那么,未来《预算法》大改的可能性有多少,会怎么改变?
韦森:未来《预算法》如何修改,就要看下一届人大了。我们七月份开会时,就发现,这样的《预算法修正案》,最好的结果就是不上会、不讨论、不通过。因为,一旦这种法律通过后,就要好多年不能再修改了,窒碍而不是推进中国的预算民主政治的建设。现在,有《预算法》修正案2012年7月放到网上后的33万多条修正意见,包括我们的“五点主要共识”在这里,还有媒体的大量批评和论证文章,未来不管谁来主持起草预算法,想再“架空”和“虚化”人大对政府财政收支的监督、审议和批准功能,恐怕是做不到了;再想拿掉央行国库的“经理地位”,恐怕也不敢再提了。所以未来的预算法修订,只要这两条不动,其他的如三公经费公开、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都不是一些实质性的条款。概言之,就目前来看,把《预算法》修正案停掉、挡下来,应该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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